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我方已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的义务已经履行。
l(2)按CIF条件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驶往目的港的船舶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在分析本案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l (1)按CIF价成交的贸易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而不是“到货合同”。shipment=delivery
l (2)我方提供的是直达提单。至于货物在运输途中承运人援引提单上的“自由转船条款”而将货物换装他船时,无需征得托运人的同意,所以买方指责卖方弄虚作假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l (3)承运人援用“自由转船条款”,不应该是无条件的,而应该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其条件必须合理,否则不能援用。例如,船在中途某港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航行时,船方可将货物转船。如仅仅为了承运人自身的利益而将货物转船,以致造成货损、货差、迟交等损失,则承运人就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