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在两个职业联赛赛季中,现知道每场比赛主客队的罚球数量和犯规数量,同时也知道每场比赛的裁判员名单,在这两个赛季共有30个裁判员和700场比赛。现检验裁判员对主场优势联系。也就是以主客队罚球数量作为因变量,将裁判员作为自变量,进行SAS统计分析。如何做?此时,裁判员作为自变量,这时的自变量应该是分类变量吧,我以前只作过因变量为分类变量,不知道自变量是分类变量的如何做?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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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应该是个 “交叉设计”
两组数据:
1,主场共700场,每场罚球次数A1i、犯规数量B1i
2,客场共700场,每场罚球次数A2i、犯规数量B2i
分别按照罚球次数、犯规数量进行两次比较,
即比较主客场罚球总体均数的差别、比较主客场犯规数量总体均数的差别,
继而来检验裁判员对主场优势联系。
严重声明:
小生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大胆的说了两句,不对之处请牛人指点 [em04][em04][em04][em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