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这是个老话题,纠缠至今仍误解。既有先生的愤恨:一些基础学科动辄被经费、课题、上课人数等问题“卡死”,这让学者不堪重负,让学术难有生气。也有对占有学生劳动付出的声讨。中国高校的科研体制机制似乎就是个说不清的黑洞。所以看来“争创世界一流”原本就是个黄粱梦。
一般来讲科研经费就是科研的费用,教师的科研活动性质本身具有职务性质,所以科研经费和报酬要分清。教授的课题费用仅限于课题研究本身的业务开支(原材物料、仪器设备、外协加工、科研用人的劳务费、信息资料费和差旅费等等)。项目承担者除原来的工资之外当然可以从科研成果的收益中取得补偿,或者科学基金奖励(主要适用于对部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诸如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和比如环境治理等公益性课题),博士和博士后阶段由于有科研工作,所以有一定的,由国家财政拨付的工资(+助学金和奖学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课题收入,参与课题研究的学生和工人师傅等按一定比例获得补偿或奖励,没完成课题任务的或者课题没通过验收的没有补偿和奖励,只有津贴(这也是对那些善于拿“高峰论坛”来充数的课题的一种约束)。也就是说,制度要一码归一码。科研经费就是课题研究之用,课题实施过程中生活津贴也还是要有的,可以根据课题性质和任务大小以及学科的价值和国家的需求程度分成几个等级发放。这叫做公是公,私是似。互不参合。至于必要的招待费也还是要有的,但研究计划重要明确次数和费用总额,就是要有限度,要有规矩。制度要明确,学校要有统一标准,不能随机而与。学生参与的课题差旅费和餐饮补贴应参照一般外出标准即使补助。但参与课题的人数实现应在课题研究任务书中明确确定。这样,学校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分别将上述费用按照费用科目作出财务预算,专款专用。这就叫做该花的钱要有保障,不该花的钱没有作假的渠道。学校可以总量控制,教授可以明白自己的经费使用权限——不用扯皮,一切照章办事。
学校按照“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的原则管好科研经费及相关费用;先生则是“各方去办,不离原则”。学校该拨付的款项及时拨付,该报账的账单及时结算。教授是该用的钱一分不少,不该用的开支一分也不能报。学生该用的差旅费和餐饮补助按标准该是多少是多少。当然外协加工的开支应当透明(审计)。
科研就是科研,不能以资历划分课题等级,只能以课题的社会或经济价值或者学科价值论高低,例如施昌绪先生的的那个“摩擦片材料”项目即使把学校一般的科研经费都给他也不为过。同样道理,那个“传感器+避孕套”的项目不仅要批评而且要追回一部分科研经费。更不要因为经费制度不完、善不合理,把科研工作搞得乱成一锅粥。制度毕竟也不是万能的,所以各方还是要有起码的良心才行。
厦大博导为何炮轰博导制度
原文出处:http://news.ifeng.com/a/20160228/47616187_0.shtml 作者 蒋理
连日来,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导王诺微博发公开信,抨击厦大博导制度,引起关注。王诺称,厦大强制性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博导须提交一大笔研究经费供博士生使用,不交钱就不许招生;还强制要求所有博士生课程选课人数必须5人以上,否则取消。厦大官微对此回应,这是沟通不到位产生的误解。而王诺去年11月发布的“退出学界”声明提到的对学术机制“完全绝望”,也被广为解读。
博导交钱才能招博士,源于研究生导师资助制。其制度本意是,让导师用课题研究经费“资助”博士生完成学业,让其辅助导师搞研究。但得看到,我国高校各学科课题资源差异很大,有些人文社科类学科课题经费总体偏低,且学科性质有别,对此学校应区别对待。
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是,学校给每位导师提供充足的课题经费(而非要求教师自己想办法申请),然后导师从经费中资助学生——对那些重要的基础学科来说,这更有必要。事实上,即便对一些课题资源相对丰富的理工科导师,该制度也存在问题,毕竟要获得ZF的纵向课题不易,有的导师为搞到课题、经费,不惜拿教育资源(招生)去做交易(招收能提供校外课题、经费资源的学生),滋生腐败。
而要结合学科特点明确导师职责,需发挥教授委员会等学术共同体的作用。而揆诸眼下,我国高校推进研究生资助制时,普遍采取的是行政方式,由行政部门制订方案再要求各学院落实,这让教师诉求被淹没。
厦大校方称,学校对博士生导师资助制的设计已考虑到学科差别,“对于一些基础学科,学校给予减免支持。”该校还曾提出,若导师存在科研经费助研津贴额度不足支付导师配套经费的情况,可向社科处、科技处提出调整相应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申请。但政策归政策,王诺炮轰的“一刀切”要求,教授们反映的学校网站相关设置,就反映了制度、政策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的走调变形。
这种变形,在博士生课程设置上同样存在,本来说重要课程选课人数未达要求按程序报备核准后仍可开设,可执行时仍搞“强制要求”;这种变形,还体现在高校教师评价、晋升体系仍“一刀切”地采取课题、经费、论文指标等问题上。
包括很多人文学科在内的基础学科,动辄被经费、课题、上课人数等问题“卡死”,让学者不堪重负,让学术难有生气,这指向的仍是行政治教之弊。我们常呼吁在高校内实行“学术自治”,可如果在博士生课程设置等问题上教师都没决策权,仍是有关行政部门罔顾学科属性等自行拍板,那学术自治又从何谈起?所以,这起个案对一些人、一些制度,理应起到些“点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