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楼主的意思是通过私有化的方式把建设用地供应从政府手中解放出来,从而从解决土地供应这个问题上解决当前房价问题对吧。也就是说,从供求看,提出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把制约房地产供应的源头解放了。
我首先表示,我是反对的。然后是我的两条思路,一是从历史的经验和我国现有的法治状况来看,不可能实行土地的私有化,原因就是土地所有权的放开必然形成土地兼并。而反土地兼并对于一个人口大国来说确为立国之根本,就算我们考虑进入工业化以后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地位有所下降,但是土地的基础性和不可替代性仍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放开,特别是在现在法治的程度下,必然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公,并削弱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能力,而这方面是不可能离开政府由市场自行调节的。
第二,房地产问题只能是针对建设用地,而所谓建设用地都是在城市的,耕地是在农村的,或郊区,两者并没有存在必然的矛盾。其实发展卫星城本是解决大城市房价,民生的好办法,同时降低了城市的运行费用,但是民生基本的医疗教育和职业发展高度向大城市聚拢,造成卫星城发展瓶颈,这是我们整个体制的问题,单单放开土地供应没法解决。