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0 12:03:00的发言: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共有”的最经典案例是“公海”,即任何一国都可以开发,但是,谁也不能宣布,这些资源归自己所有。而翻译中则将其称之为“公海”。
呵呵,我们人类可以宣布公海是全人类的,由于我是人类的社会的一员,所以公海也是我的,难道不是吗?
由此可见,你的概念是成问题的,你总是排斥了一些东西,以为属于全人类,于是就不属于人类中间的一员了,你是典型的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人。你的观念发生了分裂。你一会只看到了个人,看不到群体,一会又只看到了群体,看不到个人,严重的分裂呀。我提醒你,这样下午容易出现精神问题的。我可不是诅咒你呀。好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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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你,属于某一个人的产权,是排他性的。如果不排他的拥有了这样一个产权,那么这个产权就是“共有”的产权。
==“共有”产权下,谁都不能排除其他人的拥有,因此才强调他不是“属于”那个人的。这里的“属于”一次,不是讲谁是否拥有“使用权”,而是谁是否“排他性”的占有了这样的产权。
人类宣布这些东西是人类的,就说明人类这个整体拥有了这样的产权????
==你对经济学中的产权真的是一无所知--宣布这个东西是人类的,这个东西就变成有产权归属了????
真是可笑,经济学中的产权,强调的正是这种权利的排他性,这个排他性正是人与人之间的排他性。全人类拥有,排除了谁,不许鱼在这里生存?不允鲨鱼在这里划分各自的势力范围?????
==“共有”强调的正是“共有”成员之间的“非排他”性。
==经济学中的产权的基本共识是什么?--产权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是基于物的占有和使用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共有,强调的正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排性的关系:排除了共有成员之外的成员对这种资源的占有和使用,而成员之间是“共有”的非排他的。
==全人类共有的“共有”产权,已经失去了对任何人的排他性,是最为典型的“没有主人”的。
==你的这句话同时也给了你自己一巴掌,什么东西,我们都可以宣布是属于全人类的,这是不是说,就不存在“没有主人”的东西了????
==那么你自己所说些,没有主人的东西,又是从何说起呢??????
我的问题,你一直都不回答。
==到这里吧。
==另,不要把WORD里的东西粘贴过来,清楚你的格式时,我的发言也被扰乱了,很烦人。
--当然,也无所谓了,估计你出不了这个圈,后面也不会出现什么需要再回复的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