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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传统经济学认为不同土地租约安排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分成制下,佃农生产的产出中有一部分会被作为地租拿走,类似于向他征收一笔税,是佃农劳动和投资的激励减低,分成制下,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地主和佃农就会根据市场进行谈判,租金率的高低以及佃农非土地投入对土地投入的比例,双方都可以通过商议确定,地主通过劳动力市场来制约佃农,佃农通过不同地主的地租额选择是否租地,因此分成制下不会存在激励减低的情况。在与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和不同合约安排具有不同的风险决定。每一份合约取决于它承担风险的能力和交易费用。只要产权明确界定为私有的情况下,分成制租约和固定租约及工资合约一样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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