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law firm和accounting firm里面,如果是提供长期顾问服务的业务,会先收取retainer fee,按约定收取服务合同总金额一定百分比的费用(不包括代垫费用、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如2楼所言,一则是:为了在提供服务的阶段能保证项目上的经费充足,避免某些业务过于繁琐对firm前期支出要求较高而使得现金流紧张(毕竟要cover员工工资、出差外勤等费用);二则是:即使firm与客户在后面阶段合同中止或终止,也不至于完全收不到fee而使得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成为沉没成本(因为前期已经收取了一部分)。
通常来说,retainer会默认设定为50% of total fee, excluding disbursements (including travel, printing, photo copies, etc.), 5% of business tax and other surtaxes imposed on the service fee recei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