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邦传播委员会》一文中,科斯举出一个惹来大争议的例子,最后他说的一句话就是足以传世的科斯定律,奇怪当时没有谁注意。该例子说:一个人在地上种植,另一个人在该地泊车,是谁损害了谁呢?泊车损害种植,但如果为了种植而不准泊车,则是种植者损害了泊车的人。跟着的推理是:只要土地的使用权利有清楚的界定,种植或泊车哪种用途价值较高,会通过市场的运作决定。科斯于是说: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必要的先决条件(The delineation of rights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
以一对九科斯胜
这就带来一九六零年的春天在戴维德家中晚餐后的大辩论,在场的人都说应该是经济学历史上最精彩的。该辩论有十个人,皆名家也:Martin Bailey, Milton Friedman, Arnold Harberger, Reuben Kessel, Gregg Lewis, John McGee, Lloyd Mints, George Stigler,当然还有Ronald Coase与Aaron Director。(因为十君子我认识其中八位,跟他们谈过当晚大辩论的细节,瑞典的一个经济学诺奖委员曾经要求我提供详情,据说他们考虑建造一蜡像室描述这辩论。我的困难是McGee曾经告诉我,当晚Harberger在戴维德的家搬动家具建造畜牧的栏杆,但Harberger却记不起曾经这样做。)
最后谈科斯定律的第三个阐释。这是他一九五九年发表的《联邦传播委员会》说出的那句话:“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必要的先决条件。”接近一个定律,但不是,因为经济学早就有一个交易定理(Theorem of Exchange),由新古典经济学的几位大师推得逻辑井然的。问题是这些大师只是暗地里假设交易的物品是私产,没有言明。更为重要的分离是科斯认为物品的交易不要从物品本身看,而是要从物品有什么使用权利及权利谁属的角度看。这是说,科斯指出的,是传统的交易定理忘记了一个重要的条件:市场交易不是物品交换那么简单,而是权利的买卖,而如果这些权利没有界定,物品或资产不能在市场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