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韦伯和费希纳定律(Weber-Fechner Law) 来源:https://www.douban.com/note/506270934/
最早见到韦伯定律的时候,以为就是个非常简单的式子:△I/I=K,△I是差别阈限;I是刺激强度;K是韦伯常数,根据刺激的不同,受试的不同,其值不同,但对于同一个被试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同类型的刺激,该值为常数。意思是,刺激强度I和在该刺激强度下引起最小可觉差所需要的刺激强度呈正比。
例如,假设手里拿一个重量为10g的物体,若增加1g能让你恰好感觉到它的重量产生了变化(增加的重量低于1g你便不能感觉到重量发生了改变),那么如果手里拿一个重量为100g的物体,则需要增加其重量10g才能让你恰好感觉到重量发生了变化。
费希纳则在韦伯的基础上作出这样一个假设:恰好引起感觉变化的刺激强度变化所引起的感觉变化是相等的。以上面那个例子为例,意思是,对于给10g物体增加1g所引起的你感觉变化与给100g物体增加10g所引起的你的感觉变化是一样的,都是1个单位的感觉变化。换言之,你左手拿11g物体右手拿10g物体,你感觉左手比右手重”一些“;你左手拿110g物体右手拿100g物体,感觉左手比右手重”一些“,这两个”一些“的程度是一样的。
在这个假设的基础上,费希纳总结出公式:△P = k * △S/S
根据该公式,若在某初始刺激为S的条件下,进行强度为10倍最小可觉差的刺激,则相应的感觉变化也应当变成10倍。比如给10g物体增加1g重量刚好能感觉到重量发生了改变,主观感觉变化量为△p;那么如果增加10g,这种主观感觉变化量也应当变成10倍△p。
虽然这个公式有一部分与韦伯定律的公式非常相似,但意义并不相同:在韦伯定律那里, △I/I=K指的是“当前刺激强度下的最小可觉差”与”当前刺激强度“的关系, △I与I均为变量。而关系式△P = k * △S/S 则指示了在初始刺激强度为S时,刺激变化量△S与主观感觉变化量△P的关系。
将上式改写成微分式,则有dP = k * dS / S
对该式两侧同时进行积分:
∫ dP = P = ∫ k/S * dS = k*lnS + C
得到了主观感觉量P与刺激强度S的关系式:
P = k*lnS + C
为消除积分常数C,令P=0,有C = -k*lns, s是绝对阈限。(绝对阈限以下强度的刺激,不能引起任何感觉)
可得:
P = k * (lnS - lns)
设绝对阈限为单位1,则lns =0,
故可改写为P =k *lnS = k*(lgS/lge) = k/lge * lgS
= K * lgS
得到费希纳定律的公式。
若某振幅为10个单位的音波引起的声音的主观感觉量为1,如果把该音波的振幅扩大到100个单位,则声音的主观感觉量仅增加1。换言之,根据费希纳定律,若要感觉强度呈线性增长,则刺激强度需要呈几何倍数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