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06日 15:34       作者:张恒       来源:易三板
本文提到的 张铁军(831568),易指数得分为:148.8,排名为:452/6990;国林环保(832938),易指数得分为:240.4,排名为:134/6990;        易指数由易三板研究院独家研究并发布,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甄别价值企业。
两家公司董事被处罚
过去一个月,先后有两家挂牌公司高管因违规减持撞上了股转系统的枪口,挂牌公司张铁军(831568)董事张冠栋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10月12日转让的股份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构成违规减持,被股转公司要求提交书面承诺。而另一家挂牌公司国林环保(832938)其原董事朱若英离职后半年内,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构成违规减持,被股转公司约见谈话。
根据张铁军披露的2015年度年报以及易三板研究院研究显示,张冠栋期初持股数为600万股,期内减持150万股,减持比例达到25%。在2015年5月19日,包含张冠栋在内的 5名股东以6元/股价格共出售公司股份365万股,造成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国林环保原董事朱若英于今年2月2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此时朱若英持有公司股份194万股,占公司股本的5.39%,而据4月12日披露的年报显示,朱若英期末持股数为192.2万股,减持1.8万股,由于其辞职未满半年,构成违规减持。
股东减持有明确法规
对于公司股东减持的问题,易三板研究院特整理了相关法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张冠栋和朱若英违背了上述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被处罚公司详情
据公开资料及易三板研究院研究报告显示,张铁军主要业务为销售翡翠玉石、珠宝首饰、金银饰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其2015年实现总营收5.06亿元,同比增长51.72%,实现净利润6411万元,同比增长了117.47%。
国林环保主营业务为臭氧产生机理研究、臭氧设备设计与制造、臭氧应用工程方案设计与臭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其2015年实现总营收1.6亿元,同比增长13.35%,实现净利润2944万元,同比增长了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