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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经济普查的数字是最准确的。以往3次经济普查都使得国家统计局统计的GDP总量上调。可见国家统计局在过去10年公布的各年GDP总量偏低。

中国进行过三次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分别为2004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经济普查规模浩大。例如,第二次经济普查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近300万人,动员了包括各类单位的财务和统计人员在内的近千万人,普查全过程近3年时间。对全部第二、三产业单位进行了“地毯式”的清查,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16.9万个,个体经营户3921.6万户。2004年GDP总量上调22814亿元,约16.8%。[1]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09.9万个,个体经营户2873.7万户。2008年GDP总量上调13375亿元,约4.45%。[2]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085.7万个,个体经营户3279.1万户。2013年GDP总量上调19174亿元,约3.37%。[3]

GDP总量的上调主要是因为常规统计中第三产业存在明显的漏统问题。从三次普查结果来看,国家统计局的年报公布的GDP总量常常是偏低的,但误差幅度在逐步缩小。

中国的GDP统计不完全符合国际标准SNA-2008核算方法,因此偏低。例如,SNA-2008核算方法用市场租金法计算自有住房服务,并将研发活动计入最终产出。如果国家统计局采用国际标准,中国GDP总量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4]

[1]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2]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3]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4] 《第三次经济普查对GDP历史数据修订的影响》 2014-12-24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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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13:11:17
请问楼主,可否请教具体的原因究竟是什么?难道国家统计局不能把普查的方式作为常态的方式吗?具体的操作难点在哪里?如果数据年年不准,国家统计局还有保留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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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13:17:56
zounghy 发表于 2015-11-28 13:11
请问楼主,可否请教具体的原因究竟是什么?难道国家统计局不能把普查的方式作为常态的方式吗?具体的操作难 ...
普查成本很高,所以不能年年做,更不能每个季度做。

任何国家的GDP统计都是有误差的。不能因为有误差就称之为“年年不准”并主张取消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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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13:21:34
xwu622 发表于 2015-11-28 13:17
普查成本很高,所以不能年年做,更不能每个季度做。

任何国家的GDP统计都是有误差的。不能因为有误差就 ...
那这些误差有否系统性的特点?有无相关的模型可以依据一定的限制条件逐渐地缩小误差,尽量接近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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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13:34:32
zounghy 发表于 2015-11-28 13:21
那这些误差有否系统性的特点?有无相关的模型可以依据一定的限制条件逐渐地缩小误差,尽量接近于实际?
误差是在缩小啊。从第一次的误差16.8%,到第二次的4.45%, 再到第三次的3.37%。

最后这次,5年累计误差3.37%,每年约0.7%,应当说还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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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9 05:36:12
SNA-2008核算方法用市场租金法计算自有住房服务。中国的GDP统计没有计入这一项。这里简略估算一下这一项的数量。

所谓 “用市场租金法计算自有住房服务” 是说如果某人把自家房子出租,可以拿到每年1万元租金,则在GDP中加上1万元,尽管实际上房子是自己居住并未出租。

农村出租房屋极少,很难计算租金。所以我们只考虑城镇居民。
北京的房租为50元/平米月,西安的房租为22元/平米月,小城市会更低些。我们以20元/平米月做为全国平均值。
中国人均住房30平米。所以人均租金为600元/月,7200元/年。
中国有5.4亿城镇户口居民,自有住房比例为90% 【1】,共计4.86亿居民住在自有住房。
租金总数为 7200元 * 4.86亿居民 = 3.5万亿元。这大约是GDP的5.5%。

总结: 如果中国的GDP采用市场租金法计算自有住房服务,则中国的GDP会增加5.5%。

【1】:“根据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公布的报告,至2010年底,城镇居民家庭自有住房率为89.3%,其中11.2%的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原有私房,40.1%的家庭拥有房改私房,38.0%的家庭拥有商品房。” 引自《“中国住房自有率高”不值得称道》 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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