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类型和业务流程_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作用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类型
  小额支付系统主要服务于日常消费性支付,能够支撑多种支付工具的应用,主要处理以下七种类型的业务:
  (一)普通贷记业务:指付款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的主动付款业务,主要包括规定金额以下的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网上银行支付以及财税库汇划等业务。目前,小额支付系统处理贷记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万元,即只有金额<=5万元的贷记支付业务可以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对金额>5万元的业务应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管理需要对金额上限适时调整。
  (二)定期贷记业务:指付款人开户银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合同(协议),定期向指定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如代付工资、养老金、保险金、国库各类款项的批量划拨等,其特点是单个付款人同时向多个收款人发起付款指令。定期贷记业务也受金额上限的控制。
  (三)普通借记业务:指收款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主动发起的收款业务,包括人民银行机构间的借记业务、国库借记汇划业务和支票截留业务等。
  (四)定期借记业务:指收款人开户银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合同(协议),定期向指定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如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其特点是单个收款人向多个付款人同时发起收款指令。
  (五)实时贷记业务:指付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划拨到指定收款人账户的业务,主要包括跨行个人储蓄通存、国库实时缴税等业务。
  (六)实时借记业务:指收款人委托其开户银行发起的,从指定付款人账户实时扣收确定款项的业务,主要包括跨行个人储蓄通兑、国库实时扣税等业务。
  (七)信息服务业务:指支付系统参与者间相互发起和接收的,不需要支付系统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数据信息,例如清算组织提交给商业银行的代收付信息和支票圈存信息等。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流程
  根据支付业务的发起和接收参与者是否属于同一城市处理中心,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可以分为同城业务和异地业务。同城业务是指属于同一城市处理中心的参与者相互间发生的支付业务;异地业务是指分属不同城市处理中心的参与者相互间发生的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贷记支付业务,其支付指令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异地贷记支付业务,其支付指令从付款行发起,经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收款清算行,至收款行止。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同城借记支付业务,其支付指令从收款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付款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异地借记支付业务,其支付指令从收款行发起,经收款清算行、收款行城市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付款行城市处理中心、付款清算行、付款行后,付款行按规定时限发出付款回执信息原路径返回至收款行止。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作用
  (一)有利于畅通跨行支付清算汇路。除各类传统的借、贷记业务以外,小额支付系统还可处理财税库横向联网、跨行通存通兑、支票圈存和支票截留等业务,支撑各种汇划和托收支付工具的处理,有效畅通跨行资金汇路,适应经济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有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小额支付系统采取实时轧差、净额清算的处理方式,可以有效节约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降低其机会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可以支持跨行网上支付、电话缴费等日常支付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支付活动及业务发展需要,基于小额支付系统这一平台,灵活拓展各类中间业务,有效改进金融服务。
  (四)有利于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小额支付系统在设计上充分考虑多样性和前瞻性,业务功能设计灵活,可根据管理的需要适时启用;系统支持灵活的技术升级功能,确保未来业务量增加时对网络资源扩容或硬件设备的添加而不影响各类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
  (五)有利于银行业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小额支付系统作为金融基础设施,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连接,通过报文信息交换,将各银行机构的营业网点连接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银行金融服务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有效节约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