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初涉新制度经济学,关于诺斯制度变迁理论有一些不懂之处,希望得到大家的指点。
1.诺斯提出“历史是重要的”,但是诺斯在分析制度变迁时更多的使用了新古典的分析方法,比如边际分析方法以及比较静态的分析,那么诺斯是怎样把历史加进去对制度进行动态分析的呢?
2.似乎诺斯早期(70年代)和后期(90年代后)的观点不太一致,那么其不一致的地方在哪里呢?
3.国内似乎对诺斯制度分析的建构主义思想批评教多,比如韦森在《制度经济学三人谈》中提到的,但又有很多文献对此进行了反驳,那么诺斯到底是演进主义呢还是建构主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