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j302 发表于 2016-1-8 13:55 
我指的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容,本质上就是意识观念。
语言学学说,从字、词、句、章、文等各个学法用法的“法学”议题下来讲,都是不涉及情志倾向的。其公益应用功能也正是因了通情、达理、约法、筹策、议案的“公益”应用功能是实在的,因而也应不会遭遇任何人的抗拒向学。也正是因了该学说的应用功能是主导公益公正的,因而广普“文法语言学学说”才“应当”不可能遇到情志偏执所造成的广普学识障碍。
形式+形式=文章————这是读写活动中最简单、最直观、最浅近的事实。托儿所小朋友都懂得字和字可以组成词,词和词可以构成句。《字典》就是用语言形式解说语言形式的文本。
字和词所命名的是“种”、“属”、“类”而不是“事物”。然而当前的华语文化学者们为什么会遗失这样的常识呢?
——这是因为已经习惯了跟风起哄,去讨论别人谬用语言所提出的议题——“跳槽”了——不搞语言文化学术批评研究议题了。
所谓思维的“抽象”事实,就是语言对种、属、类的命名事实。人际交流活动事实,是学用言论读写事实。除去学用语言读写事实以外,不存在所谓“抽象思维”事实。
“知识”在脑子里,不用语言,没法“现实”。而达成了“现实”时,就已不在脑子里,而是转化成语言的“字义”、“词义”等了,已不再叫做“概念”。由语言所述的就已不叫私有的“知识”而转化成了共识公用的“学识”。读写活动呈现的是学用语言所获得的“学识”。所以说,个体思辨活动在脑子里的“抽象概念”,在学术批评议题下已转化为“言论”所命名的种、属、类(所谓的‘性质’已发生变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