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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1
2009-05-05
在广义效用函数下追寻大师   

叶航(大师);邹铁钉(学生)

邹铁钉:叶老师好,最近找到了一种可能在 “广泛效用”解释范围之外的一种纯粹利他行为,即“条件反射式利他”,这种“利他行为”可能是人类进化过程中通过基因遗传下来的“动物本能”,和巴普洛夫研究的“动物条件反射”差不多,人和动物一旦在某一特定环境下长期以某一固定方式执行一固定行为则会变成一种条件反射,一旦碰到相似的触发情景便会自由而然的执行同一行为,这和经济演进模式中的“路径依赖差不多”。该处所提的“条件反射”和“习惯不一样”,条件反射与思考理性无关,比如动物的条件反射不需要经过理性的度量和主观的判断,而习惯则是人在不同的反射刺激下倾向于某一特别刺激带来的快感而形成的固定行事方式。所以抽象掉“理性约束”和“主观感受”之后的“条件反射式利他”是一种和“缺乏独立意识人即精神病人”所实施的“纯粹利他”具有相同的本质归属,因而这一点上康德的义务式利他是成立的。呵呵!

叶航:你这个解释对人是不适用的。因为动物的许多非遗传性的条件反射是人建立起来的。而人呢?必须通过自然选择才能建立这种联系。那么,我们仍然要在自然选择的框架下解释这点。

邹铁钉:丁丁老师在反驳“爱得越深,则越幸福”过程中运用了“向上倾斜的边际成本曲线和向下倾斜的边际收益曲线”,其后说爱的效用曲线是凹形的,与您描述的长期爱的效用曲线向上倾斜背道而驰,我就在想当丁丁老师所阐释的两个边际一增一减实现爱情均衡后是否二人构筑的感情纽带即可解体或者往更高层级方面进行突变(和马克思哲学中量变和质变一样的突变),而现实中为什么离婚的总体上所占的比率还是很少的,婚姻的统计学意义上还是呈正态的稳态分布,难道丁丁老师宣称的爱情均衡是“尼采论述的超人类世界中的尤物”?现实中根本不存在或者是大部分根本无法实现?由此,我想到,爱情的边际效用曲线在长期内是呈上升趋势的,并且它像外包裹线一样始终跳跃性的切于边际成本曲线的上方。

叶航: 注意,我论述的爱情是由两种情感组成的。其中一种符合边际效用递减,另一种则是边际效用递增的。这构成了爱情的复杂、曲折和千姿万态^_^

邹铁钉:叶老师好,爱情中的两个要素我知道,分别是“激情”和“亲情”,您说的边际递减发生在“激情”上,而边际递增发生在“亲情”上吧?我很赞同您对“爱情”的这一合理解构,我也领悟到“爱的越深,便会越幸福”的心理学根基便是“亲情”的魔力使然。但我有不得不提出下面一系列疑问,那就是是什么让“亲情”能够烫平并使之上升的“爱情效用曲线”呢?莫非是人与生俱来的基因遗传有关?那起决定作用的那些基因遗传因素是不是外化为人的“学习能力”和“记忆能力”这两个本能呢?要是真的是这两个本能因素的烘托和润滑修正才使得“亲情”的效用增进能力大增的话,那这两个本能发挥作用的机理是不是经济学中的“干中学原理”?意思就是在同一个事务上持续追加的时间消耗越大,那么叔本华的“充足理由律”便会发挥魔咒般的号令,理智的善于博弈的人便会加深对同一事物或情感的解构和赏识能力,并能在加深对认知对象的理解和探究中获得认识过程的快感和成就激励感,这就好比“贝多芬和巴赫演奏高雅的钢琴时”,一个乐盲是不可能从中领悟到艺术的美妙和心灵的深华的,如果这乐盲在因偶然机会坠入到一个弥漫浪漫和艺术氛围的文化背景下,让他产生了对高雅音乐的强烈诉求欲望,进而产生学习和积累欣赏或创作或演绎高雅因素能力的欲求,那么在一定驯化环境和艺术玩家的牵引下,这个乐盲的相应艺术素养会得到极大的提高,从而使原先的偏好结构发生了改变(量变到质变),进而改变了其高雅钢琴演奏消费的效用函数,从而产生了通过学习和积累途径形成了“干中学式的边际效用递增现象”,难道我们人类的爱情的亲情因素作用下,我们的爱情效用函数也会发生乐盲享受贝多芬钢琴音乐的奇特现象?

叶航:嗯,你这个解释是可以接受的。但要注意,它仍然是在主流经济理论的框架下来解释这类问题的。新的解释框架必须引进演化博弈的理论,弱化理性在行为解释方面的独一无二的作用。

邹铁钉:叶老师好,从生物演化博弈角度来看,我觉得可以把利他行为概括为“个别利他”和“种群利他”,“个别利他”是指随机的降低自身生存适应性而提高某一具体受益者的生存适应性的利他行为,而“种群利他”则是指为了维护和增进整个族群的利益而产生的自我牺牲性的利他行为。如果亚里士多德的“IdIO”概念能够在马尔萨斯揭示的“人类生存竞争适应性规律”和达尔文、赫胥黎、华莱士等生物学家揭示的“自然非人类生物种类的生存竞争适应性规律”中得到有效表达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把“爱情”归为“一种特殊的利他行为”,甚至可以归类为“种群理他行为的具体化”,原因是“利他行为”的“种群选择遗传机制”强化群内单个生命体基因介质能够有效保存利他行为的生物性状,这都是为了提高种群后代延续的基因复制遗传的几率,那么作为两性分离动物和交配繁殖的社会人(具备追求包括经济偏好和非经济偏好在内的广泛效用的自然人),以一种宗教仪式完成对偶的选择与维系,这种仪式便是“爱情的诠释”,并且通过这种爱情的诠释来实施“自身广义效用的最大化(即生存物质保障的殷实和情感上的慰籍)”,在这一诠释过程中双方之间的感情增进的因子---“性行为”便能实现生物意义上的基因组合、传承与延续,这和亚当斯密所说的“在自由之中,那只“看不见的手”驱使“理性的经济人”实现了主观上不愿做而客观上却又实现了的目的,并且从实现的结果来看效果比有意为之更好,这种主观不愿为之而客观上却为之的目标就是通过对‘私利的追求’进而增进和实现了‘整个社会的利益’”,难怪我们的祖先曾经会发出“有意栽花花不开,无意插柳柳成荫”的感叹,莫非每一个正处爱河或即将坠入爱河的人们在追求自身满足的同时,他们的灵魂深处似乎还隐藏着“康德式的道德律令”,那就是为了增进对方或整个种群利益而产生的纯粹利他性行为,我想这个道德律令和耶稣基督脑袋中的“上帝”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它给予七情六欲的人们以无可辩驳和不容怀疑的最高指示,驱使着或善良或邪恶的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的向着整个族群利益增进的方向前进。从而我们可以看到,“爱情”是人类延续后代和基因遗传的一种特殊宗教仪式,而“种群式利他”也是为了提高种群的生存适应性和遗传几率,那么“爱情”和“种群式利他行为”都具有相同的目标和相同的特质,那边是利他和促进种群的利益,只不过“种群式利他”比“爱情式利他”来得更为纯粹些罢了,主要是因为种群式利他中个体的自残式牺牲并不一定会得到相应或更高的回报,“种群式利他”不确定性风险显然要高于“爱情式利他”,并且种群式利他带有强烈的宗教信仰特性,莫非人们的行善、信仰上帝的行为在基因遗传过程中以“种群选择”的方式奠定了坚实的生物学基础?

叶航:关于进化论,关于“个体选择”与“群体选择”,关于演化博弈……你有太多的课需要补。如果你喜欢这个研究方向,你必须化大量时间来学习经典。顺着这个方向思考吧。方向是对的。只不过,你需要读这方面的经典,不要老是自己在那儿死想。我们必须在前人做过的基础上思考,这叫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你需要看的第一本书是英国著名生物学家理查德?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

邹铁钉:叶老师好,如果“利他行为”是通过“种群选择”演化而来的生物性状的话,那么这种生物性状是如何通过作为“种群中的个体的基因介质”而保留下来的呢?这是不是就是通过您所论述的“基因隐形遗传”法则而保留下来?另外“利他行为”中的“纯粹利他行为”在自然界有了“汤姆逊登羚”的例证,那么 “本拉登组织训练的自杀性袭击者”是不是我们人类社会中一个极端的例证呢?

叶航:是的。本拉登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至于基因隐形遗传,那是我8年以前的思路,现在已经有了更好的解释。

邹铁钉:叶老师您好,丁丁老师说知识的边缘,就是神秘的世界,神秘的世界就会诞生人生的信仰,我认为丁丁老师是在人类理性的边缘滑入了“不可知论”的泥潭,丁丁老师的论调和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有着一致的偏好,苏格拉底认为人类去研究自然界就是在亵渎上帝,那就是说人类的理智还没有达到能够正确认识世界真实本质的那个水平上,因而坠入了神秘的信仰世界。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本拉登就是阿富汗塔利班成员心目中的神和上帝,那么塔利班圣战组织成员是因为信仰本拉登而对其产生崇拜,还是因为崇拜本拉登而对其形成信仰呢?再者让我感到困惑的是,人类极端的自杀性暴力袭击中,自杀性袭击者是因为信仰而走向极端,还是因为思维中与生俱来的极端化潜质而促使人本能的走向信仰呢?再者极端性的“种群利他”为什么会被国际社会定义为“恐怖主义”并加以谴责?难道“种群选择”诱导的“纯粹利他行为”也有好坏之分?这是否和丁丁老师所论述的“道德判断”必须置于具体历史和具体的环境边界内加以判定有着天然的联系呢?

叶航:信仰是进化赋予我们人类的一种禀赋。西方学术前沿对这个问题已经研究了十多年了。有大量的文献可以阅读。告诉你正确的研究方法:首先是根据关键词从互联网上搜索相关的英文文献;第二仔细阅读这些文献;然后再进行深入的思考。因此,如果要我对你的思考作出判断,我首先就是看你在相关领域搜集了多少文献,阅读了多少文献。

邹铁钉:叶老师您好,上帝是不是因人们为了精神寄托而存在,上帝是不是就是梦的化身?因为梦和上帝一样都是寄托了人们在日常生活无法实现的理想和目标,人在无法改变现实而又不得不遭受苦难折磨时,只能借助精神的自我超脱来加以缓解内心的焦虑与不安,而能慰籍心灵苦痛的最好寄托便是信仰和相信上帝的存在,那样才能使他们遭受苦难具有价值和意义,使他们相信无限延长的未来能够脱离苦海而实现真实的自我解脱,不知我这样理解合不合理?

邹铁钉:叶老师好,道金斯从最低级别水平的选择开始阐释进化论的真实本质,这个最低级别不是种族、不是群体,甚至不是个体,而是构建包括我们人类在内一起动物属类这样机器的基因单位,并且认为基因的特殊性便是“自私性”,他还强调“普遍的善”“普遍的利他”在进化论上不具备任何“生物学意义”,即使具体的“利他行为”也是“历史的”和“有限的利他”。如果果真如他所说,您对“利他行为”分类中提出的“纯粹利他行为”似乎缺乏“遗传学基础”,与生物学进化扯不上关系?如果基因天生是自私的,那么生命体的“利他行为”的诞生就如同道金斯自己所说的“来自于后天的教育和文化熏陶”,这种文化熏陶和教育的道德化倾向应该和阿德雷在《社会契约》中所阐述的“群体选择”理论不谋而合咯,但道金斯却从对“种族主义”和“物种主义”的进化论攻击与否定中揭示了“群体选择”机制的局限性和荒谬性,那么叶老师您强调的“群体选择”在生物演化过程中是如何催生生命体的利他行为的呢?

叶航:是的。所以要你看道金斯,就是要你知道,这个研究面临的挑战是什么。道金斯背后是整个现代主流生物学。他们早就否认了“群体选择”理论。他们只在“个体选择”的框架下看待这个世界。好吧,你现在应该明白——如果要让他们“认输”,就必须在个体选择的框架下解释“利他行为”。这就是我二十年来研究问题。包括这篇博客中提到的用计算机仿真做的研究。

邹铁钉:叶老师好,道金斯从原子碰撞堆积到氨基酸和脱氧核糖核酸等大分子的形成和复制角度出发,论述了生命演化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稳定的物种具有演化优势,而稳定性派生出来的长寿生命体则更具备进化优势”,那么从原子在大分子的堆积复制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分子这个群体中的单个原子之间的分工和协作是那么的明显和那么的重要,从这一点可知“如果把整个种群当成一个大分子,而里面单个人当成原子的话,要维持种群的延续和繁荣,其中个体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应该比原子的碰撞和堆积更为重要”,因而这又从原子级水平上剖析了生物的种群利他性合作行为是有一定的物理学基础和演化学基础的。另外,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双螺旋结构的复制有嘌呤和嘧呤两种密码,并且由一定的对接标准和复制程序制约着他们的组合,若将这一点放大到人类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中去,则不难发现社会参与者或经济参与者都离不开为约束个体行为而订立的契约与协议,那就是带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制精神和具有软约束力的道德精神,法治精神应该和阿雷德在《社会契约》中论述的群体选择法则、孟德斯鸠和卢梭的相对自由和有限权利相一致的,道德精神和耶稣基督心中的上帝所施予的“最终惩罚的权利”相一致,无怪乎尼采高呼上帝死了,更无怪乎费尔巴哈等呼吁按照人的模样也要造个上帝出来,原来他们所论述的重点是为了维系某一种社会秩序只需要而去创造上帝和信仰上帝的。故而我可以推断,法制精神和道德约束的内核便是要惩罚那些违反“互惠利他行为”的害群之马,并保护和维系遵循种群游戏规则、履行互惠利他的个体,奖励和推崇个别“纯粹利他行为”的个体,这就是生物学家观察到的“吸血蝙蝠的互惠利他精神”和“汤姆逊蹬羚的纯粹利他精神”,利他行为是利他精神的主体表达,主观利他精神的存在本身便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客观性。我觉得不是去讨论互惠利他、纯粹利他或者是亲缘利他行为的存在与否?而是应该去反思为什么“利他精神”会出现在人们的脑袋里,并时不时表现在的人们的行为中?这就和西方现代哲学家反思上帝的问题一样,他们不是要论证上帝到底存不存在,而是正在反思“上帝”这概念或者“上帝”所蕴含的普世观念为什么会钻进基督徒、穆斯林等教徒的脑海中去?

叶航:为什么呢?要知道答案,你首先要知道人们为什么认为那是不可能的。要你从道金斯看起,也就是要你在批判或**一个理论之前,先要确切地知道这个理论到底说了什么。到目前为止,你还没有找到问题的要害。不要自己去推测,告诉我,谁?在哪里?说了什么?

邹铁钉:叶老师,我认为分子的自我复制导致了相生相克的单个原子之间具有了亲社会的合作意识,而原始汤的有限性(即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了不同分子复制之间的资源争夺性,正是这种“最大化分子复制频率和最大化分子复制数量”同“原始汤的有限性 ”之间的互动关系催生了生命体的掠夺性和自利化本能,因而表现为分子群内单个原子之间的互利合作和不同分子群中单个原子之间的竞争对抗性,从而演化为哲学意义上和道德意义上的概念描述“群内利他化倾向,群间自私自利化倾向”,这和当今“巴勒斯坦与以色列之间的种族对抗、种族仇恨”以及“以色列民族内部、巴勒斯坦民族内部团结协作相互利他”有着不言而喻的合谋。

叶航:先不忙着解释现象。先把问题的本质提炼出来。到今天为止,你还没有从演化博弈的角度思考过这个问题。道金斯在书中究竟是怎么来为他的理论寻找根据的?

邹铁钉:叶老师好,既然大分子在原始汤中的复制过程充满残酷的掠夺,但为什么大分子本身没有感受到竞争的残酷和竞争对方的可恶呢?那为什么在大分子漫长岁月无穷的的进化过程中,能朝着长寿、生育力强和精确复制三个大的方向演进,并通过复制错误的累积而形成保护其孕育和复制的机器载体?且这种机器载体越来越高级、越来越复杂,直至当今拥有智慧的人类这种特殊分子复制保护的机器载体的出现为止才产生了诸如情感、道德、信仰、欲求等精神活动?人的意识和精神运动是如何诞生的?是先验主义学派所强调的超意识而独立于人自身的一种存在、一种被理性人明智遵循的自然原则?还是庸俗主义学派强调的单个原子或分子自利化倾向的群体无意识表达?

叶航:请认真学习达尔文的进化论

邹铁钉:叶老师好,道金斯眼中的“复制基因”也具有群居特性,他们群居的方式便是寄居在他们自己制造出来的“生存机器”中,他进一步阐述“生存机器”的出现是寄居其中众多基因协作努力而形成的产物,虽然不同“复制基因”之间存在着“构件”的无痛苦争夺现象,但他们在维系自己的延续和生存方面却又在“自然选择”的牵引下走到了合作的行列中去了,看来作为像人类这样高级复制基因寄居的“生存机器”也由无数个存在自我行为冲突的复制基因构成的矛盾集合体,这种矛盾由“争夺”和“合作”两个方面构成,他们在不同的体系和环境下具有不同的“表现强度”,有时候“争夺”表现得更为激烈,有时候“合作”表现得更为迫切,但他们无论选择“争夺”还是“合作”都是在自我无意识下进行的,指令他们行为倾向的动力便是他们无法超越和逃避的“自然选择法则”,那就是为了更好的生存和更好的繁殖自己的后代,他们只有朝着“长寿”、“生育力强”和“精确化复制”三个角度奔进,才能提高自己的资源争夺能力和生存适应性。但我又感到比较困惑的是“自然选择法则”跟我们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那就是一边是基因复制的进化离不开“复制错误”的积累,一方又是要能获得更强的生存适应性“复制基因”他们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复制精确度,难道“自然选择法则”也有“均衡”或“极限”或“边界”的存在?难道当复制基因在自身复制过程中越来越精确制直至最后“复制错误”的消失,那么“复制错误”不再出现后, “自然选择法则”是不是也就到了江郎才尽的地步了,或者是到了其寿终正寝的时刻了?

叶航:“复制错误”的本质就是“突变”,离开了“突变”就无所谓“自然选择”和“进化”了。这就是“自由”与“必然”的关系。

邹铁钉:叶老师好,繁殖包括无性繁殖和有性繁殖两种。采用无性繁殖的比如植物界的榕树和动物界的果蝇,这种繁殖方式主要是通过细胞的有丝分裂实现。有性繁殖是大多数动物采用的繁殖方式,这种繁殖方式是通过细胞的减数分裂和染色体交换实现的。那么为什么要有性繁殖呢?从效率上来看,无性繁殖比有性繁殖简单的多,有性繁殖需要性活动实现染色体的交换和配对,但为什么自然选择过程中会倾向于有性繁殖呢?博德默认为有性繁殖能够将寄居在不同个体中的优良基因突变积累起来,从而形成更优良基因控制下制造出来的“寿命更长”、“生育力更强”和“复制更精确”的基因存活和延续的载体——生存机器。而道金斯认为性活动的存在是因为染色体中的性基因的存在,如果性繁殖有利于性基因的话那么这种有性繁殖行为就会成为自然选择的方向。在孟德尔眼中,这些决定生存机器制造和染色体组合的基因应该是那些不可分割的独立微粒,而道金斯从威廉斯的定义“基因是能够作为一个自然选择的单位连续若干代起作用的染色体中的任何一部分”出发认为基因是自然选择的最基本单位,具有独立性、永恒性和不可凑合性,只有这样基因突变才具有进化上的意义。那么对于生命体即基因存活载体的生命机器来说,它们的有性繁殖、染色体交换和死亡现象都是由无数个发挥不同作用的单个基因构成的基因复合体派生的控制环境所决定,比如死亡控制元件便是死亡基因和半死亡基因等,梅达沃认为死亡是死亡个体对其他同类的一种理他行为,而从基因角度来看,衰老或死亡则是基因复制错误和基因损耗积累的自然产物。而死亡个体的消逝与新生个体的诞生都是基因永恒特性的有效表达,也是基因优良特性——自私特性的诠释,死去的个体是基因对原先生命机器的遗弃,而新生个体则是基因对新生命机器的暂时停靠和依赖,最终还是逃脱不了被遗弃的命运,那么包括我们人在类的生命机器是不是也是被寄居其中的基因所利用的工具呢?从这一点可以推断生命的意义就是为了满足基因的自私需求,生命的诞生与归宿的意思都是为了被遗弃。那么包括人在类一切生命机器的存在都是一种被忽悠而没有自身欲求的附带品,据此得知上帝当初创造亚当的时候不是为了人本身,而是为了基因,莫非人的原罪要通过被基因的欺骗和遗弃才能得到饶恕和宽赫?

叶航:读《自私的基因》是对你的一种考验,如果你被道金斯说服了,那么就不存在后续的研究了。

邹铁钉:叶老师好,无论是动物还是植物,他们都是单细胞生物演化而来的多细胞生物。为什么单细胞生物没有意识或情感,而由众多单个细胞构成的一种特殊动物——人,却拥有意识和情感呢?道金斯认为单细胞生物演化成多细胞生物是自然法则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自然法则即是那些差异性的生存个体,谁拥有更强的生存适应能力,谁就能存活下去并能实现种族的延续)。而单细胞之间的合作则能有效提高单个细胞的生存适应性,从而促使它们从孤立的单体生存到抱团成多细胞生命的群体生存,多细胞生命体内的单个细胞之间形成分工和协作关系催生了相互之间信息发布、传递和反馈机制的形成。而这种信息机制通过单个细胞之间的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的方式而得到了发展和强化,最终形成了单个细胞无意识无情感、而细胞群体却有意识有情感的新现象。这种细胞群体的自我意识的觉醒,让多细胞生命体产生了自我独立个体感官,而忘记自身的细胞群体构成身份或者基因群体构成身份!一个困惑的问题是,这种生命个体意识的产生是不是寄居在生命个体细胞之中的那些自私的基因为了提高自身生存适应性而采用的一种新谋略或高级技能?是不是基因让其寄居的生存机器产生自我独立个体幻觉的感受后去实现它那隐藏在上帝脑海中的不可告人的秘密——自然选择法则这个不可超越的魔咒?

叶航:从经济学的学科特点出发,我们更需要以演化博弈的视角来看待这些问题。

邹铁钉:叶老师好,道金斯所倡导的“自然选择法则”诱使基因制造了忠诚于自己的生存机器,并强调“生存机器”的行为的进化都是为了更好的增强寄居其中的“基因”的生存能力和后代延续能力,那么现实中像“人”这种高级生存机器为什么会产生自杀行为呢?大家都知道,自杀行为对于基因的生存和延续来说绝不是一件光彩和值得表扬的事情,也绝不是自私基因的本意所为,那么基因自己制造保护自己的生存机器为什么会反过来背叛自己呢?既然自杀是一种不容怀疑的现实存在,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生命体的自我了结呢?是不是因为过度自私的基因对生存机器提出过分的企求,从而导致不堪重负的生存机器走向了释放压力和缓解自身紧张的道路——自杀?如果是这样,说明基因的自私特性也是有限度的,适度和慷慨的利他性行为反而会制造出具有更高忠诚度和更强生存能力的生存机器!

叶航:先不急着解释“自杀”,同样的问题还有,比如“同性恋”,也许比自杀更难解释。我们必须抓住问题最关键的部分。

邹铁钉:叶老师好,洛伦茨在《论侵犯行为》一书中认为动物的侵犯行为具有自我克制性,往往是同类个体之间通过威胁和对峙的方式来展开攻势,这与兵法中的“不战而屈人之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姑且将这种侵犯方式定义为“鸽派侵犯”。然而,像老鹰之类动物同类之间的对抗却是彰显暴力和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的悲壮,我们姑且将这种侵犯方式定义为“鹰派侵犯方式”。鸽派和鹰派的分歧促使我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问题便是“道金斯所痴迷的基因自私论提出‘基因的自私本能驱动其不断的制造出性能和适应能力更优良的生存机器,尤其是后来进化出来的脊椎动物,基因通过似同电脑编程的方式给脊椎动物这样的复查机器输入了预设的指令让其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能够有效灵活应对不确定性的外部竞争环境’,进而促使脊椎动物在同类之间和异类之间进行博弈的过程中产生出应激性的反应策略,经过长时间的尝试和选择,在众多策略中会保留那种被群体大多数所采用那个策略——ESS策略(稳定策略)”,那么我要问的是,为什么鸽子的博弈是绅士风格,而老鹰的搏斗方式却是残忍的强盗风格呢?如果杀死对方是一个占优策略,那么鸽子为什么选择威胁而不是杀死对方?如果威胁对方是一个占优策略,那么老鹰为什么不选择威胁而选择杀死对方呢?针对这一点,我先谈谈自己的看法,鸽子为什么不会至对方于死地,原因可能是鸽子体内自私的基因和利他的基因势均力敌,当自私行为做得太过分时,利他基因便会自发启动来压制自私行为的进一步恶化,当自私行为在没有超过一定限度之内时,利他基因预设的程序便会处于休眠状态任其自由为之,在鸽子体内自私基因主要表现为攻击性基因,利他基因主要表现为仁慈和宽容基因,如果鸽子群体中个别成员由“鸽派”变成了“鹰派”,那肯定是发生了诸如道金斯所说的“突变”或“基因复制错误”。老鹰的极度残酷行为可能是由于老鹰体内利他基因的缺失,他们的基因预设的行为程序中便没有约束其攻击和杀戮行为的指令,或者是他们的自私基因和利他基因是一对同位基因,并且自私基因具有压制性优势,所以利他基因的作用无法正常地发挥出来,从而起不到遏制杀戮和极端行为的效果。

叶航:理解进化论的关键是你不能脱离自然选择(性选择是自然选择的一种特殊形态)来预设任何生物性状。而理解自然选择最有效的途径是演化博弈,最起码在人类还没有找到更好的抽象模型之前。

邹铁钉:Smith 和 Price提出的ESS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认为动物种群之间进化出一致性的行为是在个体行为表现的基础上通过最低单位水平层次上的自然选择来实现的。而Taylor 和 Jonker在论述生物行为从模仿者动态到演化博弈稳态收敛过程中认为稳态的策略是种群中被绝大多数个体所采纳的策略,如果出现了诸如反其道而行之的叛逆者则会受到惩罚性的奖励而逐步的消失在群体演化过程中。基于他们的论述,我在思考,动物拟态现象和人类撒谎现象的普遍存在性是不是生物演化博弈过程中进化出来的生存法则?如果是,哪又该如何解释“善意的谎言”一说?因为道金斯所强调的自私基因绝不会干出纯粹的利他行为,基因的任何行为和特性都是要达到获取自身生存适应能力最大化的效果,然而“善意的谎言”往往是通过“客观的欺骗”达到“主观的利他”的效果,这是不是对自私基因的一种道德反抗?另外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一个人不可能总是撒谎,也不可能一直坦诚,而总是一会儿撒谎一会儿可能又是坦诚,这正如动物界的‘不动深色的表情’是最有竞争力和最具威胁力的筹码,那么动物是怎么掌握这样一种竞争法则的呢?如果似同Fisher和Hamilton所说的动物试错行为的尝试派生的经验积累,那么除了人之外,动物是不是也具有记忆经历和‘比较现在与过去’的能力?”再次,肉食动物如老虎、狮子等种群为什么它们不会蚕食同类,而看见羚羊等物种却会有猎食的欲望?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用Smith的非对称博弈来加以解释呢?(狮子之间个体体积相差不大,相互之间进行蚕食所诱发的搏斗应该是极为激烈的,而狮子与羚羊之间体积悬殊则要大得多,所以狮子内心映射对比之后觉得可以采取鹰派进攻策略,而羚羊则只能采取逃避的策略)。最后,同种动物之间通过反复的尝试性博弈最终演化出一个稳态的统治集团,这种集团的产生大大降低了群体成员间的争斗频率和争斗强度,不同个体之间通过经验的积累形成习惯性的失败和习惯性的胜利两种纯策略类型,那么这种通过个体水平的博弈实现的群体组织态势,是不是微观基因在群体上的宏观表达呢?如果是,那么基因的自私性最终为什么会表现为群体的社会性和合作性呢?

叶航:是的,这正是需要解释的。

邹铁钉:叶老师,威尔逊在《社会生物学:新的合成》一书中从“群体选择”这种“自然选择”方式的角度剖析了动物种群内的利他行为,但道金斯巧妙借用汉密尔顿算式从亲缘关系计算角度出发驳斥了威尔逊“群体选择”理论的片面性和模糊性。首先威尔逊借助“群体选择”理论分析种群内的利他行为时忽略了一种普遍而重要的亲缘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其次威尔逊将“家族”定义为一种特殊的“群体”,认为“亲情选择”是“群体选择”的一种特殊表达。然而,道金斯在霍尔丹和汉密尔顿等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亲情选择”理论,认为“亲情选择”不是“群体选择”的特殊表现,而是基因自身选择的一种特殊结果,提出动物家族内的利他行为是因为族内成员个体中共有某一特殊的基因,是“基因”追求自身在“总基因库”中数量最大化而进化出来的动物行为,并且亲缘关系越密切,利他行为倾向和亲缘选择倾向就越强烈。那么,我要问的是:(1)雷锋这样的善人为什么会对于非亲非故的人如此的热诚和关爱?如果从道金斯亲情选择和基因遗传角度来看似乎是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的!反而觉得威尔逊的“群体选择”理论更有说服力,那就是采用“模糊算法”来统计整个国民之间的平均亲缘关系系数,导致任何个体的对任一个体的利他行为都能增进国民“种群基因”在“总基因库”中的存活率。(2)道金斯在分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利他行为时,运用了诸如“寿命估计”来描述“父母对子女利他程度”与“子女对父母利他程度”的不对称性。道金斯认为发生代际利他行为时,因为长辈年老体衰继续对基因库的贡献很少,而完备年富力强对基因库的贡献很大,所以年青的个体不能牺牲自己去拯救年老的个体,那样是不值得的,主要是不符合“拯救导致的风险损失必须小于拯救行为带来的收益”的规则。那么我就不得不反问当今法律规定的“见死不救罪”和道德伦理倡导的“人人都享有平等生命权”是不是缺乏遗传学基础?或者是缺乏科学根据?如果是的话,那么这样的法律和道德律令是不是应该撤销掉?

叶航:让你看道金斯就是因为,他的论述具有非常强悍的逻辑,而且是以科学的名义。因此,你必须直面他的逻辑,而不是拿设问来反驳,那没有任何用处。

邹铁钉:叶老师,“多多益善”的消费经济学理论在自然界并不成立,自然界任何失控物种的过度繁殖都会来带灾难性的后果,比如过度繁殖的老鼠和我们人类自身的人口大爆炸造成的环境压力和资源压力让人想来害怕。面对这种失控的繁殖现象,目前为止有两种解决方法,一种是有意识的自我约束(比如人类自身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种是微观层面无意识的自我约束(大多数自然界动物种群繁殖过程中最主要的控制方式)。在这两种解决方法背后隐藏着两个誓不两立的理论假说,一方是推崇“群体选择”论的瓦恩.爱德华兹,另一方便是推崇“亲情选择”的道金斯和“个体选择”的拉克。

瓦恩.爱德华兹认为动物的“群居特性”或“社会特性”往往具有“地域保护”和“统治集团”两个功能,并且群体中的单个成员只有通过这两个途径来获得自己的繁殖机会和享受其他的生存条件,其中通过搏斗拥有了自己的地盘和较高统治集团地位的个体将是配偶市场上有效的寻觅者。雌性个体的偏爱似乎不是雄性个体本身,而是雄性个体后的地盘与地位。据此可知雌性个体不是单纯的同某一个具体的雄性个体组合成配偶关系,而是同其生存的群体所特有的群体关系和群体文化发生了配偶关系性的组合。所以一个雄性个体要想获得繁殖自己后代的机会和享受更多的生存条件,那么就必须在群体习惯下参与同其他成员的搏斗或竞争来获取雌性个体所偏爱的地盘与地位,因而雄性个体也不是直接去寻找自己心仪的对象,而是通过追求群体中的地位来间接获得自己心仪对象。然而,地盘的争夺和地位的获取都需要耗费个体动物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而用于繁殖的时间就会减少,并且通过搏斗和竞争的方式去获得上述两种东西并不一定就能成功,一旦形成习惯性失败,那么失败性的动物就会自动放弃繁殖的权利,从而在群体层面上约束了个体的繁殖速度和繁殖数量。再次,瓦恩.爱德华兹认为动物的群居行为就是一种生育节制机制,群居动物通过“炫耀性行为”来感知群体中成员的密度,从而自发的形成抑制或促进自身繁殖行为,因而瓦恩.爱德华兹倾向于从种群理他行为角度来剖析动物节育行为的演化过程。

然而,“道金斯”和“拉克”则不以为然,认为动物的节育行为并不是通过“群体选择”进化而来的,更不是个体为了增进群体利益而做出的自我约束行为。道金斯和拉克强调动物节育行为的私利化倾向,尤其是道金斯将动物的繁殖行为划分为生育和抚养两个阶段后,基因的自私性因素凸显了出来。道金斯认为动物在繁殖后代过程中往往会在“生育”和“抚养”之间作出抉择,因为“生育”和“抚养”都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资源,然而动物亲代所掌握的时间和资源是有限的,因而他们不得不做出选择。道金斯对动物单次繁殖后代数量角度剖析了动物的节育行为是无意识的,这种行为的产生是自私基因的理性使然,那就是面对数量确定的外部可得资源下,能够抚养长大的后代数量便是确定单次生育数量的先决条件,因为生育数量一旦超过能够抚养数量的极限,那么就会造成饥荒,也许所有生育出来的后代都不能成活,如果是这样的话,亲代的基因便达不到传种接代的目标。因而动物节育行为不是为了节约群体的资源消耗,而是为了最大化寄居在动物体内基因的遗传几率。

从道金斯和瓦恩.爱德华兹的论述中可以看到,道金斯始终是从最低级水平上即基因层面上去剖析动物的行为,瓦恩.爱德华兹却是从较高级别的群体层面去剖析动物的行为。道金斯可能有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感受,而瓦恩.爱德华兹可能是有种“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感受,二者都有失偏颇,那就是不能全面和联系的看问题。其实,任何微观层面的构架都会得到宏观层面的表达,任何宏观层面的表达都孕育着特定的微观机理。但是在单个个体的微观组合过程却会发生很多单个个体无法表现出来的特质和性状(比如1+1>2的良性效果和1+1<2的烈性效果),这就是道金斯所没有考虑到的,其实他应该去学学化学中炭原子的组合,不同的组合得到不同的物理性状,比如木炭的原子组合和金刚石的原子组合,虽然他们的原料都是炭原子,但可惜的是组合结构不同,从而他们的物理特性完全不一样。

叶航:种群意义上的“自我约束”如何实施?由社会精英来领导民众吗?群体选择和个体选择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吗?是的。我们关心的是纠正二者的偏颇通过什么途径?或者,这个世界本来并不存在“盲人摸象”式的“群体选择”和“个体选择”;那么,真实的世界图像又是怎么样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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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5 2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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