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子学.资管账户因管理人证券违法所获收益的没收问题——兼议引入证券行政处罚第三人制度[J].证券市场导报,2015,07:4-12+30.
摘要:证券资管业务中,基金或者管理账户因管理人实施证券违法行为所获取的收益应被没收。同时,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特殊情况与证券执法面临的现实困难,应赋予执法机关一定程度的取舍平衡自由裁量权。从长远与根本看,应在实体上明确执法机构追缴他人因证券违法所获收益的法律依据,在证券行政处罚程序上引入第三人制度。
[2]缪因知.股价异动时不必强求公司披露[J].证券市场导报,2015,07:72-78.
摘要: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已经确立的一项原则是"证券重大相关信息应该及时披露"。但中国证监会实际上发展出了另一条标准,原则上要求股票交易价格有异常波动就披露,不论股价异动的原因是否为公司所知,不论相关信息是否成熟、确定。这不符合对应当披露的信息重大性判定标准的一般法理认识,也加大了上市公司的披露负担,并由于释放了不确定、不成熟的信息,而可能增加市场波动。对于未达到重大性披露标准的信息,公司应有更多权利自主决定是否披露,而不应受外部交易有无异动的影响。对股价异常波动的治理应通过其他综合途径。
[3]王明涛,黎单.新动量交易策略在A股市场的有效性研究——基于过去52周最高价格的实证检验[J].证券市场导报,2015,07:64-71.
摘要:基于过去52周最高价格的动量策略是一类新型动量策略。通过中国A股市场的实证研究发现:基于过去52周最高价格接近程度构造的动量交易策略不显著有效,但在非1、2、7、8月份的时间段,该策略具有有效性;该策略在熊市阶段的收益显著为正,且在剔除1、2、7、8月份后收益更高、更显著,而在牛市阶段无效。基于过去52周最高价格日期接近程度构造的动量交易策略,在任何交易时间及任何市场环境下都是无效的,不适用于A股市场。
[4]陈健,贾隽,郭添添.不同控制权结构下内部并购对托宾Q值的影响[J].证券市场导报,2015,07:24-31.
摘要:本文通过隶属于企业集团的上市公司在集团内部的并购事件,分析在不同的上市公司控制结构下,这些内部并购行为对公司价值指标——托宾Q值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股权集中度对内部并购公告后的公司价值有负向影响。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内部并购公告后的公司价值越小,说明大股东更倾向于通过内部并购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的价值。股权制衡度对内部并购公告后的公司价值有负向影响,说明其他大股东可能与第1大股东存在联盟或者未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程度与内部并购公告后的公司价值无关。
[5]张兴亮,夏成才.会计信息透明度、政治关联与信贷资金配置效率——来自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证券市场导报,2015,07:36-45.
摘要:本文通过检验会计信息透明度在债务契约缔结与履行中的作用来考察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研究发现,会计信息透明度越高的民营企业,在缔结债务契约时获得的借款越多,在债务契约履行中的违约概率也越小,表明信贷资金有较高的配置效率。但政治关联企业不存在这一现象,原因是政治关联替代了会计信息透明度在债务契约缔结时的信号作用。债务契约的履行过程中,不同于国家政治关联企业的自我约束,地方政治关联企业由于能够"借新还旧",因而不重视维护自身信誉,会计信息透明度难以作为信誉机制发挥作用。换言之,地方政治关联降低了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研究结果对于提高会计信息契约有用性及治理政治关联的负面影响,有重要启示作用。
[6]谢获宝,李祎.第四季度盈余管理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15,07:46-55.
摘要:本文利用2002~2012年间各季度的数据,首先证实了季度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其次利用分布检验法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第四季度盈余管理现象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会在第四季度进行盈余管理来实现当年的扭亏为盈或者调低利润。本文进一步分析了第四季度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发现处于经济收缩期的、处于周期性行业的、民营的上市公司的第四季度盈余管理程度更大。2007年1月1日起,财政部正式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第四季盈余管理行为在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后没有得到改善。
[7]李湛.论新型债券电子交易平台的构建[J].证券市场导报,2015,07:1.
摘要:<正>债券市场不仅是实体经济重要的融资渠道,而且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等一系列改革方略的实现均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发达国家与地区,以债券市场国际化来推动货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做法普遍存在。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正逐步加快,尤其是在沪港通、深港通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背景
[8]孙静,李楠楠,王亚军.对股利分配中“税收惩罚观”的一个验证[J].证券市场导报,2015,07:32-35+77.
摘要:股利分配中的"税收惩罚观"是指个人投资者获得股利要缴纳股利所得税,获得资本利得却不需要纳税,相较于资本利得,个人投资者获得股利收入会受到"惩罚"。但这个"惩罚"是否会反映在股票的期望收益率中?对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否有影响?本文采用税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结合中国现行税收制度,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我国企业股利分配中的确存在税收惩罚,股利所得税的存在使个人投资者要求更高的股票收益率。因此,在目前中国的金融大环境下,减征股利所得税,会更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9]肖作平,尹林辉.终极所有权性质与股权融资成本——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证券市场导报,2015,07:13-23.
摘要:依据公司终极控制人的差异将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进一步划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采用2004~2013年的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以民营企业作为参照基准,实证检验终极所有权性质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发现:(1)相比民营企业和地方企业,中央企业具有显著更低的股权融资成本;(2)地方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的股权融资成本没有系统性差异;(3)事业单位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没有系统性差异;(4)外资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具有显著更低的股权融资成本;(5)在五类企业中,中央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显著更低,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显著更高。
[10]蓝海平,陈学识.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产品设计与发展趋势[J].证券市场导报,2015,07:56-63.
摘要:本文结合国内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产品近期的发展动向,细致梳理了产品开发、创设的要素,考察了各类产品的分类与其收益-风险特征,并实证分析了各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产品的特征和归类。本文认为产品的设计开发应当挖掘并满足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与惯性偏见等特征要素,着力于对产品不同收益特征的定价。最后,本文分析并展望了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产品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