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我国并不是新生事物,得益于2013年以来国家的大力推广,PPP模式凭借其天然的优势和相关政策、措施的逐步完善,逐渐成为了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工具。在PPP模式大行其道的背景下,建筑业企业如何广泛地参与到其中,借助PPP东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转型升级,打造再次跨越发展的新引擎,是行业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目前,对于PPP模式,很多企业仍存在疑惑,主要原因是企业将PPP模式与已被叫停的BT模式直接划上了等号。
       实际上,PPP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广义PPP模式,是指公私合作投融资模式,具体有BT、BOO、TOT、BOT等;一种是狭义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这里所说的PPP模式主要是指狭义上的PPP模式,而BT模式只是广义PPP模式的一种。BT是Build-Transfer的英文缩写,意思是“建设-移交”。在中国,BT模式是对BOT模式(建设-经营-移交)的变换,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政府部门。2012年12月,由于造成大量地方政府债务、项目全寿命期的效率不高、项目的成本高于一般传统模式10%-20%等原因,财政部发布通知,将盛行多年的BT模式叫停。BT模式让不少建筑企业吃了苦头,以致如今对PPP模式也产生了警惕心理。
 
 
       目前推行的PPP模式与BT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在合作方式上,采用BT模式时政府与企业是垂直关系,即政府授权企业独立建造公共设施;采用PPP模式时政府与企业是合作关系,即政府与企业参股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建造和经营公共设施。
       2.在企业介入时机和程度上,采用BT模式时企业介入时间是在招投标阶段,项目建设完成即退出;采用PPP模式时是在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论证阶段,政府、企业的合作关系是长期的、可持续的。
       3.在支付方式上,采用BT模式时企业要垫资施工;采用PPP模式时企业参与投资、分享运营收益和政府补贴。
       4.在利益诉求上,采用BT模式时政府和企业只关注各自的利益;采用PPP模式双方要以项目效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才能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
       5.在风险承担上,采用BT模式时企业要承担较大风险,政府对项目建设过程控制力较弱;采用PPP模式时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政府和企业都要对项目建设、运营负责。
       6.在信息是否对称方面,采用BT模式时政府更多地将精力投放在建设后的运营上,企业则更多地关注回款风险;采用PPP模式时双方可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关注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管理。
       因此,PPP模式较BT模式的优点在于其能够更好地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利益,并将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而这也是BOO、TOT、BOT等模式所欠缺的。PPP模式也因而成为了在海外被广泛应用的模式。据悉,英国签订的PPP合同累计超过700项,总投资超过500亿英镑,涉及交通、卫生、教育等领域。在美国,最大的PPP领域是供水和废水处理,约15%的市政水务服务通过PPP项目进行,并且越来越多的交通运输项目开始采用PPP模式。通过在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PPP模式调动了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在项目建成运营后,政府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定期核定项目运营成本,对民营企业的短期亏损进行补贴,使得民营企业“有钱可赚、有利可图”,且盈利相对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础设施项目短期回报差的问题,使民间资本进入成为了可能,为经济发展“双引擎”启动提供了助力。
       总结:无论是BT还是PPP,都存在社会资本与政府间关于风险与收益的博弈。在国家层面大力推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如果不能拿出足够的诚意,恐怕很难打动金主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