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略读了大作
本文的错
恐怕总结为:法律偏颇员工一方,由于人性的外部性--惰性
不利企业工作效率提升,滋生惰性员工的等靠要
显性潜在地增加企业运作成本等等
前提是作者对人性的怀疑
滥竽充数之人工作效能的质疑
人力成本特别是人力资源效率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这些本人作为公司员工也是默认的
但是对于谨慎和怀疑态度的平衡
对员工人性的防备
那对于企业
对于企业家联盟们
这个类似利维坦的怪兽,由于自身先天优势及力量超越性/再加上与行政权力的交媾的偏向性
作为单个员工,在没有任何背景/资源/权力的孤独的经济人,一个会驱利避害的人
面对的是一群掌握着罗卜和大棒的经济人,在制度/组织/协会的严密环绕下,甚至还含有行政权力的不作为/法律的空白与漏洞
个人由于申诉的经济成本及机会成本在养家糊口的前提下,不得不作为一种奢侈的做法
或者是在走投无路的最后一搏
新经济法的颁布确实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条文的空白与漏洞,给予了员工申诉的尚方宝剑
正如作者所说法律的天平偏向了某一方
存在种种弊端,让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那我就仿效作者所言
企业害怕员工的惰性与低效率
害怕由于法律刚性规定人力成本增加
害怕企业发展因为此而走向灭亡
那我就觉得难道企业就不能通过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发展去改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通过激励制度和方式去提高员工效率
减少惰性员工的低效率行为???
新进人力成本的刚性增加难道就不能通过培养多能手,复合型人才的养成去削减??
企业的发展难道就不能通过技术创新和研发,去提高企业盈利点,谋求企业未来的发展
单单就仅盯着员工的血汗钱如何去合理克扣??
未免太过于短视了吧!!
最后还有一点:
在国家把员工推向企业的时候
企业又能把员工推向何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