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2779 10
2009-04-21


    设某股净资产5元,除息日前股价20元。现决定每10股派息5元,按现行规定,在所谓“除息”日,该股将以20-0.5=19.5元开盘。

    这个制度是荒谬的,不知是根据哪条理由作出?如果说是因为每股净资产减小了,风险增大了,所以要“除息”,那么除息前市净率为20/5=4倍,除息后市净率为19.5/4.5=4.33倍,仍然比除息前大,也就是说,增大的风险并没有完全消除。事实上,由于绝大多数股票的市价相对于其净资产都有不小的溢价,“除息”所降低的市净率比例是很小的。如上例,如果不“除息”,依然以20元开盘,那么市净率将为20/4.5=4.44倍。相比原来4倍的市净率,“除息”只能使高出的部份减小1/4。

    如果要维持原来的4倍市净率,那么除息就不是减0.5元,而是要减2元,以18元开盘。当然,这样的话股民不反了才怪,所以没法实行。但既然不这样做,所谓除息是为降低风险又从何说起?

    事实上,某股票的溢价高不高,风险大不大,应由市场自己决定,而不是某些人代替市场作决定。如果市场认为该股净资产减小风险增大,股价自然会降低,用不着谁瞎参和。反之,如果市场认为该股发展前景理想,分红派息所引起的净资产减小并不会影响它继续上升。

    如果除息制度是合理的,除非该股当初发行时就是按净资产价值发行,而不是溢价发行,这至少可叫做前后一致。但事实是这样的吗??

    现行除息制度的直接后果就是诱导大小股东们不追求分红派息,不给上市公司这种压力,因为除息后等于财富没有增加。那又怎么怪得了中国的上市公司不积极派息、分红呢??又怎么怪得了上市公司不对股东负责,认真搞好经营呢??

    如此荒谬的“除息”制度之所以实行,正是管理层希望上市公司多积累,少消费,减小国有资产通过分红派息流失的风险。这是一种早已不合时宜的观念,至少对民间资本占多数的上市公司来说是这样。

    “除权”是因股本结构改变,可以成立;“除息”如此荒谬的制度必须立即废止。

单选投票, 共有 12 人参与投票

距结束还有: 3961 天16 小时29 分钟

您需要登录之后方能进行投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9-4-21 23:57:00
更正:是前一日收盘价减为19.5元,但效果是一样的,账面财富没有增加,如派息要收税的话还少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4-22 04:50:00

我只能汗一个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4-22 08:53:00

我接着汗二个

太强大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4-23 10:06:00

文章提交者:zxcv1234 加帖在 经济风云

"你在银行存100元,每年得利息2元,银行就往你的本金上扣2元?"
这个还是可以解释的,用国债说会更简单一点。
我存100元,到年末派息前这个债券我就可以卖102元。如果派息了,那债券的价格又回复100元了。
当然,国债和存款基本没有溢价,和股票有本质区别。
===================================

国债有这种“除息”的做法吗?

事实上我认为,任何自由定价、自由交易的投资商品都不应搞人为的“除息”。它应不应“除息”,除多少,要由市场即交易者自己决定。
人为的“除息”不仅仅是脱裤子放屁的问题,更是侵犯交易者权利的问题。或许这个侵权程度不大,但勿以恶小而为之。

“除息”的理由大概是这样:假设你在除息日前20元买了一股,派息获得0.5元,因此“相当于”你花了19.5元买该股,故派息后的股价“应”为19.5元。

乍一看似乎很简单,也很合理,但仔细推敲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该股的净资产只有5元,它20元的股价是怎么来的?如果是经营者相互转让,譬如甲老板将自己的工厂卖给乙老板,最好的情况下也就是:(净资产+未来若干年的预期纯收入)*保险系数。能做到比净资产高20%~30%就很了不起了。但甲老板将工厂上市后,由于二级市场投资者不是经营者,因此其定价方式就和经营者相互转让不同。就个别股票来说,其溢价水平取决于投资者对该股的丰富想象;就整个市场来说,平均溢价水平取决于平均收益率和其他投资手段,例如存款、国债、企业债等进行收益/风险的比较。因此二级市场上股票的价格形成是投资者(不管是庄家还是散户)的功劳,不是原上市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功劳。那么它派息后该不该除息也应由市场自己决定。

其次,原则上说,“分红派息”应是企业将正常经营获得的利润分给投资者。但在除息制度下,理论上市公司可以在派息前卖出部份股票,派息后买回,这样中间的差价就足以派息。就投资者来说,他也可以在派息前卖出股票,派息后买回,同样获得所谓的“分红”。显然,这样的“分红派息”理论上可以和该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努力程度完全无关,而不过是将部份资金从不同投资者手中转移,实质是投资者给投资者派息,而非上市公司给投资者派息,那还不荒谬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9-7-18 21:05:44
有意思,受教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