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效用在消费者最优中是无法解释的,因为这时价格是假定外生的;在一般均衡中,价格是内生的,本质上是相对价格但形式化为货币价格。
但是货币价格的“值”,却是由被衡量的物品的边际效用与货币本身的边际效用决定的。比如以黄金为货币的价格就是物品与黄金的边际效用决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以黄金为本位的“法币”的价格也由物品与黄金的边际效用决定。此时虽然“纸片”无价值,但其代表的黄金有价值,所以这样的“纸片”的效用等同于黄金。但风险由于加入了政府或第三力量(如钱庄)的信用,这个信用有失去的可能,因而大于黄金本身。而脱离“金本位”的货币,其总数量一定要使得与某些基本物品的比例即价格保持相对稳定,这个稳定的价格反映了货币本身的效用:既然效用决定价格,那么价格就一定反映效用。
货币的效用表现为货币与其它物品的相对价格亦即物品的货币价格。由于货币价格是一般均衡下的产物,所以,货币的效用是同一的。不因人而易。
因人而易的是收入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