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康复医疗行业从1917年开始到今天经过了近100年的发展,历经了萌发期、形成期、发展期与成熟期。其中以1982年确立的DRGs为标准的预付制度,和1997年确立的FRGs为标准的预付制度促进了整个产业的发展。1982年以前美国实行后付款制度,其易导致过度医疗的特性使得美国ZF医疗卫生开支近1000亿美元,医保难以负荷。为了有效控制费用增长,美国ZF对急性期康复实行DRGs分组的预付款制度,限定治疗费用总额,缩短治疗周期,成功的使得医疗开支增速降低三分之二。急性期康复周期缩短直接导致患者对急性后康复治疗需求猛增,使康复专科医院得到迅猛发展。然而依旧使用后付款制度的康复专科依旧使得美国医疗开支迅速增长,1985-1995年间康复治疗开支增速近20%。为了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同时提高治疗效果,1997年起美国ZF命令急性后康复机构同样使用预付款制度,并将DRGs改为FRGs。不同于DRGs按病种分类,FRGs以患者功能进行计量,并根据FIM对疗效进行评估决定最终支付额度。这一举措在提高患者疗效的同时有效遏制了快速增长的康复治疗开支。
图1:美国康复医学发展历程
康复医学界普遍将需要康复治疗的病患按病情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急性期、后急性期和长期照料期。因而,与之相对应的三级康复医疗网是发达国家及地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共有模式。
美国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大致分为急性期康复机构-急性期后治疗机构-长期照顾机构。英国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分为急诊医院、ZF购买服务的专科康复医院(住院康复)-社区康复。在我国香港地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分为区域医院(相当于内地综合医院)-康复医院/中心(相当于康复专科)-社区康复服务(日间医院或专科门诊)。
图2:发达国家地区三级康复体系
在三级康复医院中间,以功能评价为依据的康复流程使得上下联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在美国,当患者度过急性期后,医生会根据独立功能量表(FunctionIndependentMeasure)对患者的情况进行评估,并迅速转向康复病房、专业康复护理机构;不需要住院康复的也会尽快转向社区机构。在英国,针对不同疾病有相应标准操作流程指导康复,患者在综合医院、专科康复医院或诊所以及社区康复机构之间的转诊遵循康复流程。
以治疗效果为核心的,以主动治疗为导向的支付体系。在美国,医保首先以功能分组(FunctionRelatedGroups)法将患者进行分组,并根据功能障碍水平、年龄、并发症等级进行预算费用,再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调整支付额度。以此引导康复机构不断完善提高自我。而在德国则更为先进,通常是第一次康复治疗医保支付额度较高。如果不参加第一次康复治疗,再次发病后的治疗费用不予报销,由此引导患者积极主动接受康复治疗,以提高社会效益。
完善的人才培养。全美国有761所高等院校设有康复医学专业,完全能够满足康复医疗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在工作中,从业人员通常以团队为单位进行协作,各类人才配置齐全,兼顾患者所有治疗需要。一个基本单位通常包含康复医师、理疗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心理治疗师、护士和社工,其中康复医师作为团队领袖,负责制定治疗计划,并由康复治疗师具体实施。康复治疗师收入水平合理,以理疗师为例,根据其治疗水平,薪资从5万-10万美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