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时,发现墓地有专供祭奠烧灰用的铅桶租用,租一次一桶2元,用完后可留在上坟原处,不必还回.似乎有专门工作人员就近把桶拿到邻近的租桶处.而工作人员是墓地事业单位的雇员,租桶服务的提供者都是承包人,向墓地交管理费,并雇佣当地农民(多为老年人,妇女)管理铅桶的出租和收取租费.墓地范围极大至少有六七处有出租铅桶服务,每处一般只有一人管理.
我不知道那些人的老板是怎么知道雇佣的人有没有如实将租出去的桶的次数和收到的钱的数目真的维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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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猜猜,呵呵,小学生作文,假如我是老板会怎么样? 墓地对桶的需求一般来说比较稳定,所以时间长了的老板心中有数,太低于这一数字老板就会注意。 很可能这几个被雇佣的人的租桶处在墓地中分布是均匀的,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工作人员走动搬运的成本。分布的均匀所代表的服务量大致也是相等的,所以有一个雇员如果很大程度上不如实汇报,比如人家都报30,他只报20,老板很容易注意。 以上两点在一定程度上拟制了租桶处工作人员(当地农民)的作假倾向,但最重要的应该是: 老板雇佣了两类人,一类是工作人员是墓地事业单位的雇员,为方便可称为A类,专门就近把桶拿到邻近的租桶处;另一类工作人员是当地农民(多为老年人,妇女),为方便可称为C类,管理铅桶的出租和收取租费。老板可以同时向A类和C类要收取和出租的桶的数字,然后加以比较,有不一致的则知道问题出在谁身上,但是这样设计的一个问题是A类有报高的倾向, C类有报低的倾向,老板不好识别谁是真实的,或者两个都不是真实的。 另外一种规则可能是:对每一租桶处的桶作好标记加以区分识别,只允许A类把从哪租的桶放回哪儿去。每一桶收取的2元,划定一个比例,例如其中的50%归老板,20%归A类,30%归C类,这样就把老板和AC类的信息不对称,转化为A和C之间的信息对称,因为当A把一桶归还到C时,两者可以很容易对数目达成共识,并对这一数目作好记录。A想高报,C当然不能同意,因为收入不能和A报的数目所带来的收入相等;C想低报,A当然也不能同意,因为这样分给A的就少了。这样老板收取这些数目,然后对收入加以分成就可以。 不过这一规则设计也有缺陷 有没有更好的呢?现实中的是哪一种呢?为什么会选这一种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25 2:07:0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