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下列学历的人员:
①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者可适当放宽;
5.有两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须征得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