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和诚信体系的经济学分析
(在扬州第六届国际儒商大会上的书面发言节选)
诚信、资信、信用,是三个有共性又有区别的概念。我认为诚信的概念是诚实守信,主要偏重道德水准范畴;资信的概念包括资产和守信,也就是偿债、履约、承受风险的经济能力和守信的程度,主要偏重经济活动范畴;信用的概念既是两者的综合,又有相对客观的社会尺度,对信用可以做定量的分析,所以与前两者不同,信用是有级别的,是可以由具有资质的中介公司,按照相对客观的标准,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做出定量的评定的,而且这种评定在经济活动甚至法律上,都是有效的。
我们为什么要讲诚信?人们(社会)为什么会注重个人或企业的资信?为什么要对个人和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呢?讲诚信是讲道德的一个表现,有道德的人自然应该讲诚信,这是不错的。但是,讲诚信就是因为我们做人要讲道德吗?……不仅是这样,让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对诚信做个分析。
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始终存在着“交易费用”。1937年,科斯第一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但是直到50多年后,1991年他获得诺贝尔经济奖以后,这个概念的深刻含义才越来越被大家认可。因为在那50年间,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得到广泛的认同、应用、和发展,根据他的理论,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每个行为人在其自身利益的驱动下的自由选择,会形成一种自然秩序。这种自然秩序作为一个自由体系,具有自发实现经济生活平衡的功能,它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促使每个人去实现并非属于他原来意图的目的,即行为人对个人利益的追求,通过市场竞争的模式,会导致社会利益最大化,新古典经济学通过对价格和交换的研究,力图证明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最终将出清市场。福利经济学则进一步论证,由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自发调节所形成的市场均衡结果,恰好符合帕累托最适度。新古典和福利经济学在推导过程中实际上蕴含了经济人完全理性、完全竞争、信息完全和对称、未来具有确定性不存在外部效应、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等理论假定。在如此“完善”的市场条件下,行为人总是可能相互达成自愿的交易增进彼此的福利,私人之间以各自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完全竞争能够导致资源的帕累托最适度配置。由于以上条件下交易费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新古典和福利经济学并不研究产权制度与资源配置的关系,而集中研究价格和交换的理论。
科斯则认为,人类社会的分工,使得产品和资源的交换不可避免,而任何交易,都有成本,在这个观点的基础上,他发现了交易费用与产权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提出交易费其实是企业和市场的运作成本,当交易费用等于零时,“看不见的手”决定资源配置效率,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产权制度将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他创立了产权经济学。
显然,科思把交易费用看成了企业和市场的运作成本,所以他认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并不仅仅在于生产环节的更好衔接和把控,更在于交易成本的降低。
事实上交易成本是不可能为零的,任何交易都有合理的交易成本。但是,是否讲诚信,却决定了交易成本的合理性,不讲诚信的行为,甚至可以让交易成本大到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甚至国际社会……都无法容忍的地步。譬如,伪劣冒牌产品、假酒假药、非法集资、假币假票据假证章、豆腐渣工程、世界范围的金融欺诈和投机……这些经济现象的存在,都是交易成本惊人的例子!而它们的共性,就是不讲诚信、不讲道德!如果整个社会讲诚信,也有一个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交易成本就能总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准下,整个社会的效率就会很高。我认为这就是儒商讲诚信的经济学本质。
中国社会的诚信情况怎样呢?
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来的,信用基础很薄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实际上是一个“企业”,经济资源由政府用行政命令的形式进行配置,社会上只有一种信用——国家信用。国家统一安排生产、流通、交易以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交易的双方都是国营企业,既不必互相怀疑对方,更不必担心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后果,因为违约产生的任何问题和损失都由国家来解决和承担。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中并不是只有国有法人,各类民营法人、外商和合资法人、上市公司、混合经济法人……集体和个人股份的比重日益加大,经济的主体不再是国家一家,国家信用涵盖的范围日益缩小,不同形态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不可能再依赖国家信用完成。但是社会的商业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大范围、高频率的诈骗和违约,使交易成本迅速上升,以至高到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程度,使得靠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效率比计划经济时期还要低。最初的商品交换盛行的是实物交易,货币的介入使交易较之物物交换更容易达成,但是这种交易方式的原始和落后,显然会制约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信用是随着分工的深化和市场的扩大而产生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市场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而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信用规模和GDP几乎都是1:1的增长的。而70年代以后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信用活动与GDP之比一般达到3:1—5:1。与此相比,我国信用活动总水平显然过低,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信用活动几乎完全集中于银行,银行信用在GDP中所占比重过大;企业信用和消费信用在GDP中所占比重很小;企业和个人信用活动对经济的影响作用发挥有限。我国的信用结构不平衡已经制约了经济的发展。银行信用比重过大,会造成企业和个人的资金需求主要靠银行来解决,其他的筹资渠道得不到有效的发展,市场不能完善。而银行是以稳健经营为原则的,在资金运用方面会有很大的局限性和选择性,选择优质实力雄厚的客户,选择有前景的行业,选择优良地区等等,这些不平衡,都会导致资金分配、使用上的不平衡,对经济会造成不利影响。一旦银行自身出现任何问题,又没有其他信用方式可以替代银行信用,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经济信用化率低,信用活动与经济增长不匹配,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经济信用化率很低。以中、美、日、韩、德五国的数据作比较,日本信用总规模相对GDP的倍数显著的高于其他国家,比率数值超过100。其他国家该比率数值均在10以内,韩国最高,美国次之,中国比率最低。从该比率的变化情况看,韩国、德国、日本三国的比率逐年增长,信用总规模增长的速度快于GDP增长的速度,经济呈现信用化趋势。美国该比率的曲线相对平稳,信用总规模与GDP增长的速度大体一致。根据发达国家的发展轨迹与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判断,在未来的几年,中国的信用活动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创造良好、有序的社会信用环境,重建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信用活动水平已迫在眉睫。
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从经济总量看,90年代已经进入世界经济大国的行列,按国际习惯的判断,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2000美金时,这个国家的经济将进入“信用经济”阶段。但是至2000年年底,中国还是一个世界上少有的“不是征信国家的经济大国”!因为中国当时没有任何社会信用征信系统。
在1995-1997三年间,我在上海连续完成了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关于“现汇账户管理系统”、“人民币账户管理系统”、和“信贷登记系统(贷款证)”的试点任务后,马上开始筹建“个人信用调查系统”,1997年,人民银行驻东京办事处的首席代表作为我的翻译,和我一起考察了日本的一家社会信用征信公司“DATE BANK",对方提供了他们这个征信系统的结构、管理模式、运作模式等,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前面完成几个项目建成的数据库,我设计了建立中国第一个征信系统的方案,并于1999年初,与上海信投公司、上海市信息中心等联合发起成立“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当年9月,朱总理亲笔批示同意成立(下图,这是我拿到的总理批示复印件),这是中国第一个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体系”试点的公司。我是发起人之一(股东中唯一的民营公司),资信公司副董事长。2000年,上海市政府把建立“个人信用系统”作为当年市政府“十大实事工程之一”,并于当年完成。2001年全球征信会议把“中国成立第一个征信公司——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列为当年世界征信行业最重要的事,因为这意味着中国作为“世界上很少的不是征信国家的经济大国”,终于踏进世界征信国家的行列。
但是2002年以后,我就对这个课题失去了兴趣,因为我发现,建立系统和模型的工作已经完成,但是这个系统的实用意义非常有限,原因是所需数据最重要的一项——个人收入,我们无法得到,即使得到的也不包括“灰色收入”!我们只有反面信息,(犯罪记录、恶性透支、不交手机费、不交公用事业费、不良个人贷款……),所以我们的报告只能告诉银行不能贷款给某人,却不能告诉银行可以贷款给某人,因为我们不知道他的还贷能力。2004年5月24日温总理去上海资信公司考察时,我在长沙,相信没有人敢向他汇报这个问题。
本来个人收入与个人调节税应该是个函数关系,知道了个人调节税,就可以算出(至少估计出)个人的收入,但是我国的这个函数关系没有一个数学家可以建立,因为没有一个人能找到灰色收入的规律!问题很清楚,即使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社会从形式上进入了“征信国家”的行列,但是要让中国社会真正建立和健全信用体系,还是一个非常艰巨和长期的任务。
当然,这个系统的建立至少可以提供关于个人的全部负面信息(譬如:犯罪记录、贷款不良记录、信用卡恶意透支几录、通讯或水电煤费没交的记录等),所以也算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后面要走的路还很长。要真正提供正面信息(收入和还贷款能力),主要要等我国的个人收入和纳税体系建成,简单的讲,就是个人的收入全部进入税务监管的纳税系统,这时的信息就是真正有效的个人收入正面信息。
说到这里,我还想指出一点:是否只要讲诚实守信,就能做到有信用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一个诚实守信的企业经营者,完全可能由于对项目或市场的判断失误、由于自己运作能力不够、由于合作者的失信、由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和相关环节的不协调,而导致项目失败,并造成银行贷款坏账或投资者资产的损失,从而无法兑现自己对银行和投资者的承诺,造成严重失信!所以诚实守信是个基本要求,而对项目、市场、合作者、社会环境、相关政策、执法部门的游戏规则、自身运作能力的判断……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对这些因素的把握和分析,关键就是对它们信息的把握和分析!换句话说,能否真正做到诚信,除了主观的道德操守,还在于对相关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所以在社会中建设和完善一个与经济活动相应的信息告示系统,也是一个诚信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我们不妨再从“结构”的角度,对道德和诚信体系做点分析:
诚信的重要基础是道德,而道德体系的结构有三个层面。最底层的结构是刚性的,那就是法律,也就是说,当某些超越道德底线、不讲道德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和公众的时候,国家就用法律来刚性保证道德的底线;道德的上层,是信仰(或人生价值观);中间才是我们习惯上称之为道德的层面。所以我认为可以这样讲,法律是道德体系底线的刚性保证,信仰(价值观)是对社会人思维、精神、言行的约束和指引。所以一个社会如果缺失法制,道德体系的基础就不稳固;一个社会如果缺失信仰(或信仰混乱),道德体系一定混乱或接近崩溃;一个社会如果缺失道德监督(包括惩罚和表彰)体系和舆论监督(谴责和弘扬)体系,道德体系就会逐渐败坏(熵增原理)。诚信的基础是道德,一个道德败坏的社会,是没有诚信可言的。
交易成本的结构也分为三个层面。最底层是基本(必要)成本,这是获取交易的必要信息和履行交易的必要手续应该付出的成本;第二层是可变成本,是由于真实世界的不确定性和相关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第三层是机会成本,一般指由于参与者的机会主义造成的成本。显然,诚信体系和信息体系要挤压的是机会成本;诚信体系和信息系统的完善,可以大幅度减少的是可变成本,可以不断提高效率以减少基本(必要)成本。
这两个体系的完善,还能使经济中信用化的比例大幅度提高,经济流更为有序,发展经济的效率更高,在其他社会和精神条件都成熟时,最终让人类经济模式进入循环经济模式。
实现交易费用的企业和市场,从结构角度看,可以简单划分成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模式,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任何企业内部实行的都是计划经济体制,即使内部有竞争,也是在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控制下的有限竞争,目的是为了克服计划经济最大的弊端——由公平引起的低效率(公平和效率是一对矛盾)。人类社会的经济模式必定会逐步走向循环经济模式,循环经济的内涵,本质上是计划经济,所以我断定,如果人类社会真的能实现循环经济的经济模式,那么经济模式本质上一定是计划经济,但是这种计划经济完全不同于政府行政命令式的计划经济,而是建筑在全社会有共同的信仰(生活价值观)和道德体系,真正理解和遵循和谐(多赢、人与自然和谐、个人与社会和谐、国家与国家和谐)的内涵和准则的基础上的新型计划经济模式。基于这样的分析,我提出了“资源集成型企业”的理念,并开始在我自己实施的金融服务项目中试行。
以上是我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听到大家的批评和建议。
谢谢!
商与儒
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