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我被工商总局欺负了
大家:咋了?
淘宝:那厮说我卖假货
大家:那你卖了吗?
淘宝:别人都卖假货
大家:那你卖了吗?
淘宝:他们说没授权就不是正品
大家:那你卖了吗?
淘宝:他统计有问题
大家:那你卖了吗?
淘宝:我也打过假
大家:你丫到底卖假货了吗?
淘宝:我老板是首富!
真是哪里有新闻,哪里就有段子手。淘宝呛声工商总局,起因23日工商总局在官网上公布的一份网络调查——《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调查结论显示,中国网购的正品率不足六成,其中注册用户超过5亿人的淘宝网假货最多,售假率高达近63%。
27日淘宝官方微博以一个淘宝店小二的口吻发出了一封措辞激烈的公开信——《一个80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刘红亮司长:您违规了,别吹黑哨!》,点名指责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司长刘红亮“违规吹黑哨”。
淘宝在公开信中直接向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司长刘红亮喊话,质疑这份官方调查数据的样本量选区、统计口径、调查流程和反馈机制等问题。绝口不提自己平台上的商家假货情况究竟如何。
从公布的抽检商品的数量上来讲,的确样本较少。倚马千闫记得某品牌的抽检是数为1件,就得出正品率为零这样的结论着实草率了些。
28号上午,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在其官网公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这份白皮书实则为一份半年前关于淘宝闭门会议的纪要与总结。内容直指淘宝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以及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五宗罪”,各地工商局代表还补充了其他6个方面的问题。
白皮书显示,网监司工作人员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和天猫商城在主体准入、商品销售、交易行为管理等方面长期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了详尽分析和总结。
官商撕逼的情况在中国并不多见,淘宝公关华丽丽地文案功底又一次显露无遗,“学语文的,数学往往最好。”如果是按照以往与其他电商“掐架”的路子,定是一段营销课上津津乐道的案例。不过在严肃的执法者面前,这一套“诡辩术”并不能起到作用。
工商总局一脸严肃地告诉你,这份报告是你上市之前就有了,时临赴美上市的关键时期,“为了不影响阿里系上市前的工作进展,该座谈会以内部封闭的形式进行”。言外之意,别给脸不要脸,少在这里瞎BB。没有一句针对淘宝的“申诉”给予解释,而是家长式的要求,“守住底线,克服傲慢情绪。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市场主体,阿里系主要高管要有底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相信以双方的智商和情商,完全能够看到问题的焦点在哪里。工商总局认为淘宝卖假货,而淘宝认为官方取样不全面。那么接下来解决问题的思路不是应该,淘宝调查平台上的假货情况,工商总局调查是否取样片面给出企业解释。
然而,双方都在顾左右而言他,淘宝说,“中国足球都雄起了,可见避免黑哨对市场有多重要。”淘宝也是醉了,拿这样一个例子对比,且不说国足未必是黑哨的事儿,谁又能知道国足能雄起多久呢?好了,不扯那么远,淘宝把工商总局的假货定义为“非授权渠道”的商品,又把思维发散到投机倒把罪上。恕我们愚钝,非授权渠道的商品,如何确定到底是否正品呢?
作为一个普通网购者,应该都有在淘宝买到假货的经历。理解淘宝作为一家海外上市的机构,对于负面的敏感度和紧张度,但是如何规范自身平台的商家,减少假货率,才是保住股价、防止被做空的最好方法吧。
对于官方,监管的角色诚然是没有错,但监管过程透明、合法、合规也是要必须的。
对于今天这份措辞严厉的白皮书,淘宝下一步申诉会有些“投鼠忌器”吧。明天,淘宝会不会出招呢?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倚马千闫)
附件:
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
2014年8月到10月,工商总局网监司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活动。此次监测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监测目标,以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为重点监测种类,以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取样商品品牌。
此次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达到58.7%,非正品率为41.3%。(注:这里统一将假冒伪劣产品、翻新产品、非授权正规渠道,含量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要求产品等均列为非正品)
从各行业的检测结果来看,化肥农资和手机行业正品率低,仅为20%和28.57%;润滑油行业正品率最高,为77.27%;服装和化妆品行业正品率同为66.67%。总体来说,每个行业都存在一定的假货、伪劣产品以及没有相关认证的产品。手机行业,假货、翻新产品、山寨产品等伪劣产品现象比较严重,化肥农资行业假冒伪劣现象严重,化肥元素含量多与实际不符,农药假冒知名品牌现象严重,这两个行业正品率低于30%;其他儿童玩具、润滑油、服装、化妆品的网购均有假冒伪劣现象,但正品率均高于60%。(见表1)
表1:行业整体监测情况 | |||||
门类 | 品牌 | 采购数量 | 正品量 | 品牌正品率 | 行业正品率 |
手机 | 小米 | 5 | 2 | 40.00% | 28.57% |
三星 | 2 | 0 | 0.00% | ||
儿童玩具 | 费雪 | 5 | 3 | 60.00% | 66.67% |
奥迪 | 7 | 7 | 100.00% | ||
乐高 | 6 | 2 | 33.33% | ||
润滑油 | 嘉实多 | 8 | 5 | 62.50% | 77.27% |
美孚 | 8 | 6 | 75.00% | ||
壳牌 | 2 | 2 | 100.00% | ||
壳牌统一 | 4 | 4 | 100.00% | ||
服装 | 雅戈尔 | 4 | 2 | 50.00% | 66.67% |
柒牌 | 5 | 5 | 100.00% | ||
only | 2 | 1 | 50.00% | ||
维依晶 | 2 | 2 | 100.00% | ||
AMII&ONLY | 2 | 0 | 0.00% | ||
化妆品 | 雅诗兰黛 | 2 | 1 | 50.00% | 66.67% |
自然堂 | 2 | 2 | 100.00% | ||
资生堂 | 7 | 4 | 57.14% | ||
思妍丽 | 3 | 3 | 100.00% | ||
资生堂 菲婷 | 1 | 0 | 0.00% | ||
化肥农资 | 杜邦康宽 | 10 | 3 | 30.00% | 20.00% |
史丹利 | 5 | 0 | 0.00% | ||
合计 | 92 | 54 | 58.70% | ||
从各购物网站的检测结果来看,淘宝网的样本数量分布最多,但其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样本数量较小(3个)的聚美优品均为正品,正品率达到了100%;另ZOL商城(中关村电子商城)购买了1件非正品,正品率为0%;三大知名B2C平台中,京东的正品率为90%,略高于天猫的85.71%和1号店的80%,同时京东和1号店的非正品均来源于非自营的商家。(见表2)
表2:购物网站监测情况 | |||||||
京东 | 淘宝网 | 天猫 | 1号店 | ZOL商城 | 聚美优品 | 合计 | |
手机 | 1(1) | 4(0) | 1(1) | 1(0) | |||
儿童玩具 | 6(6) | 9(3) | 3(3) | ||||
润滑油 | 7(7) | 8(4) | 4(3) | 3(3) | |||
服装 | 2(2) | 7(4) | 2(2) | 4(2) | |||
化妆品 | 4(2) | 8(5) | 3(3) | ||||
化肥农资 | 15(3) | ||||||
采购量 | 20 | 51 | 7 | 10 | 1 | 3 | 92 |
正品量 | 18 | 19 | 6 | 8 | 0 | 3 | 54 |
正品率 | 90.00% | 37.25% | 85.71% | 80.00% | 0.00% | 100.00% | 58.70% |
从各类商品的检测结果来看,在38个批次的非正品样品中,手机、润滑油、服装、化妆品各有5个批次,分别占确证样品的13.15%;儿童玩具有6个批次,占确证样品的15.8%;农资化肥有12个批次,占确证样品的31.6%。(具体见表3—8)
表3:监测中发现的非正品手机 | ||||
平台 | 网店 | 样品 | 结果 | |
1 | 淘宝网 | 千源阁数码城 | 红米手机四核1.5G双卡双待 | 假冒伪劣 |
2 | 淘宝网 | 诚信高效869 | 红米Note标准版5.5寸八核移动3G双卡双待 | 假冒伪劣 |
3 | ZOL商城 | 完美数码通讯 | 红米手机1S | 假冒伪劣 |
4 | 淘宝网 | hi_laoban | Galaxy S4 I9508 | 假冒伪劣 |
5 | 淘宝网 | 威廉购物网 | Galaxy Note II N719 | 翻新产品 |
表4:监测中发现的非正品儿童玩具 | ||||
平台 | 网店 | 样品 | 结果 | |
1 | 淘宝网 | 童玩新世界玩具店 | 费雪 宝宝摇摇椅 | 假冒伪劣 |
2 | 淘宝网 | 美国费雪牌母婴店 | 费雪 声光安抚小海马 | 假冒伪劣 |
3 | 淘宝网 | 小妖妖的杂货店 | 乐高 创意百变系列 超级赛车 | 无3C认证 |
4 | 淘宝网 | LEGO公园 | 乐高 60016 City城市系列油罐卡车 | 无3C认证 |
5 | 淘宝网 | 森姆玩具屋 | 乐高 41033 Friends女孩系列森林瀑布救援 | 无3C认证 |
6 | 淘宝网 | 乐高收藏站 | 乐高 42026 Technic 机械组系列黑色赛车 | 无3C认证 |
表5:监测中发现的非正品润滑油 | ||||
平台 | 网店 | 样品 | 结果 | |
1 | 淘宝网 | 机油专场 (ZY650882) | 嘉实多 磁护 | 假冒伪劣 |
2 | 淘宝网 | 机油批发销售(机油批发连锁) | 嘉实多 极护 | 假冒伪劣 |
3 | 淘宝网 | 顺旺车品 | 嘉实多 极护 | 假冒伪劣 |
4 | 淘宝网 | 中东润滑油 | 美孚 ATF220排挡液 | 假冒伪劣 |
5 | 天猫 | 玛博汽车用品专营店 | 美孚 速霸2000合成机油 | 假冒伪劣 |
表6:监测中发现的非正品服装 | ||||
平台 | 网店 | 样品 | 结果 | |
1 | 淘宝网 | 男装正品网销店 | 雅戈尔YOUNGOR 男装春秋款纯棉长袖条纹衬衫 EP1384 | 成分、标签 不合格 |
2 | 1号店 | 弥格服饰专营店 | 雅戈尔YOUNGOR 男装春秋款纯棉长袖条纹衬衫 EP1384 | 成分、标签 不合格 |
3 | 淘宝网 | 名媛阁の精品牛仔 | only modavera2014专柜正品夏装新款无袖背心裙薄款牛仔连衣裙女 | 成分、标签 不合格 |
4 | 淘宝网 | 雷客丽妃精品女性专柜 | AMII&ONLY 2014韩版新款修身碎花两件套雪纺开衫女装OL通勤显瘦印花 | 成分、标签 不合格 |
5 | 1号店 | AMIIONLY官方旗舰店 | AMII&ONLY 2014韩版新款修身碎花两件套雪纺开衫女装OL通勤显瘦印花 | 成分、标签 不合格 |
表7:监测中发现的非正品化妆品 | ||||
平台 | 网店 | 样品 | 结果 | |
1 | 淘宝网 | 贵族粉黛 | 雅诗兰黛 口红纯色晶亮持久润唇膏 | 标签不符 |
2 | 京东 | 悦微名妆货到付款闪购店 | Shiseido资生堂新漾美肌精华润肤霜 | 标签不符 |
3 | 京东 | 秋叶美妆海外购 | 资生堂 安耐晒金瓶防晒霜SPF50/60ml | 标签不符 |
4 | 淘宝网 | 桃妆小铺 TB 爱美丽爱桃妆 | 资生堂 美润护手霜(渗透滋养型)100g | 标签不符 |
5 | 淘宝网 | 桃妆小铺 爱美丽爱桃桃妆 | 资生堂菲婷 美润护手霜(渗透滋养型)100g | 标签不符 |
表8:监测中发现的非正品化肥农资 | ||||
平台 | 网店 | 样品 | 结果 | |
1 | 淘宝网 | 全场满10元包邮全国 | 史丹利 复合肥(硫酸钾肥) | 含量不符, 非授权正规渠道 |
2 | 淘宝网 | 花乐购园艺 | 史丹利 复合肥 | 含量不符, 非授权正规渠道 |
3 | 淘宝网 | 99农资 | 史丹利 复合肥 | 含量不符, 非授权正规渠道 |
4 | 淘宝网 | 世外花苑 | 史丹利 硫酸钾复合肥 | 含量不符, 非授权正规渠道 |
5 | 淘宝网 | 小凡园艺超市 | 史丹利 复合肥 | 含量不符, 非授权正规渠道 |
6 | 淘宝网 | 利民农资超市 | 征服牌 苏云金杆菌 | 非官方正品 |
7 | 常宽牌 国产康宽20ML | |||
8 | 常宽牌 国产康宽200ML | |||
9 | 康宽王 苏云金杆菌 | |||
10 | 新宽牌 苏云金杆菌 | |||
11 | 淘宝网 | 飞翔农资 | 邦百农牌 苏云金杆菌 | 非官方正品 |
12 | 明朗牌 苏云金杆菌 | |||
为不断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工商总局今后将继续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将网络交易商品抽样检测作为常态性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希望各大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切实承担起各自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网店的管理;也促请网店经营者都能够守法自律、合规经营,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自身的合法权益,杜绝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刘红亮司长:您违规了,别吹黑哨!
尊敬的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刘红亮司长,发这封信前,我深思很久。常言说:民不与官斗,商不与工商讲理。我相信我的同事过去几年,包括现在一定在寻求跟您再次沟通的可能,我想他们也实在没办法了。冒着给公司闯大祸,被公司开除的风险,我为自己多年打假的努力,也为那些我天天服务的,起早贪黑诚信经营的创业者的名誉,对您斗胆击鼓。
此刻,您领导的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通过不断抽检系列报告,成功证明了在中国,网络购物是多么的不安全不可靠,数百万网络商家是多么的狡诈,五亿的消费者是多么的盲目和愚蠢,中国制造是多么的天下乌鸦一般黑。
此刻,海内外媒体都在争相报道,中国官方(贵司)日前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购商品的抽查结果:全国网购的正品率不足六成,更点名指出注册用户超过5亿人的淘宝网最多假货,售假率高达63%。
我们接受神一样的存在,但我们看不懂的是,屡次抽检和报告中,不同的标准和神一样的逻辑。
您看,贵司此次共抽检了92批次商品。某电商只抽查了1件,得出了正品率为0的结论。另一家电商只抽查了3件,得出正品率100%的结论。而在淘宝网上一共抽检了51件商品,得出了淘宝仅37%的正品率,也就是63%的售假率。可是,淘宝日均在线商品总量超过10亿件。何况,淘宝是拥有数百万商家经营的大平台,居然是和自营的B2C商家放在同一纬度比较,如果不是疏忽,那么必定是故意。
学语文的,数学往往最好。中国足球都雄起了,可见避免黑哨对市场多么重要。
以此类推,您就认为,非授权渠道就等于非正品。这个新的“罪名”很具创造性(这让人想起几十年前的投机倒把罪)。但是尊敬的刘红亮司长,请允许我们斗胆直言一个常识:非授权渠道不等于非正品!因为,不是所有的品牌都拥有从出厂到销售最后一环的完整授权体系。
再说句忠言逆耳利于行的话,尊敬的刘红亮司长,作为管理如此大市场的大司长,您的市场抽检程序竟然违规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17条的规定,抽样检验应当保证被抽样人的复检申诉权利。但是,两次抽检中,许多卖家并没有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也没有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就直接向社会公开,显然程序失当。
诸如此类的违规行为,还有很多。您如果要听,我会给您一一陈述。为了给你写这封信,我咨询过众多的行业大腕,博览法律法规。写信之前,我是打假小二,写信之后,我真成了专家。这真算是意外的收获。
习惯成自然,自然了就容易健忘。尊敬的刘司长,贵司在一个月前刚刚发布过一个全国网络商品抽检结果。2014年12月11日,网监司发布对2014年双十一网购进行的抽检,在207批次的样品中,大部分为合格真品,发现的假冒商品占样品的3.6%;而本次监测的结果是,非正品率高达41.3%。同一个部门发布,短短几个星期,差别多达十倍以上,这一定不是小数点的问题了。
更让您生气的是,在双十一这次抽检中的三个商家,一家根本没有销售您说的产品,您搞错了;一家是品牌商直接发货,您也搞错了;还有一家我们通过核查,没有售假,正在请您重新判定,我相信您肯定也是搞错了。年关难过。上述三个商家已经于12月19日,将申诉函件及证据材料,盖章寄往北京,至今未收到您的反馈。他们多希望您高抬贵手,枪口抬高一寸。。。(他们从公布之日到现在店铺一直被关,请海涵我不写这几个商家的名字了吧)
“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面对“不打不相识”的后果,我知道,我的这次表达将会是多么的“不识抬举”。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不小的民营企业,今天竟然也感觉除此之外,无路可走。更何况那些莫名其妙被关门的小商家。那些一夜之间失业的合法经营者,既然因我们莫明奇妙躺枪,那么您真正要打击的对象不站出来,相信再也没有人吃得消站出来,告诉您您错的有多离谱,您干的事有多荒唐,您对国家工商局数十万依法执法的同事,整体信誉伤害有多深。
尊敬的刘司长,网上有句话,“伐开心,买包包”。您是“伐开心,打淘宝”,“开心了,也打打淘宝”。这种神圣的新政执法授权给您,您使用公权力这么情绪化,真的好吗?一棍子打死淘宝不容易,但一定不要因为淘宝,一棍子打掉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棍子打掉中国消费新趋势,一棍子打掉广大商家对公平执法的信心。
您放心,淘宝总有一天会消失的;您也请相信,市场总会如浩荡江水人心所向滚滚向前。
伸头一刀,缩头也是一刀,尊敬的刘红亮司长,请允许我斗胆再进言几句:
我们都清楚,假货的源头在线下,线上是线下的一面镜子。这几年我的同事一次一次来到网监司,告诉您网上的假货是怎么回事,在我们自己竭尽全力的同时,愿意提供全部的假货线索,告诉您假货在哪里,窝点在哪里,请您大刀阔斧来淘宝打假。毕竟,淘宝不是监管执法部门,您才是,有了您,我们才能与假货斗争到底。
我也恳请您进驻淘宝,这样打假会准确,打淘宝更方便。请允许我的自作多情,一往情深,望眼欲穿,盼星星盼月亮!
一个月前,我们已公布了配合国务院双打办、公安、质检、知识产权、版署、食药监、海关等各部委线上线下综合治理的多项成果,并披露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打假的模式。仅2014年前九个月,淘宝就已经处理下架了9000多万件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其中超过90%是淘宝主动发现处置。我和我的同事,必将竭力配合贵司进行打击。
尊敬的刘红亮司长,我说的这些话,听起来肯定不礼貌、不顺耳、不舒服,甚至有些难听,但我和我的同事,以及那么多真正代表网购诚信经营的商家,渴望公正、公开、透明的执法的心声您应该听出来了。
真的没办法了!
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
2015年1月27日
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
为进一步促使阿里巴巴集团正视和解决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长期大量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遵照总局工作部署,网监司及北京、江苏、山东、广东、福建工商局网监机构负责人组成了行政指导工作小组,对阿里巴巴集团将要进行的行政指导工作作了预先准备和研究。2014年7月16日,网监司行政指导工作小组联合浙江省工商局、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在浙江省工商局召开了行政指导座谈会,阿里巴巴集团主要负责人员及核心部门管理团队与会,接受行政指导。为了不影响阿里系上市前的工作进展,该座谈会以内部封闭的形式进行。鉴于目前监管情势,为廓清种种认知,现将行政指导座谈会有关情况如实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行政指导座谈会由网监司司长刘红亮主持。他指出,此次行政指导工作的目的是在于梳理、讨论、分析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强调强化依法严管,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旨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会上,刘红亮司长简要介绍和分析了网络交易面临的形势,指出商事制度改革取得良好效果,“宽进严管”政策正在有效推进和落实,但是,阿里巴巴集团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长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长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以致养痈成患,不仅使自身面临成立以来的最大诚信危机,也对其他网络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产生不良示范影响,致使近期受到社会舆论的集中批评,也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巨大监管压力。
网监司工作人员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淘宝网和天猫商城在主体准入、商品销售、交易行为管理等方面长期存在的违法问题进行了详尽分析和总结,指出了5个方面19个问题,各地工商局代表补充指出了其他6个方面的问题。会议督促浙江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网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求阿里巴巴集团以此次行政指导为契机,提高认识、正视问题,迅速采取措施,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切实有效遏制和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坚决履行平台经营者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认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网监司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情况
网监司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网购乱象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指出其在平台内经营者、商品销售和交易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
1.主体准入把关不严。一是平台内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开展经营活动。阿里巴巴和淘宝网上存在大量未办理营业执照,却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方能使用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网店。食品、化妆品、保健品、文化、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经营的网店,违反有关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的规定从事网络经营活动。二是平台内经营者未按规定亮明经营者身份。淘宝网存在大量经营主体未依法办理平台网店身份审查登记或者亮照亮标的网店,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是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查登记流于形式。部分需上传营业执照通过实名认证的网店,其实际主体名称、经营地址、住所信息明显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主体名称、经营地址、住所不符,甚至上传他人的营业执照信息。四是用户ID 管理不严格。淘宝网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用户ID、店铺名称审查不严格,造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商业权益等合法权益的侵害,混淆消费者的判断,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五是“拍卖会”涉嫌扰乱拍卖市场秩序。淘宝网的“拍卖会”频道为拍卖标的物买方、卖方提供拍卖交易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实施收取并冻结竞拍保证金、收取拍卖佣金、由计算机系统自动代理出价等行为,实际承担拍卖活动的拍卖人职能。此举已对拍卖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2.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淘宝网、阿里巴巴平台网店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大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无合法进口来源证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传销等类型的商品信息,假烟、假酒、高仿手机、假名牌包、假证、封建迷信与赌博用品、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管制刀具、窃听器材等大量存在。平台开办方对平台内商品信息的进入审查、日常监测、违规处置不到位,在处理权益受损者维权诉求和监管部门的执法协查时门槛偏高、效率低下。涉嫌在明知、应知、故意或过失等情况下为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传销、消费侵权等行为提供便利、实施条件。
3.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一是违规促销。在“双十一”、“双十二”、节假日促销、热点社会事件和经营活动促销期间,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都存在明显误导消费者行为;部分平台内经营者还存在“活动前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未如实全面介绍促销活动内容诱导消费者盲目消费”、“非遇不可抗因素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方案”等违规促销行为。二是虚假宣传及广告违法。大量平台内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绝对化语言进行广告宣传;许多“天猫商城”旗舰店、“阿里巴巴”店铺在品牌介绍、企业介绍等栏目中夸大宣传、虚构事实,特别是存在许多假洋品牌虚构品牌来自外国的历史渊源宣传信息,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许多平台内的网店未经审批、擅自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依法应当审批才能发布的商品(服务)广告等。三是开展最高奖价值超过法定限额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在“双十一”、“双十二”、节假日促销、热点社会事件和经营活动促销期间,平台开办者本身及平台网店开展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中,常见最高奖项价值(现金等价券、实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电子货币等)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5000元限额(如抽房子、抽豪车等)。四是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违背用户意愿附加不合理条件。在“双十一”、“双十二”等重大促销活动期间,天猫商城利用其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市场中所占的相对较大市场份额优势地位,强制要求参加本平台促销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供应商)不得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五是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淘宝网、天猫商城的“法律声明”、“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阿里巴巴”平台的“著作权与商标声明”、“法律声明”、“服务条款”、“隐私声明”等网页中,存在以合同格式条款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六是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近几年集中爆发了阿里系内部工作人员收取商业贿赂,为供应商、平台用户等平台参与者在“天猫旗舰店入驻”、“聚划算”、“直通车”、“淘宝搜索排名”、“首页广告栏”、“重大促销活动期间摊位”等交易过程中不当谋取优势交易机会、排挤竞争对手。七是人为干扰信用评价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平台内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或者以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平台经营者监督处理力度不足,平台经营者部分内部工作人员参与违法违规操作或者为类似行为提供便利实施条件。八是对商业欺诈处置不力。阿里巴巴平台中长期存在部分“中国供应商”涉嫌合同欺诈直至经济诈骗行为;淘宝网上也存在部分网店欺诈消费者行为。平台经营者对于类似行为的监测、处置不到位,权益人利益受损后以平台经营者未完全依法履行平台经营义务,要求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往往得不到支持。九是内部管理规则不合理。“淘宝规则”中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营行为的处理力度过轻(与违反淘宝网内部规定但不违法的行为相比,处罚力度相似甚至更轻;甚至内部管理规则中未提及行政处罚后,接受内部处理的相关条款),很大程度上使违法经营者或潜在违法经营者产生错误的心理和行为导向,认为网络违法经营成本不高,助长了网络违法经营者谋取不法不当利益的心理预期和实际行为。
4.信用评价存有缺陷。一是用户评价真实性难以考证。淘宝网信用评价系统难以真正区别真实交易和虚假交易,给炒作信用留下了空隙。二是评分累计值参考因素单一。在信用评价中,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未将淘宝网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情况列入其中。三是评分权限设置不合理。淘宝网现行的信用评价体系一般为一次性评价,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只有一次评价机会。设计缺陷致使部分商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时消费者的自身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5.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近年来,工商总局部署查处淘宝网上易制毒化学品、假冒东阿阿胶和网购商品抽检等专项任务时,当工商部门向淘宝网提供违法网店信息后,发现存有违法行为的网店商品信息大部分被提前删除(下架),淘宝网工作人员涉嫌提前向违法网店泄露相关信息,造成工商部门查处工作被动。
(二)地方局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情况
北京市和江苏、山东、广东、福建省工商局网监机构负责人告诫阿里巴巴集团,诚信经营是基础,作为大型网络经营企业,阿里巴巴集团要勇于担当、带头守法,要在网络经营中争做模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要充分运用内部管理规则进行有效管理。
1.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出现问题找不到相关责任人,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审查流于形式,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2.假冒伪劣商品不少,违禁品屡除不尽,违法行为疏于管理,存在有选择性规避倾向,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成长空间,履行义务时乱用平台优势地位,存在店大欺客现象。
3.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工具被恶意利用。
4.未能运用内部管理规则进行有效管理。相关内部管理规则存有漏洞,不全面、时效性差,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
5.未建立正常的平台内经营者淘汰机制,导致管理秩序混乱。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用户数量众多,自身体量巨大,平台内经营者良莠不齐,平台只有进入机制,正常的淘汰退出机制不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欠缺导致了自然人网店违法成本低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
6.内部数据不透明,违法行为监管难。阿里系存在内部经营者数据过度保护问题,致使各地工商部门不能准确掌握当地网络经营主体在天猫商城、淘宝网开设网店从事经营情况,很难实施线下线上一体化监管,违法行为和消费者投诉很难落地解决。
三、对阿里巴巴集团工作要求
一是要形成合力。要把明确市场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监管职责有机结合,形成监管合力。网络经营者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内管理制度建设,调整和改造内部诚信机制建设,对照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经营者应尽法定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规则,构建健全的市场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共同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工作难题。网络经营者要增强问题意识,正视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不推脱、不掩饰。真抓实干,迎难而上,掷地有声地解决问题。
三是要和谐监管执法氛围。多元化的管理格局增加了监管工作难度,网络经营者要主动披露相关信息,主动向工商部门提供监管所需信息。要实现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让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网络市场体系。
四是要守住底线,克服傲慢情绪。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市场主体,阿里系主要高管要有底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属地监管部门要对经营主体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行政执法工作使网络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五是诚实信用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不能予取予求——需要诚信维护企业利益时大讲诚信而置法律于身后,需要法律保护时则高举法律大旗而故意疏忽诚信责任;要采取严厉措施约束内部工作人员,夯实监管信用基础,依法依规诚实经营。属地监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信用环境,促进网络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
六是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迅速解决存在的问题,争取主动履职到位。
四、相关方面对行政指导的表态
(一)阿里巴巴集团表态情况
阿里巴巴集团认为,目前自身存在的最大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假货、知识产权和炒作信用。阿里巴巴集团对新兴市场管理经验不足,与监管部门沟通不够。
一是淘宝网存在很多实际困难。淘宝网因打击假货而引起风波,因打击信用炒作而被围攻,某些违法行为不是因为淘宝网而产生,是网络违法行为易复制、影响易放大的结果。
二是要主动解决问题。总局及各地工商部门指出阿里系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强,指导及时、工作务实。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问题。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审查,研究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产品库,清查假货。
三是完善相关措施,加强沟通理解。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般具有两面性,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期下,平台治理需要一个过程。下一步,将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共同解决监管难点,不断改进管理措施,落实监管政策。
四是要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整改行政指导中指出的问题,主动落实网络经营者责任,继续开阔管理思路,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积极寻求更快更好的解决方法,重点解决主体管理、信用炒作和假冒伪劣商品问题。
五是要建立与各地工商部门的沟通机制,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处理违法行为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氛围。
(二)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表态情况
浙江省局指出,浙江网络交易监管职能刚刚做出调整,由浙江省工商局市场处负责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要以此次行政指导座谈会为契机,深入研究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责任。要求阿里系网络企业按照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指出的问题,积极做好整改工作,措施要落地。要继续发挥浙江工商系统优势,借东风、树新风,组织开展网络专项行动,重点是清主体、清假货、清违法行为。要建立科学的机制和制度,使用新技术、新工具、新方法,用互联网思维从源头上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和畅通与各地工商部门的沟通机制,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开创网络市场监管新局面。
杭州市局认为,促进以阿里为代表的网络经济发展是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的神圣使命,自觉维护网络经济的有序良性发展是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切实解决好社会、群众和监管部门的关注、批评和要求是阿里之首责。阿里系目前的工作重点不是扩张而是要巩固成果,要运用技术手段抓好消费维权模式创新,促进网络经济协调发展。
五、会议效果评估
网监司认为,此次行政指导座谈会基本达到此次行政指导预期目标。
(一)从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主要负责人表态中看出,此次行政指导座谈会的召开,使他们清醒认识到网络交易监管部门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长期存在的违法问题的严重关切和责备,从自我陶醉状态中清醒过来,促使他们切实提高了对问题严重性的高度关注和加快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的紧迫感。同时,也确实深切感受到总局对他们的高度关心和爱护。据悉,阿里巴巴集团内部正在要求认真消化会议精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二)浙江省局一再表示,问题虽然发生在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阿里巴巴集团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但也确实反映出浙江局工作缺位,没有切实履行好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职责。下一步,浙江局将借此次座谈会势头,责成阿里巴巴集团认真整改。同时,认真研究分析浙江局工作中的问题,努力提高监管能力。据悉,座谈会之后,浙江省局召开局长专题办公会,观看了行政指导座谈会录像,认真研究和分析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并决定就总局此次行政指导事宜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向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责成杭州市局对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近日,浙江省局主要负责同志将带队再次到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
(三)其他与会省市工商局表示,此次会议指出的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在他们管辖的网络交易平台上也不同程度存在,不能等问题需要总局直接干预时再反思整改,要将会议精神带回自己工作岗位,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
总体上看,座谈会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但是,网监司仍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作了充分的估计:一是浙江省工商局和杭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如何破除监管困境依然可能面临着阻力;二是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企业文化氛围以及公司架构所带来的问题,致使推进监管工作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三是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开放等焦点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为此,网监司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结合此次会议所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期盼,认真研究分析目前的工作理念和监管方法存在的不足,认真研究分析网络交易发展新态势对监管工作的挑战,积极构建高效网络交易监管机制。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一品帅锅 发表于 2015-1-2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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