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9-4-25 11:33:0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9-4-25 11:31:00的发言:从你问的这个问题来看,我敢说,你对效用的理解没有达到我这样的程度。我记得,我们就这个问题讨论个几次,每次都是你没有了下文,所以,希望这次你不要半途而废。先撇开人际比较不谈(人际之间是可以比较的),请问,对甲一个人来说,各种效用是否可以比较?甲根据什么比较?
如果我说的话,我用的概念,你听不懂,或者没有共识,有必要讨论吗?
我可以承认我对效用的理解没有“你这种程度”,当然,我更庆幸自己没有像你这样的程度。
后面的问题是强盗逻辑。这恰恰是你们这些人应该回答的。OK?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生气,呵呵,就这样讨论问题,你觉得有意思吗?
强盗逻辑?即你认为,对甲来说,各种效用没必要比较,因此,更加不用说根据什么来比较咯?
即便这样,你也可以好好回答的吧?
我并没有强加给你任何观点,我只不过在问你对某个问题的看法。
老羞成怒?至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