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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0
美将启动十年来最大金融监管改革 中国可有选择借鉴

2009年05月20日 07: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美国国会将于下个月启动该国金融体系数十年来最大的监管改革,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将于6月初举办听证会,对财政部长盖特纳提交的金融系统全面改革方案进行听证。 

    美联储或成“全能监管者” 

    盖特纳披露的改革方案体现了两个理念:集中监管和深化监管。一方面,美国政府计划建立强大的“单一机构”,把大型金融机构、重要的支付和清算系统等都纳入其监管之下,以改变过去美国金融体系多头监管造成重大监管死角的状况。同时,成立一个允许监管机构接管即将破产的银行控股公司的决议机构。 

    另一方面,美国政府计划扩大监管范围并提高监管深度,大型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以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将被纳入监管。根据美国财政部在13日宣布的一份新提案,一些场外交易衍生品将被强制要求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另外一些合约将附加限制投机的条款。 

    “在去年二十国集团(G20)华盛顿峰会和今年伦敦峰会上,各个G20成员国对于加强监管都达成了共识,美国的多头金融监管一直存在真空地带,因此‘单一机构’方案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 

    中国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边卫红指出,一下子就建立一个凌驾于所有监管机构之上的“单一机构”难度较大,美联储下一步应该会首先承担起更多监管的职责。 

    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一位研究人员也告诉记者,美联储更适合担当这一全能监管者角色,因为它此前具有大型银行监管的经验。至于决议机构通过的难度要更大一些。《金融时报》也指出,改革的复杂性和拥挤的立法议程意味着决议机构在年底前不太可能成立。 

    但在扩大深化监管方面存在意见分歧。“很多金融机构都是靠金融衍生品活着,这项方案一定会遭到来自华尔街方面的阻力,而且即使通过了比较严格的方案,执行起来也比较难。”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说。 

    但边卫红指出,之前可能迫于外国同行竞争的压力一直没有对对冲基金采取严格的监管,但是这个非常必要,也会推进下去。

    金融机构面临新压力 

    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的这位研究人员还表示,一旦这个“单一机构”成立,那么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接受监管。对于银行控股公司,可能在清偿能力(资本充足率)和问责制方面面临新的压力。对于对冲基金、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杠杆交易主体,可能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登机并接受监管,杠杆率可能下降,交易频率和量可能受到影响。 

    业内人士还担心,这项改革方案一旦通过,对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冲击会非常大,因为在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对冲基金行业已经面临收益明显下降、赎回压力巨大的困境,更加严格的监管将带来新的恐慌。“但长期来说,对场外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对整个行业是有好处的,金融危机中,很多金融机构都不了解交易对象手中的资产到底风险有多大、水有多深,严格的信息披露有利于行业稳定发展。”巴曙松说。 

    中国可有选择的借鉴 

    美国的金融体系监管改革对于中国来说有什么借鉴意义呢?“金融市场结构、金融经营模式和金融监管制度需要相互匹配。美国金融市场是资本市场主导的,金融经营模式是混业经营,而监管是分业监管,这样就造成了错配。中国现在出现了金融控股集团,混业经营趋势日盛,但监管是分业监管,这样就造成了与美国相类似的错配。”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的上述研究人员说。 

    赵庆明也说,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有“好的抢着管、不好的躲着管”的现象,因此实行“大一统”的呼声一直不断,这应该是监管的趋势。 

    “中国各个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业务之间的协调,更多地堵住监管的漏洞,至于是不是马上就转变为单一机构监管模式,要根据自身特点,英国是单一机构监管,但是也没有避免金融危机在国内的爆发。”边卫红说。 

    业内专家还提醒说,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制定监管制度。比如,美国银行业将巴塞尔协议II当作监管的重要准则。但是,巴塞尔协议II本身是鼓励证券化(以分散风险)和表外融资的,而且巴塞尔协议将内部评级置于外部评级之上,这些可能都不适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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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0 23:55:00
巴塞尔协议II值得关注。有没有研究这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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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1 00:16:00

中国的金融改革起码要在行政体制改革后才能完成。我国现在以行政手段实行较强的金融控制,对危机的防范还是有作用的,但降低了效率。

金融改革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危机的暴发??我总觉得别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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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1 00:39:00

金融经营模式是混业经营,而监管是分业监管

请问

有没有具体的文章,解释这两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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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1 22:42:00

混业经营就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可以进入以上各个领域,分业经营是对各个行业经营领域有限制,不能进入。混业监管就是由一家政府机构统一监管各个行业的业务,比如英国由FSA统一监管。分业监管是各行业分开监管,比如我国由银监会监管银行业,保监会监管保险业,证监会监管证券业。

这儿有一篇关于金融监管理论的文献回顾与展望:

328089.pdf
大小:(1.3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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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31 18:01:00
期待中国的金融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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