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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2 10:59:00
截至
2004年底,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 7大类 43项资本交易项
目,中国已经实现可兑换的有 11项,占 25.6%;较少限制的 11项,
占 25.6%;较多限制的 18项,占 34.9%;严格管制的 6项,占
13.9%,实现部分可兑换。 05年我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外国投
资者、允许国际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中国保险公
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等。06年更是我国资本项目开放力度较大的一
年。4月 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宣布允许银行、证券经营机构、
保险公司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以代客理财或自营方式进行境外投
资。同时,06年初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
投资管理办法》表明外资机构获准进入 A股,并据悉第一家外资战
略投资者将于 2006年年底获批。酝酿已久推出的 QDII以及 QFII准
入门槛的降低,表明我国正从 QFII和 QDII两端“松绑”中国资本
项目管制。另外,为便利境内投资者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
知》,自 2006年 7月 1日开始取消境外投资购汇额度的限制。可见,
我国资本项目开放正在顺利进行,并渐入佳境。外汇管理局的有关
人士指出我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即 75%以
上可兑换 (而对于这一比例有专家称达到 2/3就可以称为基本可兑
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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