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pony 发表于 2015-12-17 20:39 
勿耍小聪明。要改写,这样改写:
张三徒手劳动1天,生产产品10件。
张三徒手劳动1天,生产产品10件。
李四徒手劳动1天,生产某工具1套。此工具是一次性的。
假若张三使用李四该套工具,则同样的1天劳动,张三能生产出产品30件
1,从劳动上来看,以上是2人的合作劳动,分2个劳动环节,一个环节是制造机器或工具,另一个环节是使用此机器或工具,2人分别劳动一天,能合作生产出产品30件(上述工具被消耗掉了)。
则此30件产品=2人天的劳动=2人天价值。
2,假若此2人协商分配产品,则相当于2环节劳动的分别的市场估价问题。是价格问题。
根据市价,可以分配共同劳动成果。
那么,既然考虑市价,则不好说张三该得多少,李四该得多少。完全可能有各种各样情况。
那么,不妨说,考虑到张三和李四2人的劳动强度差不多,则也完全可以平分此30件共同劳动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