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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9
做官是一种公务行为,而经营企业则是一种投资行为,一旦官员介入企业,权力极容易导致腐败”,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毛寿龙教授说。

 

乡镇企业的产权早就乱成了一锅粥”,曾经就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产权作过调查与研究的清华大学秦晖教授深有感触。1996年起,出售企业产权(即改制或转制)的潮流蔓延全国。从那时起,产权就陷入了争执不休的漩涡。

 

创办于1980年代的企业,注册时谁也没有注意到日后的产权纠葛会如此繁琐复杂;而那些得到国家政策优惠的企业,做大之后也在产权是国有还是私人所有的问题上遭遇到社会各界的诘问。

 

2002年,仰融出走美国,其旗下的华晨集团被划拨给了辽宁地方政府,接踵而至的三场官司至今无一胜诉;健力宝、科龙、天发等企业集团的产权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明晰,或收归政府,或出售给社会投资者,或胶着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悬而难决。

 

政府:越位、错位与缺位

 

“地方政府越位主导企业、参与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政府就不应该拥有产业,政府只可以控制一些战略性的企业,以及私人不愿意而不得不由政府投资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著名中国问题学学者、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先生10月22日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

 

中国人民大学的毛寿龙教授也认同这一点,“理想的状态是,政府只是一个公共管理者的角色,除了担负国防外交等等职责,别的不宜介入,也不应该强行主导,否则容易导致公共权力寻租”。

 

“政府拥有企业必然导致产权不清,必然导致腐败,必然导致管理低下。一旦管理者是官员的话,那么,他就会完全听命于官场,纯粹按照官场的游戏规则行事而不是根据科学的治理结构”,教授说。

 

“从世界范围看,没有哪个国家的国企能够做好,经营效果也非常之差。民国时期的国企,即国民党的官僚资本,贪污腐败严重,最后导致四大家族掌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而现在的台湾就很少了,几乎没有什么国企。新加坡没有国企,倒是私企非常发达;法国的国企也从以前的20~30%降到了10%以下”,教授说,“国企具有先天性的弊端,产权很难真正清晰,亏损之后根本无法追究赔偿责任。譬如,由董事会投票决定企业的发展而不像目前那样由政府任命的董事长一个人说了算,此外,企业还应该有战略决策委员会、监事会等制度,由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哪怕是国有企业,至少也可使其管理体制更为科学”。

 

“过去,政府是爹的角色,拥有大家庭的权力与责任;政府现在放弃了责任,而权力倒迟迟没有退出”,秦晖教授说。

 

“政府功能过去错位,越俎代庖,企业纯粹是权力企业,即便是私人企业,那他与政府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教授说,“政府应该充分鼓励私人经济,制订保护私人产权的法律;应该避免动用国家机器、暴力手段与私人争夺利益,政府只能是公共管理者、协调者,而不应当强行掠夺私人财产;在规范私人企业行为、帮助企业清晰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完善法治环境、行使公共权力拍卖等等方面,政府往往缺乏公开、透明的机制,恰恰就在这些方面,政府不应该也不适当地出现了缺位”。

 

产权界定:君子协定与土匪原则

 

“产权明晰,首先就在于资产如何评估,要有科学的评估体系,确定各自的份额,按份额决定管理层的产权或股权”,教授建议道。

 

“产权应该归谁就归谁,谁贷款就归谁;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如果有期权协议就按协议来界定,没有的话就由利益各方协商处理,不能主张先民主化然后私有化,公平不公平不在于价格,只要大家同意,送给你又怎样?关键是大家是否认可,价格只要双方同意即可。私人之间的交易就没有这个问题。归根结底,国有资产需要委托代理人,没有一个是真正的卖方”,秦晖教授说。

 

“但是,话又要说回来,1980年代曾经有过‘拨改贷’的政策,那时候的银行不像现在那样容易,都是政策性贷款”,他补充道。

 

“权力企业在一定时期能够发展壮大,曾经取决于政策的优惠和扶持,但经营者也有他的私利想法,那就是把企业做垮,然后申请MBO,把企业给了个人,把国有资产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如果没有合理的奖惩机制,资产评估机构也没有客观公正,企业管理层又没有强而有力的监督,那么,国有资产流失也就无法避免;而现实恰恰却是,权力时不时地介入企业,现在所谓的市场经济实际上仍然是权力市场经济”,教授认为。

 

“产权机制成了很大的问题,民主国家是通过民主程序,由公权力主持拍卖,而中国不是直接民主,需要委托代理;但现实的困境是,没有人民真正信得过的委托人,没有完善的委托代理关系,没有完全开放式的拍卖,——拍卖倒可以回收资本的最大化”,秦晖教授说。

 

“现在一般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实际上,在企业产权的界定上,还得按照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解决”,毛寿龙教授说,“产权不明的企业往往存在政府、投资人、管理者(甚至CEO)三个合伙人。红顶企业的主导者是在政策宽松之后开始争取产权的,既然国家当时并未确定产权的归属,也就是政府与投资者、管理层没有达成君子协定,那么,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都是国家的,没有产权,任何人都有份”。

 

“实际上,国家给了政策也就相当于投资,是公共权力参与了寻租;而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就别怪国家没有投入。现在看来,明晰产权只能按照土匪原则来协商,见者有份。而职工与企业,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只是一种雇佣关系。”

 

“企业应该是独立经营,具有董事会、监事会完善的治理结构;政府不能与企业家争利。政府优惠的政策可以给出合理的评估方式,可以按照贷款利率或平均利润率来评估,而不能完全视之为国有企业”,教授认为,“企业家是核心人力资本,应占有主要股份。按照国外的评估,企业家可以占有较多的股份,但产权多元化使企业创始人——譬如松下的创始人——所占的股份都不到5%;而中国企业的产权比较集中,社会投资者不多,企业家可以占到30%~40%,甚至50%~60%,即使国家投资100%,企业家的贡献仍然非常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9 16:30: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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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9 16:39:00

中国应该是市场社会主义吧?这种模式古典学派的支持者肯定永远的争论不休,也无法彻底解决。

希望以后通过民主性的一次次优化的改革,解决这个问题。

产权界定:君子协定与土匪原则
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9 16:39: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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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9 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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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 23:04:00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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