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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6-1-3 21:14:43
xuguw 发表于 2016-1-3 20:58
虽然,等价原则是用于指导交换行为的原则,可它只适用于论述两个交换物之间的关系范围,如果超出这一范围 ...
很抱歉,我没有这样的“意指向”,那是形式与内容混乱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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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3 21:31:52
he_zr 发表于 2016-1-3 17:06
有或没有不是由你嘴巴说的,你继续正面回答就是:那些资本应该归属于劳者,还是不劳者?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你明确回答,你是否认可我的回答,然后再说第二个问题。
你看看你的标题,再看看你给出的马克思的话,哪里体现的是“用等价原则”推导出的那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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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3 21:54:5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3 21:31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你明确回答,你是否认可我的回答,然后再说第二个问题。
你看看你的标题, ...
我也明确回答你,本文不需要给出马氏“应该归劳者”的语句表述,而在那部宣言里有。如果只认马氏一处表述就等于马氏的思想观点全部,那么除了说明你没有能力全面把握马氏的思想观点之外,你还想别人对你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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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3 22:20:10
he_zr 发表于 2016-1-3 21:54
我也明确回答你,本文不需要给出马氏“应该归劳者”的语句表述,而在那部宣言里有。如果只认马氏一处表述 ...
你的问题不在于是否给出“应该归劳者”的语句,而在于这个根本不是从“等价原则”导出的。
所以,没有能力把握马克思观点的恰恰是你自己,你主贴所分析的那些东西仅仅是你自己的主观臆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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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3 22:33:19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3 22:20
你的问题不在于是否给出“应该归劳者”的语句,而在于这个根本不是从“等价原则”导出的。
所以,没有能 ...
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及其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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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3 23:47:4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3 22:20
你的问题不在于是否给出“应该归劳者”的语句,而在于这个根本不是从“等价原则”导出的。
所以,没有能 ...
马氏资本论第七章“剩余价值率 劳动力的剥削程度”论述,可变资本为工人的劳动力,工人不仅生产与自身再生劳动力等量的生活资料,还得为资本家继续生产剩余产品,而这个剩余产品归资本家而构成“剥削”。“剥削”一语包不包含“应该归劳者”的价值判断呢?

马氏资本论第五章还称“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劳资之间的出卖和购买难道不是在交换吗?交换形成的差额,不就是“不等价”吗?这种“不等价”的结论不是援用等价原则推导出来的产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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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 08:15:12
he_zr 发表于 2016-1-3 23:47
马氏资本论第七章“剩余价值率 劳动力的剥削程度”论述,可变资本为工人的劳动力,工人不仅生产与自身再生 ...
这个“不就是”不就是你的主观臆断吗?
你读到过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两个特殊性的分析吗?要是没有读到过,先去读一读再来讨论;如果读到过,那就再去读一读,并与你主贴中的发言对照一下,再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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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 08: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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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 10:24:5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4 08:15
这个“不就是”不就是你的主观臆断吗?
你读到过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两个特殊性的分析吗?要是没 ...
本人上复引述马氏第七章的内容没告诉你“资本主义劳动”的两个过程?也是,你这个马辩士面对问题从来都是躲躲闪闪,顾左右而言他,还总要求别人如何如何你才如何如何,结果也没守信。对你这种人就如对牛弹琴。

另外请你搞清楚的是,你是不请自来,又没谁邀你来讨论,你有什么资格叫别人“再来讨论”?十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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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 11:46:05
he_zr 发表于 2016-1-4 10:24
本人上复引述马氏第七章的内容没告诉你“资本主义劳动”的两个过程?也是,你这个马辩士面对问题从来都是 ...
你看看,我说你没有看到过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两个特殊性的分析嘛,你所引述的马克思的话中如果已经有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两个特殊性”的内容,我还会问你看没看到过吗?
如果你已经看到过了,那么你在写主贴的时候就没有对比一下吗?如果你没有看到过,也不想自己去寻找,那么我就可以告诉你,然后你自己可以作对比。

你在论坛上发帖子不就想与人进行讨论吗?我参与你的帖子的讨论是我的权利,不需要你的邀请,除非你的帖子不发在这个论坛上。
至于叫你“再来讨论”是希望你能够在知己知彼的基础上再发表自己的意见,难道你愿意你自己发表都是只知己不知彼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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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 12:02:42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4 11:46
你看看,我说你没有看到过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两个特殊性的分析嘛,你所引述的马克思的话中如果已 ...
面对问题,躲躲闪闪,然后东拉西扯,你就剩下这个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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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 12:44:36
he_zr 发表于 2016-1-4 12:02
面对问题,躲躲闪闪,然后东拉西扯,你就剩下这个本事了。
我说过了,你的问题不在于是否给出“应该归劳者”的语句,而在于这个根本不是从“等价原则”导出的,所以你的“乱用等价原则推导出来”纯粹是你的主观臆断。你只要看一看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两个特殊性的分析”并对比一下就知道了。所以,回不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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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 17:31:4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4 12:44
我说过了,你的问题不在于是否给出“应该归劳者”的语句,而在于这个根本不是从“等价原则”导出的,所以 ...
既然是对牛弹琴,扯什么推导已经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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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 20:09:07
he_zr 发表于 2016-1-4 17:31
既然是对牛弹琴,扯什么推导已经没有意义了。
你既然连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两个特殊性的分析都没有看见过,那我就来告诉你吧。
“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加以说明,因此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
“劳动过程,就它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来说,显示出两个特殊现象。”“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其次,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
看见没有,马克思在分析中完全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来分析的,并且,因为是等价交换,所以,工人获得工资的同时,他的劳动就属于资本家,劳动产品也归资本家所有。至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他自身的劳动力价值,虽然是一个客观事实,但那也是在“商品交换的各个规律也丝毫没有违反。等价物换等价物”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你所说的马克思“错误的将等价原则援用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系上”,纯粹是你的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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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 21:25:55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4 20:09
你既然连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两个特殊性的分析都没有看见过,那我就来告诉你吧。
“货币转化为资 ...
哈哈!你还以为自己发现了什么新大陆似的,所谓“商品交换的各个规律也丝毫没有违反。等价物换等价物”,既然提到了等价物,其内含的逻辑首先就必然是援用了等价原则,否则何来的“等价”概念?其次,马氏只是直接陈述了资本主义交换过程表面是如此的“等价”,可是这个表面的“等价”却掩盖了他认为的“不等价”事实,这正是马氏透过资产阶级表面的所谓“等价”和“公正”的交换过程,揭露出这个事实过程的“不等价”和“不公正”。否则,他所谓的“剥削”一说该出自哪里呢?这些表面的“等价”和背后的“不等价”概念哪里离得开等价原则作为评判基础呢?

人们常言道,说话听声,锣鼓听音。你连阿Q的半点智力还没达到,只识马氏书本的字符,你怎么能体会到马氏理论的精妙之处?以你这种能力来为其辩护,我都觉得实在是不合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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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 22:09:41
he_zr 发表于 2016-1-4 21:25
哈哈!你还以为自己发现了什么新大陆似的,所谓“商品交换的各个规律也丝毫没有违反。等价物换等价物”, ...
马克思明明讲的是遵循了“等价物换等价物”的原则,你却偏偏要说他“将等价原则援用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系上”,说他说的是不等价交换,你倒是把马克思说的不等价交换的原话找出来呀!还来个“说话听声,锣鼓听音”,真是不打自招了,原来你就是靠这种主观推测来搞学术的呀,与阿Q正好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别人一说“光”,一说“亮”,你就能听出别人说的是“秃”。就你那么大的能耐,搞学术真是屈才了,去搞文字狱太合适不过了!
还说什么“声言索要劳动对象”,哪里有索要劳动对象了?你能拿出原话来吗?而且,自称为搞学术的,却连劳动和劳动对象也分不清,你这个“劳动对象”又是从哪儿听来的声,从哪儿听来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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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 22:23:29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4 22:09
马克思明明讲的是遵循了“等价物换等价物”的原则,你却偏偏要说他“将等价原则援用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 ...
如果他不援用等价原则,他怎么会去对比,又怎么知道劳动力与劳动对象“不等价”?如果不“声言索要劳动对象”,又为何在别处声言要“一步一步的夺取资本”?

劳动对象“从哪里听来的”,从生产三要素那里听来的,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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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 08:21:57
he_zr 发表于 2016-1-4 22:23
如果他不援用等价原则,他怎么会去对比,又怎么知道劳动力与劳动对象“不等价”?如果不“声言索要劳动对 ...
要不怎么说你主观臆断呢,马克思讲得清清楚楚,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力出卖后,“劳动属于资本家”了,怎么还可能用属于资本家的劳动与资本家相交换呢?不能相交换又何来等价不等价呢?
劳动属于资本家并不意味着不能与劳动力的价值作对比,你卖出股票以后就不能拿股票的新价格与你的卖出价格相比较吗?谁规定的?
夺取资本与索要劳动对象(实际应该是劳动创造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是一回事吗?

你看看你主贴中的“劳动对象”——
“劳动力与劳动力所作用的劳动对象之间并非交换关系”,“马克思未能正确区分劳动力与劳动对象之间,劳动力与工资之间这两组关系有什么不同,于是错误的将等价原则援用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系上”,“工人还据此拿别人的东西来对比劳动对象,什么谁大谁小,进而声言索要劳动对象”……
你这里的劳动对象是“生产三要素”(马克思说的是“劳动过程”三要素)中的劳动对象吗?马克思何时说过劳动力与劳动对象之间是交换关系?何时把等价原则援用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的关系上?工人何时据此来比较劳动与劳动对象的大小并声言索要劳动对象?请拿出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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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 09:16:58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5 08:21
要不怎么说你主观臆断呢,马克思讲得清清楚楚,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力出卖后,“劳动属 ...
对呀,所以劳动力与劳动不是交换关系,而此时的劳动就是指劳动对象----产品,也就再生劳动力的生活资料与产品不是交换关系了。马氏为何要从不是交换关系的两物中得出“不等价”的结论来呢?这不正是本文陈述的观点,而你在进一步说明了吗?我“主观臆断”了什么?我若主观臆断,你不也在主观臆断了吗?马氏将劳动力与劳动或劳动对象对比,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他要援用等价原则去揭示什么背后的“不等价”问题,这也是你能力有限理解不到的问题。

按马氏理论,生产资料代表的资本,其来源就是劳动对象的积累,有何不是一回事?

当马氏对比劳动力价值和劳动价值的时候,如果此时的劳动不是指产品,那怎么计算等不等价?

至于你那些“何时何时”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那个老问题,你只识马氏的字符,而不知马氏字符背后的用心。“声言索要劳动对象”的证据已在前复给你列出来了,你没长眼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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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 11:09:36
he_zr 发表于 2016-1-5 09:16
对呀,所以劳动力与劳动不是交换关系,而此时的劳动就是指劳动对象----产品,也就再生劳动力的生活资料与 ...
马克思所讲的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他自身劳动力的价值,何时讲过他们之间是交换关系?何时讲过他们是“不等价交换”?你拿出原话来。拿不出来,那只能证明你是在主观臆断。
其次,两者之间既便不发生相互之间的交换,就不能比较价值(价格)的大小了吗?你已经卖出的股票,买入者又卖给别人,你的股票和第二次买入者支付的价格之间根本就没有发生交换关系,那你就不能比较两次买卖的价格大小了吗?这种比较与交换是否等价有关吗?
另外,你自己主贴中明明讲的是马克思“将等价原则援用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系上”,那就是你说的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与劳动对象之间是不等价交换”,这与你现在说的“他要援用等价原则去揭示什么背后的‘不等价’问题”根本就不是一回事,自己说错了话难道还想否认吗?

拜托,你怎么会连什么是劳动对象这么基本的概念都不知道?还“资本的来源就是劳动对象的积累”,“此时的劳动就是指劳动对象----产品”,你还是先找一个经济常识基础班扫盲盲吧。

你给出的“夺取资本”与“索要劳动对象(实际应该是劳动创造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根本就不一回事,就你这点理解能力,讲了你也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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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 12:20:14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5 11:09
马克思所讲的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他自身劳动力的价值,何时讲过他们之间是交换关系?何时讲过他们是 ...
说来说去,还是你的理解能力问题,你只知道马氏字符上“是否说过等价”,而认识不到马氏表面的字符背后,他要揭示的“不等价”交换关系,还能再跟你说什么?说什么也是对牛弹琴。

哦,说说看,你的劳动对象是什么?其与资本的关系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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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 13:12:56
楼主指鹿为马,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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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 13:51:00
he_zr 发表于 2016-1-5 12:20
说来说去,还是你的理解能力问题,你只知道马氏字符上“是否说过等价”,而认识不到马氏表面的字符背后, ...
你说的是马克思“将等价原则援用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系上”,那么马克思在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系上用过等价原则就是用过,没用过等价原则就是没用过,这个一个客观事实问题,而不是理解问题。就像我和你谈论阿Q时用过“秃”这个词就是用过“秃”,没用“秃”这个词就是没用过,你不能因为用了“光”或“亮”就说我用了“秃”这个词。
更何况价值不相等是一回事,不等价交换又是一回事,后者离开了商品交换就不存在。马克思讲的从来都是工人用自己的劳动力与资本家相交换,而不是用自己的劳动与资本家相交换,连交换都不是,何来的不等价交换?何时说过不等价交换?

什么是劳动对象,给你个网上的解释:
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利用生产工具将劳动加于其上的一切东西(生产产品时,被人用工具加工的对象)。分为两类:①没有经过人类劳动加工的自然界现存物,如水域中的鱼类,原始森林中的树木,地下的矿石等等。②人类劳动加工过的物质资料,通称为原材料,如纺纱用的棉花,制造机器用的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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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 15:49:53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证明了三条真理:

第一条就是:你的就是我的;

第二条就是:我的永远是我的;

第三条就是:在中国上市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件漂亮的外衣和一个美丽的故事。

马克思在《 资本论》 1卷,第9章《 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

    “假设这个工人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满足于工人的生活,那么只要有再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比如说每天8小时,对他来说就够了。因而他也只需要够8个劳动小时用的生产资料。但是,资本家除这8小时外还要工人再进行比如说4小时剩余劳动,这样,他就需要一个追加的货币额,来购置追加的生产资料。按照我们的假设,他必须使用两个工人,才能靠每天占有的剩余价值来过工人那样的生活,即满足他的必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生产的目的就只是维持生活,不是增加财富; 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增加财富是前提。为了使他的生活只比一个普通工人好一倍,并且把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半再转化为资本,他就必须把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额和工人人数都增加为原来的8倍。诚然,他自己也可以和他的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但这时他就不过成了介于资本家和工人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高度,就要求资本家能够把他充当资本家即人格化的资本的全部时间,都用来占有从而控制别人的劳动,用来出售这种劳动产品

资本家的劳动唯一作用就是占有控制别人的劳动,所以,他所有的财富      当然都是工人创造的啦,当然应该属于工人了。这条真理,要到中国资本家(别人会认为这是送上门让他们剥削的无产阶级?)在海外的投资被“你的就是我的”以后,中国人才会真正明白。

第二条,工人将劳动或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后,其交易并没有因此结束,他们对交易的后续的进一步的结果是有永远的追索权的。也就是说,我在你的工厂里生产了一辆汽车,这辆汽车卖出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也是我的,买汽车的人用汽车赚的钱也是我的。毕加索可以按现价向持有他的画作的人追索/梵高也可以,等等。

第三条就很明白了,举两个人物吧,一是徐福,始皇大帝时的徐福;二就是这位马先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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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 17:18:12
你好girl 发表于 2016-1-5 13:12
楼主指鹿为马,胡说八道。
说话怎么跟那位雷某的腔调这么相似呀,指什么为什么也好,胡说正说几道也罢,不妨把你肚里的东西倒出来给大家看看,具体是什么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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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 17:41:56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5 13:51
你说的是马克思“将等价原则援用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系上”,那么马克思在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系上用过等 ...
还不是你的理解能力老问题吗?马氏从劳动力与工资的交换关系推导出“等价”,再到劳动力价值和劳动价值的交换关系推导出“不等价”,这是不是在援用等价原则推导结论?

劳动对象是人们把自己的劳动加于其上的一切东西,即劳动作用的客体。这种客体既包括天然存在的东西,也包括已被劳动加工生产过的东西。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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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 19:52:49
he_zr 发表于 2016-1-5 17:41
还不是你的理解能力老问题吗?马氏从劳动力与工资的交换关系推导出“等价”,再到劳动力价值和劳动价值的 ...
你自己说了什么话自己都不知道吗?
白纸黑字,写得一清二楚:“等价原则……只适用于论述两个交换物之间的关系范围”,但“马克思……错误的将等价原则援用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系上”,那不并摆着说马克思把“劳动力与劳动对象”看成是“两个交换物之间的关系”吗?但在事实上,马克思根本就没有把“劳动力与劳动对象”看成是“两个交换物之间的关系”,那不是你的主观臆断又是什么?

劳动加工过的东西只有作为原材料才是劳动对象,作为生产过程的结果就不是劳动对象,而是劳动产品。因此,劳动对象概念本身没有问题,但你对这一概念的运用有问题:什么“马克思……错误的将等价原则援用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系上”,马克思有说工人是把自己的劳动力与资本家的原材料相交换吗?有说劳动力与原材料之间是不等价交换吗?什么“工人……声言索要劳动对象”,工人有向资本家索要原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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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 22:38:05
《资本论》从纯粹表面的剩余价值榨取上升到社会主义资本化的解决路径,能知的人少、能知而又能行更少,中国正在改革的风浪口,如何重新定位马克思思想,定大的变革方向,不易,不能冒进,要在稳中保证最低的经济增长,又要完成改革要义,不容易,其中马克思思想有着很大的思想引导作用,正确认识并定位、意义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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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5 23:13:20
wzwswswz 发表于 2016-1-5 19:52
你自己说了什么话自己都不知道吗?
白纸黑字,写得一清二楚:“等价原则……只适用于论述两个交换物之间 ...
马氏认为资本家支付的是与劳动力等量的工资,得到的却是大于劳动力等量工资的劳动,于是认为这种交换买卖表面“等价”,表面的背后却是“不等价”。明摆的事实,何来的什么“主观臆断”?你体会不到马氏的用心,就别再给马氏添乱了。

劳动对象既指原材料,又指原材料转变的产品,是人都听得懂。劳动对象只是之前之后的存在方式不同而已,也就是由一种使用性向另一种使用性转变而已,作为对象的物,哪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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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6 10:01:07
he_zr 发表于 2016-1-5 23:13
马氏认为资本家支付的是与劳动力等量的工资,得到的却是大于劳动力等量工资的劳动,于是认为这种交换买卖 ...
不管你如何理解,马克思从来讲的就是工人拿来与资本家工资相交换的只是他的劳动力,而不是他的劳动,因为他的劳动已经属于资本家,工人是不可能用来与资本家交换的。如果这里有什么“不等价”,那也只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他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大于他所得到的工资,而不是“不等价交换”。
所以,你按照“等价原则……只适用于论述两个交换物之间的关系范围”指责“马克思……错误的将等价原则援用于劳动力与劳动对象关系上”,纯粹是你的主观臆断。

“劳动对象既指原材料,又指原材料转变的产品”,这句话只有不懂经济常识的人才说得出,也只有不懂经济常识的人才会这样理解。老师问“服装厂的劳动对象是什么”,你答“是服装”,老师是不是还应该肯定和表扬你啊?
“作为对象的物”,又要混淆概念,那机器设备也是对象的物,也是劳动对象了,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也是对象的物,也是劳动对象了。
真不知道你到底学没学过经济学,怎么会说出如此缺乏经济常识的话来,而且还死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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