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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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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但是“营改增”后交通运输的税率已经改为11%,请问在具体操作时,是否按照法律效力较高的《暂行条例》规定的7%?(注:现在的会计从业考试题目中还是按照7%计算可扣除的运输费,但是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的题目又是按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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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本科会计专业,学过会计和税法,营改增后是按照11%计算的。如果还有7%的税率肯定是老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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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7 19:22:12
你好,我本科会计专业,学过会计和税法,营改增后是按照11%计算的。如果还有7%的税率肯定是老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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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8 11:11:08
xrrxrrxrr 发表于 2016-4-8 10:42
你好,我本科会计专业,学过会计和税法,营改增后是按照11%计算的。如果还有7%的税率肯定是老题。
嗯,不过我是觉得按照法律效力的话,肯定得《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之后,才能在“营改增”文件中修改,毕竟前者是法规,后者只是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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