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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新商科论坛 四区(原工商管理论坛) 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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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的逐步显现,我国加快完善了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相关政策,为促进行业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中投顾问《2016-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对行业最新政策进行了整理。
  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2年3月14日联合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对电网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对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的工程,按距离给予补助。这也意味着自2012年初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2、中国启动可再生能源信息化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和健全产业体系,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做好相关信息和技术服务工作,2013年年中,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成立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的复函》(国能综新能〔2013〕170号),批准中国电建集团公司所属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在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3、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
  2015年初,《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已发布。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做出的强制性的规定。配额制最大的特点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在总电力供应量中必须有规定比例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同时,配额制也允许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各电网)间交易,以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
  (1)对各省市和电网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提出强制性要;(2)提出激励措施,在年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对完成配额制指标的地区,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按照当年全国平均供电煤耗水平折为节能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控制量。(3)对未完成配额指标的地区,视未完成部分折算的能源量为未完成节能任务,在其总节能量中扣除。
  4、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2015年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暂行办法》要求,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综合应用示范;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采用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并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
  5、我国建立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制度
  发展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清洁低碳能源的发展方向。我国明确,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30年达到20%左右。截至2015年,这一比重仅为12%。
  为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能源局2016年初印发《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省份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和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
  6、《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作为电改配套文件的一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为解决弃风弃光现象,详细规定了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保障性收购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明确,对可再生能源的补偿责任不在电网,在实际受益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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