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汉扬 发表于 2016-6-5 19:43 
你是靠什么区分电话机和汽车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如果靠常识的话建议你不要浪费时间做学问,你心中之所以有了 ...
我出的问题有何荒唐?用汽车和电话机作例子本来不过是代表着两种所耗费劳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商品。你能说社会上对任何两种所耗费劳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商品的需要量绝对不可能相同吗?你能说社会上对任何两种所耗费劳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商品的总劳动量的投入绝对不可能相同吗?只要你无法否认这两个有可能相同,那么我的题目就是合理的。如果你的公式计算到结果不合乎事实,那么你的公式就是有问题的。
电话机与汽车的使用价值的不同这是一个客观事实,生产一部电话机所必须耗费的劳动量要比生产一辆汽车小得多,这也是一个客观事实。在社会所需要的商品数量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你所承认的社会需要量决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价值)的思想,如果社会在电话机和汽车生产上投入相等的劳动量(劳动力和时间),那么电话机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价值)就一定比汽车小得多。
现在,运用你的公式计算的结果却是两者具有相同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价值)。造成这一计算结果的原因只能是以下两者之一:
(1)电话机与汽车的使用价值完全相同,并且生产一部电话机与生产一辆汽车所必须耗费的劳动量完全相等。如果你认同这一点,那么我们就可以不再分析第二点原因。但你的这种认同就意味着你对客观事实的否认。如果一种公式竟然要用否认客观事实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计算结果的话,那么这个公式还能是正确的吗?
(2)你的公式根本不是按照你所承认的社会需要量决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价值)的思想建立起来的,因而与你所承认的思想是自相矛盾的,因而这个公式是不正确的。
因此,无论是以上哪种原因,你的公式都是不正确的,都是有问题的。你还能找到第三种情况来说明你的公式没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