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汉扬 发表于 2016-5-22 23:47 
你这个公式还有第二种式子——“A商品单位价值(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时间×生产A商品的 ...
按照你给出的计算A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公式,面对同样的数据(社会需要量1万件,劳动时间10万小时;实际生产2万件,劳动时间20万小时),却可以得到三种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323楼):1/{〈A商品生产或供给量/(时间×生产A商品的所有社会劳动力数量)〉×(A商品需求率/A商品生产或供给率)}=1/[{2万件A商品/20万小时}{(1万件A商品/10万小时)/(2万件A商品/20万小时)]=1/(l万件A商品/10万小时)=10小时/1A商品。
(注:按照公式,第二个“=”之后的“1/(l万件A商品/10万小时)”是毫无根据的,虽然不影响最后的计算结果,但绝对会影响对计算结果的解释,因此,应当改为“1/(2万件A商品/20万小时)”。在第二种计算中已作了改正。)
第二种(将330楼的(A商品需求率/A商品生产或供给率)代入):1/{〈A商品生产或供给量/(时间×生产A商品的所有社会劳动力数量)〉×(A商品需求率/A商品生产或供给率)}=1/[{2万件A商品/20万小时}{(1万件商品)/(2万件A商品)]=1/(2万件A商品/20万小时)(1/2)=5小时/1A商品。
第三种:A商品单位价值(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时间×生产A商品的所有社会劳动力数量)/A商品需求量”=20万小时/1万件A商品=20小时/1A商品。
看见没有,按照你的公式,面对同样的数据,却得到了三种不同的结果:每件A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别为10小时、5小时和20小时。
这真应了你的那句话,我根本就读不懂你的公式,这样的公式也就只有你自己能读懂。用了多年的时间提炼与证伪,推演出来的竟是这样的公式,还好意思说马经是小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