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新商科论坛 四区(原工商管理论坛) 商学院 创业论坛
1247 2
2016-03-17
在3.15这个日子,商标局以一则通告,宣布了简化自然人办理商标申请程序,不再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进行审核的通知,普大喜奔!
我们先来顺一顺有关的历史背景,1982年我国第一部《商标法》颁布的时候,对于自然人申请商标,仅仅需要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可进行商标申请,出现了大量恶意抢注商标事情。直至2007年,为了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打击恶意商标抢注,商标局对于自然人申请商标进行了限制,即我们现在较为熟悉的,自然人申请商标,须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且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须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
转眼至2014年,随着工商系统的不断升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显示营业范围,作为个体工商户,希望申请属于自己的商标,就必须在当地工商网站上下载工商信息作为附件提交至商标局。 640.webp (2).jpg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商标局此举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简化程序,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大大的给商标局点个赞。各位要问:会不会再次出现大量恶意抢注商标的事情呢?要小编说呢,请各位注意,该公告只是说不再进行审核,但是没有说自然人申请商标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致的规定被取消。
相较于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和地区,我国的商标申请制度,已经是属于比较严格的了,需要盖章或者签字,在欧美等地区,申请商标,仅仅需要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交相应信息并缴费即可。商标是实体经济的开始,有了商标,才能开始进行商业发展,众所周知,创业的企业或者个人,也是经济最困难的时候,随着2015年11月商标申请官费降低后,现在又宣布再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进行审核的通知,也是便于万众创业。希望各位创业期的小伙伴,不要浪费商标局的一片苦心,赶紧来冰狗网注册商标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6-3-18 16:41:00
真的假的,不会是在忽悠人把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6-3-24 13:51:02
分享 发表于 2016-3-18 16:41
真的假的,不会是在忽悠人把
官方通告,诚信代理,绝不忽悠人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