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中的“保证保险”有两种不同的定义;1、保监会的定义:“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2、最高法院的定义:“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当投保人不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其对投保人的承诺向被保险人承担代为补偿的责任。
请问我该以哪个为标准?谢谢
财产保险中有“受益人”之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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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这篇文章里面有谈到这个问题:
2004年第5期《保险研究》·
“论保证保险”
李玉泉,卞江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52)
[关键词] 保证保险;保证业务;传统保险;资信调查
希望有帮助!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