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大米的最低价格,应该是以售卖者能获得劳动力工资为限吧(不考虑运输工具其它“要素收入”)
就是直到购米者付出的额外代价(即扣除大米批发价后的价格)与直接雇佣人力从批发市场购买付出的劳务费相等。
那么,劳务市场是完全竞争吗,劳务力应该得到的“正常利润”和“经济利润”又是什么?以什么作为劳务市场是否充分竞争的判断依据?
如果把这些“劳动力”用完全自动化智能机器代替。智能机器的服务价格能不能按“服务量”“讨价还价”?
这就是资本报酬问题。但是,都知道,不同信贷规模资金的利率也是不同的。
能不能以是“批发”“零售”价格存在的差异作为完全竞争的判断依据呢?
如果能,那么,完全竞争市场在理论上还存在吗?
而且,在逻辑上,以批发与零售价格的差异作为菜市为非充分竞争市场的判断依据有“套套逻辑”的嫌疑,似乎就是说:“因为是二级价格歧视,所以是二级价格歧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7 18:42:3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