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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09-2-15 15:29: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5 12:44:00的发言:

mkszyz:

其实什么是公有,什么是私有这都是人类的认识,早在很多年以前,马克思就提出了公有制的理论,而这个理论是不是有偏差,是不是认识的正确,这也是需要研究的。正如你所说的什么描述,那么描述的是不是正确,这就是问题所在了。

如同对马的认识,你以为只要是对马的认识就一定是正确的吗?就不会是错误的吗?就不是是片面的吗?就不会是大体上是正确的,而有问题需要修正吗?正如光的波粒二相的理论是对以往的理论——粒子说和波动说的修正一样。为什么不可以是如此呢?难道只要是过去的理论是应该不能否定,二非要坚持吗?

==又犯傻了!错误太多了。

第一,公有制不是马克思提出的;马克思自己提出的“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意思,他自己没说明白,到现在还有大量分歧和争论呢。

第二,这里只是一个概念的问题不是对错的问题。

==什么东西叫“公有”,什么东西叫“私有”都已经有明确的概念体系,正如同,什么东西叫马,什么东西叫鹿,已经有明确的划分--而不能依着谁的想当然,把原来叫鹿的东西,重新定义为“马”--那就是指鹿为马了!!!!!!

第三,对马的认识,只是一种名称,一个概念而已,无论人们对这个东西有多少误解之处,它的概念都叫“马”!如果你自己要好好研究一番,把“马”这个概念,说成是鹿那种东西,那么,你就真的是“指鹿为马”了!!!!!

==光,不管人们对它的认识有多大的改变,他都叫光,能不能因为你研究了,你把它的名字换成“树”???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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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5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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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5 23:09:00
以下是引用pupil在2009-2-15 15:23: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5 12:34:00的发言:

mkszyz:

这正反映了我们之间的认识的不同,我认为是一样的,又是不一样的,而你却认为是完全不一样的。你走了极端,片面了。

公有是个人的有与别人的有的统一。比如我们有100个人,我们拥有一个亿,如果我们有一个成员要用一个亿救命,我们会用这一个亿,就如同我们这个成员拥有这一个亿一样,而不是他只拥有这一个亿的1/100。所以我说“是一样的”,而这一个亿并不仅仅就是他的,也是别人的,如果别人要救命,也会给别人用的,所以我说“又是不一样的”。

所以不是我有问题,而是你有问题,你用你的观念无法理解我说的东西。在你的观念中,要么是我的,不是我们的,要么是我们的,不是我的。我早就说过了,你是分裂的,而不是统一的,你无法把我与我们统一在一起,所以我说在你的观念中我们是空的,是无人的,呵呵,惭愧啊。

mkszyz:

这正反映了我们之间的认识的不同,我认为是一样的,又是不一样的,而你却认为是完全不一样的。你走了极端,片面了。

==你又犯傻了,我讲的是:两者有区别,这当然不排除两者有共同点,--但是,这两者有共同点不等于这两者是一样的。

==公有和私有,都是一种所有制,我们也说过了,这两种所有制也都有排他性,能不能说他们是一样的????

哈哈,你也太晕了吧。正是因为他们有不一样的地方,才不能说他们是一样的!能因为他们有共同点,就不顾他们的区别,把他们说成是一样的了??????

公有是个人的有与别人的有的统一。比如我们有100个人,我们拥有一个亿,如果我们有一个成员要用一个亿救命,我们会用这一个亿,就如同我们这个成员拥有这一个亿一样,而不是他只拥有这一个亿的1/100。所以我说“是一样的”,而这一个亿并不仅仅就是他的,也是别人的,如果别人要救命,也会给别人用的,所以我说“又是不一样的”。

==你的举的例子不正是说明,这个“公有”和跟“私有”不一样吗????

---如果这个钱只是A私有的,那么,另一个成员B是不能用的!!!!!!

==你能说,这种公有跟私有是一样的???????

---有共同之处,就都是一样的了??就不能再区分这两者了?????

==又犯傻了吧……

所以不是我有问题,而是你有问题,你用你的观念无法理解我说的东西。在你的观念中,要么是我的,不是我们的,要么是我们的,不是我的。我早就说过了,你是分裂的,而不是统一的,你无法把我与我们统一在一起,所以我说在你的观念中我们是空的,是无人的,呵呵,惭愧啊。

==如此说来,“公有”的东西应如何理解,理解成谁的????

我其实已经跟你说的很清楚的了,他们是一样的,也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他们是一样的与不一样的统一,如同光是粒子与波的统一一样。如果不理解光的这个性质,请你再回去复习复习物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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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5 23:44:00

pupil:

==又犯傻了!错误太多了。
第一,公有制不是马克思提出的;马克思自己提出的“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意思,他自己没说明白,到现在还有大量分歧和争论呢。
第二,这里只是一个概念的问题不是对错的问题。
==什么东西叫“公有”,什么东西叫“私有”都已经有明确的概念体系,正如同,什么东西叫马,什么东西叫鹿,已经有明确的划分--而不能依着谁的想当然,把原来叫鹿的东西,重新定义为“马”--那就是指鹿为马了!!!!!!
第三,对马的认识,只是一种名称,一个概念而已,无论人们对这个东西有多少误解之处,它的概念都叫“马”!如果你自己要好好研究一番,把“马”这个概念,说成是鹿那种东西,那么,你就真的是“指鹿为马”了!!!!!
==光,不管人们对它的认识有多大的改变,他都叫光,能不能因为你研究了,你把它的名字换成“树”???不能!!!!

mkszyz:

唉,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批评你,光的名字是不变,但我们对光的认识却改变了,以前人们认为光是粒子,而后来认识到光是波,最后才认识到光是粒子也是波,这才真正认识了光的本质;同样你现在说公有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后来人们发现你的认识并不正确,人们认识到公有是这样的,也是那样的,这才认识了公有的本质。这有什么不可以呢?

可惜的是,你说:“以前光就是定义为粒子的,所以不可以定义为波,也不可以定义为又是粒子又是波,这是不可以改变的,否则就违反了定义!”,呵呵,我还能说什么呢?你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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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6 09:49: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5 23:44:00的发言:

pupil:

==又犯傻了!错误太多了。
第一,公有制不是马克思提出的;马克思自己提出的“共同占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意思,他自己没说明白,到现在还有大量分歧和争论呢。
第二,这里只是一个概念的问题不是对错的问题。
==什么东西叫“公有”,什么东西叫“私有”都已经有明确的概念体系,正如同,什么东西叫马,什么东西叫鹿,已经有明确的划分--而不能依着谁的想当然,把原来叫鹿的东西,重新定义为“马”--那就是指鹿为马了!!!!!!
第三,对马的认识,只是一种名称,一个概念而已,无论人们对这个东西有多少误解之处,它的概念都叫“马”!如果你自己要好好研究一番,把“马”这个概念,说成是鹿那种东西,那么,你就真的是“指鹿为马”了!!!!!
==光,不管人们对它的认识有多大的改变,他都叫光,能不能因为你研究了,你把它的名字换成“树”???不能!!!!

mkszyz:

唉,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批评你,光的名字是不变,但我们对光的认识却改变了,以前人们认为光是粒子,而后来认识到光是波,最后才认识到光是粒子也是波,这才真正认识了光的本质;同样你现在说公有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后来人们发现你的认识并不正确,人们认识到公有是这样的,也是那样的,这才认识了公有的本质。这有什么不可以呢?

可惜的是,你说:“以前光就是定义为粒子的,所以不可以定义为波,也不可以定义为又是粒子又是波,这是不可以改变的,否则就违反了定义!”,呵呵,我还能说什么呢?你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呀。

第一,你需要说一说,你是在哪儿看到,公有制是马克思提出的,还是你自己蒙的???

第二,你需要说一说“以前光就是定义为粒子的,所以不可以定义为波,也不可以定义为又是粒子又是波,这是不可以改变的,否则就违反了定义!”==这句话是从哪里来的????我怎么没有找到自己在哪儿说了这句话呢?

光,的概念指的是什么是我们已经非常清楚的事物,正如同“鹿”的概念指的是什么东西。至于光是一种粒子,还是一种波,这是对光的“定义”吗???

==你又犯傻了,这是对一种明确的事物的本质的研究,这种研究发生之前,“光”指的是一种什么事物,已经有明确概念了,只不过人们对这种事物是“波”,还是“粒子”,有不同认识而已。

==光是一种粒子,如果说“鹿”是一种“动物”一样,是一种基本判断,但这绝对不是“定义”!粒子多了,波也多了,说光是一种“粒子”,是人们对“光”的定义???

==你错就错在,看到了“是”,就当成了定义!

====别躲了,也该轮到我来问你了:

请回答,前面的“第一”和“第二”两个问题!

我还有很多问题要问呢!

比如说,我对集体的解释是把集体说成了空的,那么,你解释一下集体是什么吧,看看你的解释是如何的“不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16 9:51: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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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6 12:23:00

pupil:

第一,你需要说一说,你是在哪儿看到,公有制是马克思提出的,还是你自己蒙的???
第二,你需要说一说“以前光就是定义为粒子的,所以不可以定义为波,也不可以定义为又是粒子又是波,这是不可以改变的,否则就违反了定义!”==这句话是从哪里来的????我怎么没有找到自己在哪儿说了这句话呢?
光,的概念指的是什么是我们已经非常清楚的事物,正如同“鹿”的概念指的是什么东西。至于光是一种粒子,还是一种波,这是对光的“定义”吗???
==你又犯傻了,这是对一种明确的事物的本质的研究,这种研究发生之前,“光”指的是一种什么事物,已经有明确概念了,只不过人们对这种事物是“波”,还是“粒子”,有不同认识而已。
==光是一种粒子,如果说“鹿”是一种“动物”一样,是一种基本判断,但这绝对不是“定义”!粒子多了,波也多了,说光是一种“粒子”,是人们对“光”的定义???
==你错就错在,看到了“是”,就当成了定义!
====别躲了,也该轮到我来问你了:
请回答,前面的“第一”和“第二”两个问题!
我还有很多问题要问呢!
比如说,我对集体的解释是把集体说成了空的,那么,你解释一下集体是什么吧,看看你的解释是如何的“不空”。

mkszyz:

那就请你说说人是如何定义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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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6 16:26: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6 12:23:00的发言:

mkszyz:

那就请你说说人是如何定义光的吧。

光,照在物体上使人们能够看到物体的那种物质,这里的“看到”与否不仅局限于人的肉眼,也包括通过其他仪器可以显示的。

==现在该你回答我了吧,不要用发问来掩盖你自己的困境:

第一,你需要说一说,你是在哪儿看到,公有制是马克思提出的,还是你自己蒙的???

第二,你需要说一说“以前光就是定义为粒子的,所以不可以定义为波,也不可以定义为又是粒子又是波,这是不可以改变的,否则就违反了定义!”==这句话是从哪里来的????我怎么没有找到自己在哪儿说了这句话呢?[

第三,我对集体的解释是把集体说成了空的,那么,你解释一下集体是什么吧,看看你的解释是如何的“不空”。

第四,我们现在所说的集体公有,怎样理解,才能不把“集体”理解为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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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6 21:56:00

光,照在物体上使人们能够看到物体的那种物质,这里的“看到”与否不仅局限于人的肉眼,也包括通过其他仪器可以显示的。

这是光的定义吗?什么教科书上这样定义光的?你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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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6 22:09:00

第三,我对集体的解释是把集体说成了空的,那么,你解释一下集体是什么吧,看看你的解释是如何的“不空”。

第四,我们现在所说的集体公有,怎样理解,才能不把“集体”理解为空壳。

你总是说集体决定,但你没有说集体也是人在决定,是人在代表大家决定,所以还是人决定。所以你把集体与个人对立了起来。其实集体与个人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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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6 22:19: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6 21:56:00的发言:

光,照在物体上使人们能够看到物体的那种物质,这里的“看到”与否不仅局限于人的肉眼,也包括通过其他仪器可以显示的。

这是光的定义吗?什么教科书上这样定义光的?你说说看。

==你不是让我来定义吗,怎么又要求我用教科书上的定义了?这个为什么不算定义,以及与哪个教科书上的定义违背了,你可指出来,正如同我对的批评!

==另,我回答的问题够多了吧,你还不打算回答我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16 22:39: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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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6 22:26: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6 22:09:00的发言:

第三,我对集体的解释是把集体说成了空的,那么,你解释一下集体是什么吧,看看你的解释是如何的“不空”。

第四,。

你总是说集体决定,但你没有说集体也是人在决定,是人在代表大家决定,所以还是人决定。所以你把集体与个人对立了起来。其实集体与个人是统一的。

第一和第二呢?怎么引用了“第三”和“第四”,反问过多次的“第一”和“第二”漏到哪儿去了?????

==这是回答我??????

我的问题是:你解释一下集体是什么吧,看看你的解释是如何的“不空”?我们现在所说的集体公有,怎样理解,才能不把“集体”理解为空壳?

你的回答很别致呀:你总是说集体决定,但你没有说集体也是人在决定,是人在代表大家决定,所以还是人决定。所以你把集体与个人对立了起来。其实集体与个人是统一的。
==正是让你告诉我,它们是如何“统一”的!

===我一直强调的正是,集体当然也是由人来决定的,只是这个人,不是某一个人,我强调的正是某一个人与众人的区别!他是代表集体作为集体的一员,参与众人对集体事物的决定,还是他自己对自己的“私有”财产的决定,正是我讲的这两者的区别。

---你指责我的解释是“不统一的”,你又宣布自己的解释是“统一”的,所以才要你讲一个统一的解释呀!

==这就是你的解释:集体也是由人组成的,集体的决定也是人做出的--这就是你的统一了???????

哈哈,是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2-16 22:40: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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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6 23:00:00

===另,我一直强调的正是,集体当然也是由人来决定的,只是这个人,不是某一个人,我强调的正是某一个人与众人的区别!他是代表集体作为集体的一员,参与众人对集体事物的决定,还是他自己对自己的“私有”财产的决定,正是我讲的这两者的区别。
其实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一群人也是一个人,一个人也是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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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7 14:22: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6 23:00:00的发言:

===另,我一直强调的正是,集体当然也是由人来决定的,只是这个人,不是某一个人,我强调的正是某一个人与众人的区别!他是代表集体作为集体的一员,参与众人对集体事物的决定,还是他自己对自己的“私有”财产的决定,正是我讲的这两者的区别。
其实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一群人也是一个人,一个人也是一群人。

怎么能叫一群人也是一个人????

==一个人就是一个人,一群人就肯定不只是一个人!

--怎么,为了所谓的统一,想把一个人与一群人的差别给消灭掉???

你是这样“统一”的????

--我以为你有什么好办法呢。按这个办法,我可以说A就是B,B就是A--所以,A和B实现了统一!

哈哈!

另,第一和第二,你想公然回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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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8 12:33:00

pupil:

怎么能叫一群人也是一个人????
==一个人就是一个人,一群人就肯定不只是一个人!
--怎么,为了所谓的统一,想把一个人与一群人的差别给消灭掉???
你是这样“统一”的????
--我以为你有什么好办法呢。按这个办法,我可以说A就是B,B就是A--所以,A和B实现了统一!
哈哈!
另,第一和第二,你想公然回避了?????

mkszyz:

为什么会有法人的概念,这是有道理的,一个组织或者集体,其实也就如同一个人一样,你不可以说许多人组成的人就不是人了。

所以你不要说由集体决定,而要说由一群人决定,这样比较好,否则就会不见人了,不见人,不是空的,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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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8 12:34:00
谁说要将财产分开的?假如全民有一辆汽车,那就是你也有一辆汽车,而不是你有全民分之一辆汽车。如同你家里有一部电视,你不会说你只有家庭成员数分之一的电视。如同姐妹俩的母亲,你不可以说姐妹俩有两分之一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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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8 16:07: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8 12:34:00的发言:
谁说要将财产分开的?假如全民有一辆汽车,那就是你也有一辆汽车,而不是你有全民分之一辆汽车。如同你家里有一部电视,你不会说你只有家庭成员数分之一的电视。如同姐妹俩的母亲,你不可以说姐妹俩有两分之一的母亲。

==这就是你的统一吗?

--好吧,我不想再笑话你,把我提问的第一、第二回答了吧。

==这种统一的有,称之为“公有”,与我们所说的“共有”是不是一样的?与个人对自己财产的“私有”是不是一样的。

--注意,这里的“是不是一样的”,指的是,有没有区别?如果有区别就是不一样的,如果一样的,就是没有区别的?

==我想知道你的态度。

==别忘了那个“第一”、“第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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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8 21:39:00

为什么会有法人的概念,这是有道理的,一个组织或者集体,其实也就如同一个人一样,你不可以说许多人组成的人就不是人了。

所以你不要说由集体决定,而要说由一群人决定,这样比较好,否则就会不见人了,不见人,不是空的,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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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8 21:41:00

为什么会有法人的概念,这是有道理的,一个组织或者集体,其实也就如同一个人一样,你不可以说许多人组成的人就不是人了。

所以你不要说由集体决定,而要说由一群人决定,这样比较好,否则就会不见人了,不见人,不是空的,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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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9 01:58: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8 21:41:00的发言:

为什么会有法人的概念,这是有道理的,一个组织或者集体,其实也就如同一个人一样,你不可以说许多人组成的人就不是人了。

所以你不要说由集体决定,而要说由一群人决定,这样比较好,否则就会不见人了,不见人,不是空的,又是什么呢?

如果说,许多人组成的集体也是人,那么由许多细胞组成的人,也那还是细胞,为什么还要叫人呢?叫细胞好了。而细胞又是由许多原子组成的,何必还要叫细胞呢?叫原子好了。所以,人也不是人,集体也不是集体,只是原子而已。

你没有听说过这句话吗: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整体具有部分所不具有的性质。细胞作为一个整体,具有原子所不具有的性质。人作为一个整体,具有细胞所不具有的性质。集体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个人所不具有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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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9 09:38:00
以下是引用mkszyz在2009-2-18 21:41:00的发言:

为什么会有法人的概念,这是有道理的,一个组织或者集体,其实也就如同一个人一样,你不可以说许多人组成的人就不是人了。

所以你不要说由集体决定,而要说由一群人决定,这样比较好,否则就会不见人了,不见人,不是空的,又是什么呢?

==好了,不是没有再追究你嘛!楼上的评论也不要放在心上。

还是回答我们的问题吧:

=这种统一的有,称之为“公有”,与我们所说的“共有”是不是一样的?与个人对自己财产的“私有”是不是一样的。

--注意,这里的“是不是一样的”,指的是,有没有区别?如果有区别就是不一样的,如果一样的,就是没有区别的?

==我想知道你的态度。

==别忘了那个“第一”、“第二”的问题!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b4i415019s14p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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