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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1
工商总局:六项措施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26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采取政策支持、信息服务、宣传引导等措施,大力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这些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六项:

——支持发展农业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农业企业;支持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支持开展农业资本运营,及时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支持股权质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服务。

——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发挥自身优势,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

——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能力。

——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产增收,支持发展特色农业。

——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农村改革发展服务。

“农村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是走出单一农耕生产、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周伯华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经验交流会上表示,近年来,工商部门积极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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