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记得在评论人类历史上最糟糕的发明时,塑料袋耻登榜首。这东西最可怕的地方,就是自然界没有办法分解,因此多一点就是破坏自然。所以在理论上我们可以认为国家对塑料袋的监管控制可以起到保护自然的作用。但塑料袋的限制政策到底是不是能够达到其应有的效果,我从如下几点分析:
1、首先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市场的供给是由其需求决定的, 正因为存在塑料袋的需求,才产生了供给。因此,要想限制使用,必须要存在一定的有效替代物,对这种产品进行替代,并且这种替代物应该比塑料袋更好的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只有寻求到一种新的有效的替代物时候,塑料袋才会渐渐淡出历史的舞台!!
但是现如今,替代物的产生还没有出现,政府采取一定的法律与法规来进行限制,并不能有效的较少人们的需求,人们对塑料袋的使用无论从使用的方便性和还是使用的惯性来讲,都不容易改变。
现在超市的塑料袋价格一般在1毛到3毛之间,相对以前的免费使用的确是贵了很多,但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收入层次对塑料袋的需求可谓有很大差距,比如:一个老奶奶购物时,绝大多数会自己带塑料袋或者购物包,重复使用直到用坏。同时,很难看到小伙子带着女朋友去超市购物也自带塑料袋。所以现行“限塑令”从微观上对塑料袋的需求是是起到了限制作用。只是我们能否从价格歧视的手段上来让小伙子也用购物包甚至塑料袋。
2、针对塑料购物袋价格悬殊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曾经指出,“塑料袋的有偿使用,不能成为经营者谋利的一种手段”。刘俊海说,“限塑令”的执行,商家可以选择按成本价或稍微高出些许的价格销售,这对商家是没有损失的。他不赞同“塑料袋收费低就难以抑制其使用”的观点,他认为,塑料袋销售,其本身就是一种商品了,商家就应严格计算成本后来合理、公平定价,不能高得离谱,这是消费层面上的问题。
我很赞同刘老师的观点,塑料袋是一种商品,“限塑令”不仅减轻了商家的成本,还为商家创造了谋利的新路子。比如我家附近的大型超市“大润发”,这是我们镇江最大的生意最好的超级市场,按照每天平均1万人购物的保守数字计算,一年就是365万,算上过年期间的疯狂购物,算作400万人次,每人次一个购物袋,那么400X0.2=80万,曾经的80万成本变成了80收益,那么收益的变化就是160万!!这样一个最不值钱的塑料袋的使得商家一年多收160万收益。
最后总结一下观点,现行“限塑令”的确减少了购物者对塑料袋的需求,但不够明显,对于塑料袋问题最终的解决还是要发明有效替代物。同时“限塑令”这个政策在经济上也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原本卖家的成本被无情的转移到消费者头上,增加了消费者的成本。所以希望国家能够修改“限塑令”,使之更人性话更符合经济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