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书中有这样的记述,企业的存货如果用非货币交换方式取得,而交换品又无法得到较为可靠的市场公允价值,那么以换出品的账面价值计量其成本。 这里我觉得有些问题,如果为同一控制下的两个企业,其中之一上市,母公司是否可以用这种资产交换的方式以自己的不良资产交换到优质资产从而掏空上市公司呢?
请高手给出解释,谢谢。如果确实如此,那么有没有什么改进的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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