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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2

法大学生真有材!【致石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石校长:最近您代表法大聘邓亚萍为名誉教授一事,外界颇多非议,我知道那是对您有误解,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您大可不必理会。只要您是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出的决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那些所谓的批评之声,无非是觉得法律与乒乓球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其实是大错特错了,两者之间关系非轻:

一、两者都是双方对抗性活动,乒乓球有甲乙双方,法律有控辩双方;

二、两者都是在第三方主持下的有组织的程序活动,乒乓球有裁判,法院有法官;

三、两者都是规则性活动,球有球规,法有法规;

四、从内容上说,乒乓球的正反斜拉、上下弧旋,与法律上的竞合、转至在运动方向和轨迹上有极大的相似性;

五、最重要的是乒乓球是国球,邓亚萍是国手,横扫寰球,独霸宇内,如果法大也能象邓亚萍一样使西北、西南、华东等各路好手臣服于麾下,则大长我校志气。

以上浅见,不足以表达您对两者关系的深刻认识,冒昧地揣摩一下您内心的真实想法,应该是:法律=球。[shutup][shut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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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3 07:39:13
才而不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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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3 14: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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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3 17:00:59
果真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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