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
根据香港投资基金公会 (以下简称「基金公会」) 在2015年11月及12月向会员基金公司进行的调查显示,开启「深港通」及优化「沪港通」股票的交收安排,让参与者可真正实现货银对付制度 (“DVP”) ,会大大增加计划的吸引力。
在39家响应的公司中,近80%已开始透过「沪港通」投资A股,远高于2014年底进行调査时的31%。
近90%的公司指出最希望见到加入的新产品是深交所上市的股票。
对于调査结果,基金公会主席潘新江先生称:「对基金经理而言,上海及深圳市场提供不同的投资机会,两者有互补性:上海市场有较多传统行业的『旧经济』公司,以及市值较大的公司;而深交所则有较多『新经济』的中、小型增长股票,带来长线投资机会。」
除了加入深交所上市股票外,63%响应的公司亦希望计划可放宽去涵盖所有上海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潘氏续称:「除了扩大投资范围,基金经理亦认为需要落实一些结构性的优化措施,才可吸引海外投资者更广泛采用该渠道。」
59%响应的公司认为首要改善的是交收安排,好让参与者能真正做到货银对付 (DVP)。
目前,沽出股票时中央结算系统未能百分百做到这点:证券于T日结算,现金却于T+1日结算。对受严格规管的基金如UCITS,这安排带来挑战:基金出售股票要翌日才收到款项,基金不能承担此种交易对手风险。
故此,不少基金经理仍然要采用综合模式 (“Integrated model”) ;只有约20%的公司使用港交所推出的特别独立户口 (“SPSA”)。不过,由于只有少数券商能提供综合模式,令致基金经理无法按最佳的方式作买卖 (“Best execution”) 。
潘氏指:「港交所及其他相关机构一直致力改善交易系统,我们全面支持及感谢它们的工作;业界亦期待优化措施早日推出。」
「实益拥有权 (“beneficial ownership”)」仍是不少基金经理所关注的课题:但相较于2014年底首次调査,情况已大为改善:表示关注此项的公司已由80%大幅回落至35%。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5月刊发的常见问题,厘清「沪港通」下的「实益拥有权」,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基金经理表示如果能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此权益则更理想。
基金经理其他关注的事宜还包括「权益披露」及「短线交易规则」,分别有21%及18%响应的公司指出相关要求带来合规上的挑战,尤其对于大型环球基金管理公司,挑战较大。
「短线交易规则」令基金经理难以履行受信责任 (“fiduciary duties”);基金经理建议倘若基金符合一定的规定,可获豁免。
对环球基金公司而言,「权益披露」的规定亦带来挑战;公司建议为了让更多机构投资者全面参与A股市场,在计算权益时,投资管理公司的持仓可以毋须与集团内其他公司的持仓合并计算。
15%的公司认为更明确阐明税务及额度安排可以进一步促进「沪港通」的使用。
「沪港通」的使用情况
尽管透过「沪港通」投资A股的基金公司显著增加,但大部分并未全面使用该渠道:在现阶段,只有某些基金 (例如非认可基金或部分认可基金) ,及/或机构专户透过「沪港通」投A股。
使用未见全面主要是由于部分基金经理只在筹备阶段;有些则仍处于试验阶段。
有些公司要得到监管机构/客户的批准才可开始使用;有些已获得批准,但还需更新基金章程或客户协议书,才可开展使用。部分受访公司正就交易及交收过程进行测试,尤其涉及不同时区,更需时测试以确保运作畅顺。
亦有部分公司指出,会待货银对付机制全面落实才参与「沪港通」;另有一些公司则要待法律或技术问题疏理后,才可全面比较「沪港通」及其他投资渠道,来决定是否参与。
目前有几个渠道让投资者参与内地资本市场,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及「沪港通」。
44%响应的公司认为这三个渠道各有优势。
38%的公司首选RQFII,因为RQFII提供每日流动性 (“daily liquidity”) 、更具效率的交易安排、更全面的投资目标,而每家公司均清楚知道自己可取得的投资额度。
18%的公司则以「沪港通」为首选:它们认为其优势在于公司毋须受限于一个特定的额度,而且每日有流动性,程序亦相对简便,毋须进行注册及审批。不过,更多公司认为此计划吸引力相对较低,主要碍于投资范围较窄 (只能投于特定股份,「深港通」又未推出) ,以及交收结算上的限制。
在所有响应的公司当中,约82%指出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或开始透过「沪港通」进行投资;余者则指出要视乎客户需求、市场情况及全面评估后,才决定是否使用这渠道。
去年年中市况大幅波动,对此,39%响应的公司表示没影响它们对后市的评估。32%的公司指出短期而言,有负面影响,但没影响对中长期市况的展望;13%的公司指现时下判断言之尚早。
基金公会副主席柏智伟先生 (Arthur Bacci) 称:「『沪港通』具有重大策略意义,是内地开放资本帐及推行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及机构投资者均高度重视该计划。」
「基金公会的目标之一是担当桥梁的角色,向中港监管机构提供技术上的建议,让它们了解国际基金经理及投资人关注的事项。我们相信更多机构投资者及长线资金入市,会符合内地监管机构扩阔投资者基础,以及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的目标。」
柏智伟先生续称:「基金公会一直与中港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我们很感谢它们一直致力响应业界的要求及关注事项,积极推出优化措施。」
调查共收到39家基金公司的响应,它们均为国际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管的公募基金、养老金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资产。截至2015年底,它们在全球管理的资产总值约为22万亿美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