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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5-12-1 17:13:42
xwu622 发表于 2015-12-1 02:15
一个定义是否合理,是可以有争议的。但一般来说,多数人公认的定义即使不合理,也不要改动,以免引起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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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00:46:49
xwu622 发表于 2015-12-2 00:28
“辩证法是反对定义的”?没有的事。如果你学过马哲,你应该知道,甚至“辩证法”这个词本身也是有其定义 ...
辩证法反对定义,这是恩格斯告诉我的。如果你没学过,那么我就摘一段给你读读:

在形而上学者看来,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和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他们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是就是,他们的说法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1]在他们看来,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同样,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自身又是别的东西。正和负是绝对互相排斥的;原因和结果也同样是处于僵硬的相互对立中。初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极容易理解的,因为它是合乎所谓常识的。然而,常识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形而上学的考察方式,虽然在相当广泛的、各依对象性质而大小不同的领域中是合理的,甚至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迟早都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会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因为它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记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记它们的生成和消逝;看到它们的静止,忘记它们的运动;因为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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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00:58:0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2 00:46
辩证法反对定义,这是恩格斯告诉我的。如果你没学过,那么我就摘一段给你读读:

在形而上学者看来,事 ...
你引的这段话并没有说“辩证法反对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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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01:00:17
xwu622 发表于 2015-12-2 00:58
你引的这段话并没有说“辩证法反对定义”。
晕了!恩格斯讲得这么直白,你居然没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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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01:21:0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2 01:00
晕了!恩格斯讲得这么直白,你居然没读懂?!
晕了!恩格斯讲得这么直白,你居然要把其中没有的意思“辩证法反对定义”硬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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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01:36:21
xwu622 发表于 2015-12-2 01:21
晕了!恩格斯讲得这么直白,你居然要把其中没有的意思“辩证法反对定义”硬加进去?!
我也只能怀疑你的阅读能力了。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这是形而上学所主张的,也是辩证法所反对的。这你应该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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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01:56:3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2 01:36
我也只能怀疑你的阅读能力了。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这是形而上学所主张的,也是辩证法所反对的。这 ...
按你理解的辩证法可以推出: “反对就反对,不反对就不反对”这是辩证法反对的。

所以辩证法反对定义的同时辩证法不反对定义,辩证法不反对定义的同时辩证法反对定义。你说到底反对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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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01:59:18
xwu622 发表于 2015-12-2 01:56
按你理解的辩证法可以推出: “反对就反对,不反对就不反对”这是辩证法反对的。

所以辩证法反对定义的 ...
恩格斯那段话告诉我们,“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这是形而上学所主张的,也是辩证法所反对的。

你有没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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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02:12:1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2 01:59
恩格斯那段话告诉我们,“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这是形而上学所主张的,也是辩证法所反对的。

你有没有 ...
我不同意。

形而上学的观点是在任何情况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辩证法反对的是“在任何情况下”。 就是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在某些情况下是对的,在另一些情况下是错的。

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都是错的,那既不是形而上学,也不是辩证法,那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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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10:22:54
xwu622 发表于 2015-12-2 02:12
我不同意。

形而上学的观点是在任何情况下“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辩证法反对的是“在任何情况下” ...
形而上学的“孤立、静止、片面”,也就是有局限,这就是辩证法所反对的。辩证法自诩能够“联系、运动、全面”,也就是没有局限。但我不知道你是如何将恩格斯那段话读反了的。

你的阅读能力的确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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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10:47:19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2 10:22
形而上学的“孤立、静止、片面”,也就是有局限,这就是辩证法所反对的。辩证法自诩能够“联系、运动、全 ...
你分不清辩证和诡辩的区别。估计你连“辩证法”的定义都不知道,才会认为辩证法反对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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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10:57:33
投资是劳动回报还是资本回报,还有不明白的,请到这里来:https://bbs.pinggu.org/thread-410944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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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20:09:50
xwu622 发表于 2015-12-2 10:47
你分不清辩证和诡辩的区别。估计你连“辩证法”的定义都不知道,才会认为辩证法反对定义。
没有人能够分得清辩证和诡辩。你也不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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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 23:52:4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2 20:09
没有人能够分得清辩证和诡辩。你也不会例外。
我能确认你在诡辩。你找一段恩格斯语录,然后把你自己的观点“辩证法反对定义”强加进去,这显然是在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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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0:08:5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2 10:22
形而上学的“孤立、静止、片面”,也就是有局限,这就是辩证法所反对的。辩证法自诩能够“联系、运动、全 ...
恩格思从哪儿了解的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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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0:30:23
xwu622 发表于 2015-12-2 23:52
我能确认你在诡辩。你找一段恩格斯语录,然后把你自己的观点“辩证法反对定义”强加进去,这显然是在诡辩 ...
最常用的诡辩法就是偷换概念,也或者是混淆概念。这一点我相信你不会有异议。不管叫什么法,只要它反对定义,主张意义不定,那就是诡辩法。恩格斯的那段话已经够浅白的了,但你的阅读能力实在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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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0:34:59
爱国会 发表于 2015-12-3 00:08
恩格思从哪儿了解的形而上学?
从恩格斯的那段话中得知,他从极可尊敬的常识中了解的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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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0:43:0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3 00:34
从恩格斯的那段话中得知,他从极可尊敬的常识中了解的形而上学。
不是,恩格斯提了“他们”,他们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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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0:50:20
爱国会 发表于 2015-12-3 00:43
不是,恩格斯提了“他们”,他们是谁?
恩格斯所指的“他们”,指形而上学者。但恩格斯下面还有这么一段讲述“初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极容易理解的,因为它是合乎所谓常识的。”也就是合乎正常人思维的。

形而上学的方法来自正常人思维,来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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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0:57:3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3 00:50
恩格斯所指的“他们”,指形而上学者。但恩格斯下面还有这么一段讲述“初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对我们来说 ...
我问的他们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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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1:01:56
爱国会 发表于 2015-12-3 00:57
我问的他们是谁?
你也许还会问,他们是什么血统?什么阶级?现在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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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1:05:2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3 00:30
最常用的诡辩法就是偷换概念,也或者是混淆概念。这一点我相信你不会有异议。不管叫什么法,只要它反对定 ...
看看你自己在6楼的帖子: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30 12:13:08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地板
约定俗成的定义未必就是最好的定义。尤其是辩证法盛行的环境下,人们已经习惯了意义不定,因此已经没有定义这回事了。

你在这里含糊其辞,没有明确说明你是属于“已经习惯了意义不定”的人们呢,还是属于坚持意义确定的例外呢?通常的理解是你属于“已经习惯了意义不定”的人们,亦即你主张意义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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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1:17:2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3 00:30
最常用的诡辩法就是偷换概念,也或者是混淆概念。这一点我相信你不会有异议。不管叫什么法,只要它反对定 ...
看看你自己的混乱概念: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1 01:46:04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23楼
如果你学过马哲,那么你应该知道,定义是形而上学的要求,辩证法是反对定义的。

无知求知 发表于 半小时前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48楼
不管叫什么法,只要它反对定义,主张意义不定,那就是诡辩法。

这两段话可以推出: 因为辩证法反对定义,所以辩证法是诡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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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1:19:32
xwu622 发表于 2015-12-3 01:05
看看你自己在6楼的帖子: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1-30 12:13:08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地板
问题是混淆概念已经成为了约定俗成。这也是中国特色之一。但我是主张定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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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1:22:53
xwu622 发表于 2015-12-3 01:17
看看你自己的混乱概念: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1 01:46:04 |只看作者 |设置精彩回复 23楼
你的理解正确!因为辩证法反对定义,所以辩证法是诡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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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1:37:24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3 01:19
问题是混淆概念已经成为了约定俗成。这也是中国特色之一。但我是主张定义的人。
你主张定义?你是怎么“主张定义”的?

百度百科已经给出劳动收入的约定俗成的定义,而你在6楼说“约定俗成的定义未必就是最好的定义。”在我看来,你质疑约定俗成的定义是反对定义而不是“主张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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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1:50:32
xwu622 发表于 2015-12-3 01:37
你主张定义?你是怎么“主张定义”的?

百度百科已经给出劳动收入的约定俗成的定义,而你在6楼说“约定 ...
我刚查看了一下百度百科,不出意料,没有给出“劳动收入”的定义,只罗列了一大堆社会职能的收入,这样就难免有疏忽遗漏。再查看了“劳动”一词,也同样没有定义。

这又是“混淆概念已经成为了约定俗成”的一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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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1:59:31
对于“劳动”的定义,必须能够将“劳动”严格区别于工作与玩耍。否则就是意义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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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6:59:2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3 01:50
我刚查看了一下百度百科,不出意料,没有给出“劳动收入”的定义,只罗列了一大堆社会职能的收入,这样就 ...
看来你不了解“定义”的方法。

我在主帖里讲了: “劳动收入”的约定俗成的定义是什么呢?一个名词的定义可以用列举法给出,尤其是基础的词(例如几何里的点和直线)都是用列举法定义的。劳动收入也是用列举法定义的。

定义的方法不只一种。最低端的词汇常用列举法定义,而高端一些的词汇可以用已经定义好的低端词汇和各种逻辑去定义。

例如,如何定义几何里的“直线”?我们只能列举例子。如尺子的边、拉直的绳子、小孔透过的光线等等,然后说这样的形状再向两端无限延伸就是直线。

等直线定义好之后,定义线段就不用列举法了。线段可以定义为直线上两点之间的部分。

作为练习,你可以想想,如何定义“平面”这个词?

用逻辑学的语言来说,列举法定义是用一个概念的外延来定义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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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 07:07:1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12-3 01:01
你也许还会问,他们是什么血统?什么阶级?现在怎么样?
你与他们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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