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所有的创新都具有制度内恰性(即:是现行制度发展和主流业务模式自然延伸结果,因为跳跃式的制度变迁在中国多数被湮灭了(~ ̄▽ ̄~)),同时表现为:主流补充主要市场,旁支形成主流冲击或碰撞。但创新经济现象都有两种命运:活下来或者活不下来,前者是合法创新,后者是非法经营。个人以为,仅就中国百姓的小农天性(投资方面表现为贪婪和恐惧并存,不具有分享精神,不具备信用文化价值,具有天然的投机冲动,和隐藏的道德风险,但后者在法律上是无条件被保护的)而言,大银行体制或银行大一统的金融制度架构必然稳若泰山石敢当,人们离不开这种具有隐性国家信用担保/即主权信用/的“大而不能倒”的高信用金融机构。除非现行金融法规大幅度“修订”,否则,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前景,其实没有那么被看好。业务规模虽然增长很快,但总的占比在传统金融市场百分之几,是很正常的。如超过3%(有个国际权威数据提到的),必会出现系统性风险。个人管见,方家一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