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维权案开庭:同性婚姻案宣判【男男结婚不合规定】
4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文麟、胡明亮不服被告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驳回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孙文麟与胡明亮自称男同性恋者。2015年6月23日,孙文麟与胡明亮到被告芙蓉区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以孙、胡二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条件,拒绝为二人办理婚姻登记。
孙文麟、胡明亮认为,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婚姻的明确规定,芙蓉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怠于履行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遂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芙蓉区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申请结婚以及办理结婚登记的基本程序等作了专门规定,中国相关婚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中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孙文麟、胡明亮的诉称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该院依法驳回原告孙文麟、胡明亮的诉讼请求。
鉴于孙、胡二人明确向法庭表示该案不涉及其个人隐私,芙蓉区法院决定公开审理本案,有近200名民众旁听了庭审。
男男结婚后续·两个主人公
孙文林今年26岁,是一名同性恋者,“男友”胡某36岁,两人认识1年多,相处融洽。短发、白净、清秀,这是孙文林给人的第一印象。孙说,14岁时,他便发现自己有同性恋倾向。当他将这一情况告诉家人时,遭到了家人的白眼。这与当前社会上一些公开举办结婚仪式的同性恋者遭遇相似——到达现场祝福的亲友,只有寥寥数人。“
去年6月23日,孙文麟和男友因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被拒绝,工作人员指着法条告知,“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结婚”。但孙文麟认为,《婚姻法》的原文并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夫一妻’。他认为,“‘一夫一妻’并不是指要一男一女的异性恋才能结婚。”法晚记者了解到,于是孙文麟寻求律师帮助维权,向长沙市芙蓉区基层人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经补正后,1月6日,孙文麟和他的男朋友正式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