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minshe在2009-4-13 20:28: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钱烨在2009-4-13 8:47:00的发言:你把因果关系搞错了却在这里怪马克思?有没有抽象劳动和剩余价值存在不存在有关系么?抽象劳动只是为了研究叙述方便,现实生活中当然不存在。而剩余价值不会因为资本家不承认它存在就不存在,资本家的管理、决策的确是劳动,这点马克思也没否认啊,但是你难道没有看到社会上很多所谓资本家自己是不劳动的,整天吃吃喝喝,陪领导玩,你说这样的人是在劳动,是在创造价值么?当然这些所谓资本家是认为自己陪领导的“劳动”是最有价值的,没有他的奉献,公司就不能发展,所以员工拿低工资是应该的。你认为这样的逻辑合理么?
没有抽象的劳动哪来的剩余价值,进而证明马克思所定义的那种剥削的存在?我们说一个人有没有受到剥削是应该将他的具体劳动与他的报酬做比较,还是应该将“抽象劳动”同他的报酬做比较?他应该拿多少报酬这与社会平均何干?
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劳动者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那部分价值。也就是超过工人生活资料的那部分价值都被资本家拿走了,支付工人工资是支付工人的生活资料。这我就不明白了同样是人类,需要的生活资料(在同一地区)应该不会太大,哪为什么不同的雇员工资会相差那么大?
你对剩余价值的理解本身就有误解,超过工人生活资料的那部分价值都被资本家拿走了,支付工人工资是支付工人的生活资料?工人的工资不都是资本家说了算,而且也不可能计算那么准确,就正好是工人需要的生活资料,这是受市场调节的。
至于雇员工资相差大,是由于各个劳动者技能、经验等差别而引起的,个体不同,这些条件就不同,工资自然就会有差别。
我再说一遍剩余价值的存在与否与抽象劳动是否存在无关。
假设一件商品,市场价格对应10个劳动量(这个劳动量就是社会平均水平的)
某工厂,A工人,生产此商品需要5个劳动量,原材料2个劳动量,机械设备损耗均摊2个劳动量。
B工人,生产此商品需要6个劳动量,原材料2个劳动量,机械设备损耗均摊2个劳动量。
C学徒,生产此商品需要7个劳动量,原材料3个劳动量,机械设备损耗均摊2个劳动量。
ABC三人之间由于存在技能经验等差异产生如上假设数据。
AB工人工资对应3个劳动量,C工资对应2个劳动量。
A工人:资本家出售A生产的商品,可以获利(10-(3+2+2))3个劳动量,其中有2个是A的剩余价值,1个是超额利润。
B工人:资本家出售B生产的商品,可以获利(10-(3+2+2))3个劳动量,其中没有超额利润,3个全部是B的剩余价值。
C学徒:资本家出售C生产的商品,可以获利(10-(2+3+2))3个劳动量,其中没有超额利润,3个全部是C的剩余价值。
三人都帮资本家获利3个劳动量,如果按你说的要拿他们的具体劳动和报酬做比较的话,A的具体劳动是5个劳动量,他被资本家剥削了2个劳动量,B的具体劳动是6个劳动量,他被资本家剥削了3个劳动量,C的具体劳动是7个劳动量,他被资本家剥削了4个劳动量,而事实上,他帮资本获利就3个劳动量,资本家不可能剥削了他4个劳动量,答案只能解释为,C和社会平均水平的B比较,还是被剥削掉了(6-3)3个劳动量。
而且资本家会更喜欢雇佣A,B次之,C如果不进步则会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