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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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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1
无知求知先生总以哲学家自居,动不动就波普长波普短。
可惜,波普从来就没有对政治经济学和政治经济问题做出任何一点具体的贡献。
这里要问先生的是非常具体的问题:
你说要以“哲学价值”一统江湖,那么,你试着答一答,
你所说的“至高无上的价值”是什么东西?它和交换是什么关系,它怎么指导交换的?
你所说的“零价值”是什么东西?它和交换又是什么关系?
如果你无法回答这些问题,那么你至少举出“至高无上的价值”和“零价值”的例子来供大家观赏,并判断它对交换到底意味着什么?
这里提个醒,若你说你提出的“价值”同交换无关,那就请你不要掺和政治经济学的讨论,因为你根本就不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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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1 03:53:05
在经济学的描述和研究中,常出现一些令人频频摇头的东西。
比如无知求知等“哲学”先生常挂在嘴边的“性命价值”。
有一个非常经典的例子。
一场车祸,造成一位路人的死亡。
怎么理解这里的价值?
哲学先生们说了,路人很无辜,人命价值无穷大。
这看上去很是“人本主义”,但其实是伪的。
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同样也是人,也有他做为人的价值。
我们看看交通管理部门是怎样处理的。
首先,排除肇事者的主观故意。如果认定有主观故意,比如预谋杀人、临时起意杀人(撞伤了人之后又来回碾压致死)、甚至只是肇事逃逸,那么,就是刑事犯罪,按刑法处理,按情节量刑,并附带民事赔偿。这里,一句“人命价值无限”或人命价值至高无上,不能解决任何具体问题。
如果肇事人没有主观故意,就不劳驾刑法,而主要是民事问题,简单说,就是赔偿问题。赔多少呢?交管部门要调查分析,分清肇事者和死者两方的责任及比例,进而在肇事者和死者家属两方进行调解,促成和解,若和解不成,则由其中一方起诉,由法院进行民事裁决。在这里,一句“人命价值无限”管个屁用啊,这只不过是死者家属方的一面之词,根本不把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以及肇事方的权利放在眼里,这算哪门子价值?再说它只能导致赔偿问题无解,根本达不成交易。比如,交管部门根据事实判定肇事方没有违规行为,死者违规而要负全部责任,只是基于“弱者优先原则”,建议肇事方只做象征性的小额赔偿,这时死者家属方高喊性命无价,要求巨额赔偿,这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态度吗?这种坚持能够达成交易吗?细节、具体赔偿额的边际额,都是可以探讨的,只要不坚持无用而有害的“性命价值”,交通事故就可以在各方之间达成一致同意的交易。
这个例子足见鼓吹哲学价值者的书呆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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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1 09:10:50
无知求知一定是以为会了哲学就可以包打天下的,不管你什么专业领域的问题,也不管多么复杂多么具体,只要运用他的抽象法上升到云端的高度就都会迎刃而解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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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1 12:14:44
先来哲普一下:
哲学即道理的追问,或者说道理的学问;
哲学不研究具体问题;
哲学是研究所有具体问题的方法及思路的来源,即所有学科的奠基学科,被人们称之为“一通百通”的学科。

再申明一点:
我不是哲学家;
我既研究哲学,也研究具体问题;
我必须首先了解方法的合理性,才会知道以什么方法和思路去研究具体事物。

如果对哲学没有上述基本了解,那么我就会像你所说的那样——“瞎胡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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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1 12:23:55
无信仰人士告诉我:性命价值至高无上。
信仰人士告诉我: 信仰价值至高无上。
笛卡尔告诉我:“不思”零价值。

由上而得:价值取向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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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2 10:41:54
无厘头地高喊什么哲学价值,就是在政治经济问题上瞎胡混。
我举的交通事故案例,你仔细看了吗?你怎么面对?
你那个主观价值,其实就是臭名昭著的哲学相对主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能有什么准?你那个哲学价值不过是一根橡皮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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