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3068 发表于 2016-2-17 10:08 请看看马克思的“假定”吧: “我们始终假定产品的价格=它的价值”[《资本论》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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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3068 发表于 2016-2-17 09:42 即使是马克思的规定或定义,也可以进行扬弃。况且,把价值定为供求之比的也是马克思。
rr3068 发表于 2016-2-17 10:18 这是什么问题?难道告诉你的还不明确吗? 再一次确认:
rr3068 发表于 2016-2-17 10:52 马克思说,价值是商品的“可交换性”,因而可以不具有“劳动”的质。
rr3068 发表于 2016-2-17 12:33 价值的质是社会使用价值(一般使用价值)。这可以从所谓的“另一种”社会必要劳动中看出。它与劳动的质没 ...
rr3068 发表于 2016-2-17 10:47 在马克思那里,商品都是“按价值出售”的。
rr3068 发表于 2016-2-18 08:13 在“另一种”社会必要劳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需要比例量,任何劳动在那里不起决定作用。
rr3068 发表于 2016-2-18 09:48 “另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按“应当耗费的劳动”计算,换言之,无论实际劳动耗费多少(从0到无穷大)都不算数 ...
rr3068 发表于 2016-2-18 12:19 请针对问题回答。 按应耗劳动计,就是说不管实际劳动是多少。现实中存在没有工人活劳动加入的东西。
rr3068 发表于 2016-2-19 08:39 所谓“应耗”,如果劳动没有发生,但是,对它有社会需要,其照样可以有价值。 已经发生的劳动如果超 ...
rr3068 发表于 2016-2-19 09:48 早就指出了,老马的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实质是边际社会效用,况且,吾从来没说过“劳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